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重要内容提示中,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均对报告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主要财务数据部分未提供具体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但说明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不适用。股东信息部分未提供具体股东持股情况及相关变动信息。其他提醒事项部分也说明不适用。
季度财务报表部分显示,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均未经审计,编制单位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币种为人民币。报告还说明自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但本报告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