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董事会及管理层保证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未涉及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也未说明相关界定原因。股东信息部分未披露具体数据,但提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及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不适用。报告未提醒投资者关注其他重要信息。
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2024年9月30日)、合并利润表(2024年1—9月)和合并现金流量表(2024年1—9月),单位为人民币。报告未提及新会计准则调整事项。公司负责人张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超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丁莲英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