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三峡水利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谢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义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义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说明:1.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主要系农网还贷政府补助、移民迁建补偿、农村小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补助等自递延收益转入当期收益。 2.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主要系电网资产拆迁补偿收益。 3.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主要系本期实现理财产品投资收益。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一)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5日、8月1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二)回购事项进展情况 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00元/股,回购股份用于未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临2023-049号)。2023年10月1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股份2,030,6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购买的最高价格为7.77元/股、最低价格为7.6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5,595,185元(不含交易费用)。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股份回购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方案,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控股股东增持计划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长江电力计划从2023年9月28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资金来源为长江电力自有资金。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的公告》(临2023-050号)。 (四)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在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组织下,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秀山分公司(以下简称“秀山供电”)已与重庆市秀山三润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润矿业”)的用电合同纠纷案达成和解,确认三润矿业尚欠电费1,300余万元,并明确了分期还款计划。三润矿业未按约定完全履行还款义务,秀山供电申请执行拍卖三润矿业抵押物。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三润矿业已累计归还571万元欠款,上述抵押物拍卖由于成交人悔拍,导致最终未能成交,秀山供电正在与法院沟通下一步处置计划。 (五)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1.永川区松溉、两江新区龙盛独立储能电站建成投产情况 2023年3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实施永川区松溉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实施两江新区龙盛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重庆两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综合能源公司”)在重庆市永川区出资1.6亿元设立项目公司,并投资不超过7.82亿元实施永川区松溉独立储能电站项目(装机规模为200MW/400MWh,储能电池为磷酸铁锂);综合能源公司在重庆市两江新区投资不超过4.0亿元实施两江新区龙盛独立储能电站项目(装机规模为100MW/200MWh,储能电池为磷酸铁锂)。报告期内,上述独立储能电站已正式全容量并网投产。本次投资建设的独立储能电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庆市能源体系建设导向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为2023年重庆市级重点项目,也是重庆市首批独立储能示范项目,是公司战略聚焦储能业务新赛道、集中资源实现储能项目落地的有力举措,为后续规模化布局独立储能电站积累了经验、打造了样板;本次独立储能电站的成功投产,在助力重庆市迎峰度夏电力供需平衡,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的同时,也实现了公司现有储能业务的重大突破,为公司培育了新的利润增长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永川区松溉、两江新区龙盛独立储能电站建成投产的公告》(临2023-042号)。 2.项目中标情况 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牵头组建联合体参与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135MW余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BOT总包工程投标并在中标后合资设立项目公司实施投资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作为牵头方与鞍峡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峡公司”)以及中冶南方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南方”)组建联合体参与鞍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高压作业区2×135MW余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BOT总包工程投标,公司与鞍峡公司将在中标后按51%:49%合资设立项目公司,中冶南方负责项目施工及机组运营工作。同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按董事会确定的投标方案在投标前负责明确项目收益率、运营年限等相关事项以及中标后涉及的全部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成功中标上述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低碳节能要求以及公司主业发展方向,是认真贯彻落实公司“打造以配售电为基础的一流综合能源上市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加深与鞍钢集团合作,提高鞍钢集团内部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公司综合能源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项目中标的公告》(临2023-045号)。 (六)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度规章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选聘。根据招标结果,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费用共计135万元,具体规定从其《审计业务约定书》。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23-058号)。 (七)使用自有闲散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在连续12个月累计投资发生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的额度内,使用自有闲散资金进行低风险理财,内容主要包括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银行理财计划、债券、国债逆回购等金融产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闲散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临2023-059号)。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谢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义虹会计机构负责人:邓义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义虹会计机构负责人:邓义虹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利润表 2023年1—9月 编制单位: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3年1—9月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