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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4-031 股票简称:聚力文化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本期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系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担保损失。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较期初减少52.98%,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北京腾讯赔偿款及购买结构性存款增加所致。 2、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5000万元,主要系公司本年购买结构性存款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16.74%,主要系公司按惯例于年末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催收清理,年初对信用良好的客户继续给予较为宽松的信用政策所致。 4、应收款项融资:期末较期初减少74.82%,主要系本期应收票据背书支付应付款项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94.65%,主要系预缴与未抵扣税金增加所致。 6、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减少38.05%,主要系孙公司在建项目完工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7、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较期初增加49.50%,主要系租赁负债增加引起可抵扣金额增加所致。 8、应付票据:期末较期初减少32.76%,主要系本期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减少所致。9、合同负债:期末较期初增加40.83%,主要系预收商品销售款增加所致。10、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增加46.34%,主要原因系帝龙新材料公司及海宁帝龙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正在重新认定申报中,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对其当期所得税按照25%的税率计提。11、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减少82.70%,主要系公司与北京腾讯达成和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冲回损失2.36亿元及报告期内根据和解协议陆续支付款项所致。12、租赁负债:期末较期初增加32.91%,主要原因系广西帝龙公司租赁厂房确认租赁负债所致。13、预计负债:期末较期初增加2,448.63万元,主要系预提中小股民索赔预计损失所致。14、少数股东权益:期末较期初增加241.19万元,主要系广西帝龙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所致。15、管理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9.16%,主要系上年同期冲回前期预估的风险代理费及本期管理费用增加所致。16、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43.48%,主要系本期存款利息减少所致。17、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07.76万元,主要系本期公司购买结构性存款增加投资收益所致。18、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31.95%,主要系本年赊销金额减少所致。19、资产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损失13.79万元,主要系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所致。20、资产处置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101.15%,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处置减少所致。21、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75.00%,主要系上年同期应付不付款转营业外收入所致。22、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148.22%,主要系公司与北京腾讯达成和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冲回损失,同时计提股民索赔预计损失所致。23、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89.77%,主要原因系帝龙新材料公司及海宁帝龙公司高新技术企业正在重新认定申报中,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对其当期所得税按照25%的税率计提。2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1-9月较上年同期减少246.40%,主要系原材料采购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2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净流出增加2.05亿元,主要系本期支付腾讯赔偿款、购买结构性存款及公司购置固定资产所致。2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5.31%,主要系广西帝龙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与租赁厂房支付款增加所致。27、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43.24%,主要系本期支付腾讯赔偿款及购买结构性存款等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北京腾讯案件执行情况 北京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起诉天津点我、美生元及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做出终审判决,北京腾讯前期向深圳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24年5月20日,公司与北京腾讯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约定聚力文化总计应向北京腾讯支付现金总额1.8亿元以偿还债务,于2024年12月31日前分期支付完成。如聚力文化未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任意一期和解款项的,北京腾讯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及采取其他法律措施,申请执行金额以(2019)粤03民初3505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务为准。详细内容见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与北京腾讯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书》在正常履行中,根据公司现有的货币资金情况,公司通过做好资金管理等工作,预计能够完成前述执行和解协议书的履行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投资者索赔情况 公司前期披露了冯志芳起诉公司、余海峰、姜飞雄、禹碧琼、薄彬及胡皓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做出终审判决。公司委托调解机构代表公司与有索赔意向的投资者或其代理律师进行沟通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详细内容见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公告。截至目前,公司通过调解律师及法院送达材料的方式累计收集到401名有索赔意向的投资者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公司根据法院判决书所认定的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和基准价以及应扣除的证券市场系统性风险因素比例、已签订调解协议等因素,预计应赔偿401名投资者合计损失4,009.91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已与207名投资者签订了调解协议,已达成调解的金额为1978.30万元,公司已向前述207名投资者支付了调解款。 公司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等规定已将上述预计的损失4,009.91万元计入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当中,其中2024年第三季度新增计提的损失为898.71万元。上述预计的损失金额为公司根据现有资料测算的结果,如后续新增同类索赔主张或公司向投资者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公司预计的金额不一致,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者索赔事项的进展情况、妥善处理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