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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力达:宏力达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0财报-
宏力达:宏力达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简称:宏力达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1、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7日、2023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宏力达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7)。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8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7.65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2、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301,916股,占公司总股本140,000,000股的比例为0.9299%,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2.10元/股、最低价为18.39元/股、回购均价为23.05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9,731.8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宏力达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章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冷春田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占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