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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晶海:2024年三季度报告

2024-10-29 财报 -
报告封面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松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松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向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单位:元 单位:股 注:2024年7月1日,公司披露《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公告编号:2024-078)。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374.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8193%,可交易时间为2024年7月5日,该次解除限售原因为: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单位:股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适用□不适用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1、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关联方无锡晶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合计金额15,000,000.00元,截至报告期末,累计发生金额为0元。2、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控股股东李松年于2023年8月25日出具的承诺,在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购买的中融-融雅49号(P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融-庚泽1号(A9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统称为“中融信托相关理财产品”)出现逾期无法兑现的情形进而导致公司本金遭受损失时,由李松年全额承担由此造成的本金损失部分。截至公告日,中融信托相关理财产品已逾期兑付。为更好地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最大程度消除前述事项对公司的潜在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李松年签订了《资金共管协议》,公司通过与李松年设立共管账户、由李松年向该共管账户存入相关款项的方式,以保证其所作出的承诺得到切实履行,同时公司与李松年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 锡山支行(以下简称“锡山支行”)签订了《账户管控服务协议》,由公司设立银行账户并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港下支行(以下简称“港下支行”)开设账户,锡山支行与港下支行系隶属关系,协议项下的条款对港下支行亦具有约束力。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股东及银行签订资金共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李松年根据上述协议于2024年4月19日已将全部款项2,000万元存入公司共管账户。 3、已披露的承诺事项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事项尚在履行中,相关承诺主体未发生违反承诺行为。 4、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日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