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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科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2024-10-29 财报 -
报告封面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吴进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贾林儒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报告期内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单位:元 因买卖合同纠纷,机科股份被就到城配(青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起诉承担连带责任,涉及金额9,069,750.00元。2020年7月6日,原告向机科股份原子公司机科(山东)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16辆半挂牵引车,合同价款共计14,527,500.00元。原告称其已支付货款4,711,500.00元,但机科重工未生产车辆。2021年9月10日,机科股份减资退出持有的机科重工全部股份。2021年11月5日,机科重工更名为徐州展颛重工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变更为上海拓守液压科技有限公司、展颛(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2月22日,徐州展颛公司注销。故原告起诉要求注销时的股东返还购车款 4,711,5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4,358,250.00元,机科股份作为减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2024年3月4日,机科股份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徐州展颛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应返还原告款项1,806,000.00元,由被告上海拓守液压科技有限公司、展颛(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偿还;机科股份在减资5,500,000.00元范围内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机科股份如有在其他案件中已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金额,应予扣除)。机科股份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4年9月2日,机科股份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机科股份向法院申请解除超额财产保全,目前法院冻结机科股份货币资金180万元。因本案执行具有先后顺序,机科股份的执行金额待上海拓守液压科技有限公司、展颛(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完毕后才能确定,故机科股份未向原告支付款项。2024年10月9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已就该案执行正式立案,机科股份为被执行人之一。 因工程款支付纠纷,机科股份作为第二被告被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起诉,涉及金额450,000.00元。2010年3月10日,原告与机科股份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该工程于2010年底完工。2011年3月21日,原告与梅凯尼克公司、机科股份就该工程签订结算书和补充协议,约定工程结算款为3,870,000.00元,机科股份已支付2,240,000.00元,剩余1,630,000.00元由梅凯尼克公司支付,机科股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截至2015年3月,尚有450,000.00元未支付,故原告诉至法院。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5月6日正式立案,5月7日开庭审理。10月15日,机科股份收到一审判决:梅凯尼克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450,000.00元及利息,机科股份对450,000.00元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机科股份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梅凯尼克公司追偿。 因劳动争议,机科股份作为用人单位被刘庆海申请劳动仲裁,涉及金额330,283.00元。申请人系机科股份员工,于2024年4月1日申请辞职,随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机科股份支付经济补偿金、工资差额、加班费、年终奖金、年假工资、专利奖金等共计330,283.00元。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于2024年7月3日正式立案,8月28日开庭审理。10月14日,机科股份收到裁决:机科股份支付刘庆海年终奖、加班工资、未休年假工资、专利奖金共91,749.42元。 因合同纠纷,机科股份将桂林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诉至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涉及金额50,000.00元。2024年9月14日,该案已通过法院立案审核。 二、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情况,该议案提交于2024年2月2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实际关联交易情况及未来的关联交易预期,公司原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中部分关联单位的关联额度不能满足全年实际发生需要,新增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新增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8)。 三、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承诺事项,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承诺人均正常履行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