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公告编号:2024-101 证券简称:江丰电子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及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合计5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2.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48%,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8月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二)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25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950%,最低成交价为59.36元/股,最高成交价为59.8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4,997,295.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4)。 回购期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按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截至2024年9月1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020,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845%,最高成交价为59.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70元/股,成交的总金额为人民币52,004,544.3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法律法规的要求。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完成暨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文本原件。 二、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正本及公告原稿。 四、其他有关资料。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力军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