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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三峡水利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谢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义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鹏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023年12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依据该文件,公司收取的固定返还比例的农网还贷资金属于与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为经常性损益。本报告期将2023年前三季度计入当期损益的农网还贷资金政府补助金额为41,201,996.78元,列入经常性损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注1.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主要系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两江长兴电力有限公司处置220KV京东方变电站剩余部分工程资产获得的处置收益,下属全 资子公司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万州有限公司和重庆涪陵聚龙电力有限公司获得的线路资产拆迁补偿款。 注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主要系移民迁建补偿、储能电站建设补贴资金以及农村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补助等自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收益,以及重庆长电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收到的综合保税区扶持资金。 注3.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主要系本期理财产品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长电联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二级市场股票奥特佳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注4.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主要系应收账款资金占用息。 注5.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主要系收回应收账款,转回以前年度单项计提的信用减值准备。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一)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5日、8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二)回购事项完成情况 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00元/股,回购股份拟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3-049号)。 截至2024年9月27日,公司完成本次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8,951,5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9%,回购的最高价为8.04元/股、最低价为6.90元/股,回购均价为7.70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46,004,657.43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临2024-053号)。 (三)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及权益变动情况 1.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2023年9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临2023-050号),公司控股股东长江电力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计划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即2023年9月28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资金来源为长江电力自有资金。 截至2024年9月3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已经达到计划中约定增持金额的上限,增持计划实施完毕。长江电力因实施本次增持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13,350,0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增持金额约人民币1亿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临2024-049号)。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长江电力自2022年12月2日至2024年10月11日期间,总计增持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从22%增加至24%。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8日和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临2024-054号和055号)。 (四)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前期,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长电联合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链公司”)就北京麒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麒高”)拖欠货款申请仲裁。仲裁结果为北京麒高向供应链公司支付未付货款本金2,060万元以及相应的违约金。供应链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后续因北京麒高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终结北京麒高执行程序并追加北京麒高唯一股东中商中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中鼎”)为被执行人。中商中鼎不服,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一审已被驳回,等待二审判决。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报告期内,供应链公司已取得胜诉判决并收到财产保全书,法院已冻结中商中鼎持有的现金以及下属公司股权等。同时,法院已经恢复对北京麒高、中商中鼎执行程序。 (五)使用自有闲散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意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在连续12个月累计投资发生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额度内,使用自有闲散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内容主要包括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银行理财计划、债券、国债逆回购等金融产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散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临2024-062号)。 (六)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一步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提高投资者获得感,同时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和资金需求,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拟定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18,951,591股后的总股本1,893,191,313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4,659,565.65元(含税)。公司本次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安排分配。上述利润分配事宜尚需提交公司相关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临2024-063号)。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谢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义虹会计机构负责人:张鹏远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