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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4-078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系取得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于2024年2月7日披露了《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于2024年2月6日实施了首次回购。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578,6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19%,最高成交价为45.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6.0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28,080,785.37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