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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周豪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诉讼、仲裁事项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贸电子”或“公司”)与上海华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新建设”)的诉讼,于2023年12月28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24年1月5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03)。一审判决后,公司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2024年8月12日通过在线异步方式进行开庭审理。2024年8月20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涉及诉讼进展公告》(2024-066)。 二、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 202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新增关联方上海恰怡科技有限公司,并增加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的预计金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新增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发生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共计47.67万元。 单位:元 三、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五个议案。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公司独立董事沈福俊、杨勇、庄远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9日,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及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和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核心员工和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26)和《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27)。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七个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了《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9)。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上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授予日为2024年4月25日。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股权激励登记。 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限售的5,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由9元/股调整为8.67元/股。并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四、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相关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