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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嘉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其他原因 注1:调整2023年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主要系:公司执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同步调整可比期间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27名激励对象办理40.35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后的股份已于2024年4月15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2024年6月25日,公司4名股东浙江嘉韶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武义嘉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戚兴华、陈曙光所持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5,000,000股,占公司本报告期末总股本的72.2061%。此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中戚兴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后,其直接持股的75%(6,398,437股)将计入高管锁定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3、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3名激励对象办理90.81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后的股份已于2024年9月23日上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4、2024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拟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嘉益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