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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沪高速: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0-30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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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沪高速: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简称:宁沪高速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注1:本报告期子公司持有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等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约人民币-154,232千元,其中国创开元二期基金约人民币-113,129千元、洛德汇智基金约人民币-5,388千元、江苏租赁公司可转债约人民币-38,608千元、富安达优势成长基金约人民币2,892千元。 注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修订)》,本集团2023年前三季度作为非经常性损益列报的政府补助中人民币7,566,599.73元会被界定为经常性损益,扣除所得税影响和少数股东权益影响后较2023年前三季度非经常性损益的合计金额减少人民币5,512,065.22元。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适用□不适用 1.业务进展情况 (1)7-9月份业务进展情况 2024年7-9月,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各项业务实现营业总收入约人民币4,098,510千元,较去年同期下降8.37%;剔除建造收入实现营业总收入约人民币3,289,642千元,较去年同期下降0.89%。其中,受益于集团经营路网通行量的上升,收费业务实现收入约人民币2,598,382千元,同比增长约0.93%;配套业务收入实现收入约人民币449,188千元,同比下降约8.05%,主要是受油品销量下降影响;地产业务结转收入约人民币7,316千元,同比下降约89.48%,主要是子公司地产项目交付规模同比减少;电力销售实现收入约人民币181,811千元, 同比增长约32.52%,主要是云杉清能公司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量有所增加;确认建造收入约人民币808,868千元,同比下降约29.91%;其他业务实现收入约人民币52,945千元,同比增长约7.55%,主要是酒店服务收入增加所致。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2024年7-9月,本集团累计营业成本支出约人民币2,169,700千元,同比下降约20.15%;剔除建造成本累计营业成本支出约人民币1,360,833千元,同比下降约12.95%,主要是本报告期集团建造期成本和地产销售业务成本等同比减少所致。受益于积极有效的融资措施,财务费用支出约人民币245,946千元,同比下降约28.64%。由于江苏银行公司分红时间性差异(2023年江苏银行公司于7月分红,2024年的分红则于2024年6月完成),以及部分投资基金估值阶段性变化影响,2024年7-9月,本集团实现营业利润约人民币1,736,375千元,同比下降约13.3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人民币1,371,233千元,比去年同期下降约11.81%。 (2)1-9月份业务进展情况 2024年1-9月,本集团累计实现营业总收入约人民币14,058,444千元,比去年同期增长约21.10%;剔除建造收入实现营业总收入约人民币9,231,214千元,较去年同期下降约2.33%。其中,道路通行费收入约人民币7,128,035千元,同比增长约0.44%;配套业务实现收入约人民币1,295,312千元,同比下降约6.74%,系油品销量同比下降导致;地产业务累计结转销售收入约人民币133,576千元,同比下降约57.60%,系由于房屋交付规模小于上年同期;电力销售实现收入约人民币529,908千元,同比增长约8.45%,主要是子公司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量同比增加;确认建造收入约人民币4,827,230千元,同比增长约123.70%,系对路桥项目的建设投入同比增加;其他业务实现收入约人民币144,382千元,比去年同期下降约10.71%,主要由于去年子公司转让保理公司股权后,保理业务收入相应减少。 报告期内,集团控制并已建成通车的11个收费路桥项目的运营数据如下: 注1:原由锡宜高速合并运营的陆马一级公路已于2024年1月19日完成资产移交(相关资产由广靖锡澄公司移交给无锡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1月20日起,本公司终止陆马一级公路经营权并停止收费,锡宜高速运营数据不再包含陆马一级公路运营数据。 注2:受2024年3月沪宜高速公路雪堰枢纽至西坞枢纽路段改扩建半幅封闭施工影响,锡宜高速和常宜高速本报告期内通行费收入同比有所下降。 注3:报告期内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天数为17天,去年同期为15天。 2024年1-9月,本集团累计营业成本支出约人民币9,139,125千元,比去年同期增长约37.55%,主要由于对路桥项目的建设投入同比增加,建造成本同比增加所致,剔除建造成本累计营业成本支出约人民币4,311,895,比去年同期下降约3.88%。2024年1-9月,本集团累计实现营业利润约人民币5,241,107千元,比去年同期增长约0.3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4,119,703千元(每股盈利约人民币0.8178元),比去年同期增长约2.05%。 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合并范围变化。为聚焦主责主业,缓解沪宁高速公路无锡-苏州段交通压力,消除区域平行道路交通分流影响,进一步巩固在苏南路网中主导地位,公司董事会批准投资建设锡太项目。锡 太项目概算总投资约人民币241.98亿元,锡太公司初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5亿元,其中本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投资人民币32.5亿元(股比50%)。截至2024年9月30日,锡太公司已收到出资款共计人民币30.68亿元。 解除担保责任。2022年4月29日,公司向江苏交控协议收购其持有的云杉清能公司100%股权,并约定由本公司代替原股东方江苏交控为云杉清能公司控股子公司如东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的贷款(授信总额度人民币40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国开行与本公司签署《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约定本公司就如东公司在国开行的项目贷款向国开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降低财务风险,本公司积极与国开行协商解除担保事宜。经协商,国开行同意解除本公司对如东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保留如东公司于本公司收购其母公司云杉清能公司前,以其依法可以出质的江苏如东H5#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按贷款人贷款额占项目总贷款额的比例,向国开行提供的质押担保。2024年9月27日,本公司(保证人)及如东公司(借款人)与国开行(贷款人)签署《人民币信贷合同变更协议》,三方约定自本协议签署生效之日起,保证合同效力终止。本次担保解除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0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陈云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昌良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璐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