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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1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许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粉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粉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实际控制人许颉、顾文勇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常州鑫峰瑞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斯源达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许颉控制。 2024年7月9日许宪婷完成继承李亚峰股份过户登记,2024年7月12日,许宪婷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补充协议,继续履行李亚峰在一致行动协议中的义务,通过许宪婷继承李亚峰持有的公司股份,使得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由许颉、郑玮、顾文勇、李亚峰变更为许颉、郑玮、顾文勇,一致行动人变更为许颉、郑玮、顾文勇、许宪婷。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一)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不涉及关联监事,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含子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总额为1,000万元,未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2%以上且未超过3000万元,故该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本 报 告 期 内 无 变 化 ,详 见 公 司 于2024年8月20日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信 息 披 露 平 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58)。 三、股份回购事项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628,526股,不超过1,257,05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1%,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775.601万-1551.202万。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2024年6月25日开始,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117,052股,占本次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88.86%。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962,2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 四、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公司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具体内容参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截至报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承诺人均正常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上述资产权利受限事项是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质押,以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增加资金流动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被调查处罚的事项 2024年8月21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许颉、王粉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60号)。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