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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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类与上网模式调整:将分布式光伏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种类型。仅户用保留全额上网模式,大型工商业必须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模式(需配置防逆流装置)。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的上网电量需公平参与市场化交易,可独立或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聚合等方式参与各类电力市场交易。此举旨在提升自用比例、推动上网电量竞价交易,并收缩分布式电源接入电网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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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摊费用明确: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的项目,发电、用电双方承担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费、政策性交叉补贴等;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等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自然人户用光伏项目免收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费用、系统备用容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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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运营环节规范:规范备案、接网、运行等环节。新增非自然人投资项目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备案(存量可不做变更);同一土地产权红线内不得新增公共电网连接点;新建项目需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提升电网承载力和调控能力。除自然人户用项目外,其他类型项目可独立或通过微电网等形式参与调度,允许配电网向输电网反送电。此举旨在规范开发运营,促进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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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需进一步明确:政策未明确新老项目划断机制,需考虑近五年光伏组件价格持续下降带来的成本差异以实现公平竞争。此外,各地区市场交易机制和执行方式存在差异,需地方能源主管机构进一步细化。
风险提示:市场电下降风险、项目推进不及预期风险、政策推进及实施不及预期风险、全社会用电量下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