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NEW ORIENTAL EDUCATION & TECHNOLOGY GROUP INC.新 東 方 教 育 科 技( 集 團 )有 限 公 司*(於 開 曼 群 島 存 續 的 有 限 公 司) 9901 2 0 2 4 我 們 欣 然 發 佈 我 們 截 至2024年5月31日 止 財 政 年 度 的 年 報 ,當 中 載 有 我 們 於 本 報 告 期 間的 經 審 核 全 年 業 績 。本 文 件 乃 根 據《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第13.46(2)條作為我們的年報提供予我們的股東 。本文件在香港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我們 的 網 站(http://investor.neworiental.org/)可 供 查 閱 。 A20-F—表 格20-F的 摘 錄 章 節—附 件8.1 B—獨 立 核 數 師 報 告—2024財 年 的 綜 合 財 務 報 表—綜 合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178181192 承 董 事 會 命New Oriental Education & Technology Group Inc.團*主 席 中 國 北 京 ,2024年9月25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包 括 董 事 俞 敏 洪 先 生 、周 成 剛 先 生 及 謝 東 螢 先 生 ; 以 及 獨 立 董 事 李 彥 宏 先 生 、李 廷 斌 先 生 及 楊 壯 先 生 。 *僅 供 識 別 。 A20-F 以 下 部 分 轉 載 自 於2024年9月25日(紐 約 時 間)向 美 國 證 券 交 易 委 員 會(「」)提交 的 本 公 司 全 套 表 格20-F的 摘 錄 部 分 。本 公 司 的 完 整 表 格20-F(包 括 附 件 全 文)於 美 國 證交 會 網 站 可 供 查 閱 。 20549 2 0 - F ☐193412(B)12(G) ☒19341315(D) 2024531 ☐19341315(D) OR ☐19341315(D) 001-32993 NEW ORIENTAL EDUCATION & TECHNOLOGY GROUP INC.新 東 方 教 育 科 技(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6100080+(86 10) 6090-8000 yangzhihui@xdf.cn+(86 10) 6260-55116100080 *自2011年8月18日起 ,美國存託股與我們普通股的比率由一股美國存託股代表四股普通股更改為一股美國存託股代表一股普通股 。自2022年4月8日 起 ,美 國 存 託 股 與 我 們 普 通 股 的 比 率 由 一 股 美 國 存 託 股 代 表 一 股 普 通 股 更 改 為 一 股 美 國 存 託 股 代 表 十 股 普 通 股 。**自2021年3月10日 起 ,我 們 實 施 一 拆 十 股 份 分 拆 ,當 中 每 股 面 值0.01美 元 的 普 通 股 被 拆 細 為 十 股 每 股 面 值 為0.001美 元 的 普 通 股 。 表明截至年報所涉時期結束止 ,各發行人各類股本或普通股的已發行股數 。截至2024年5月31日 ,共有1,647,514,863股 每 股 面 值0.001美 元 的 普 通 股 。 請 用 核 選 標 記 表 示 註 冊 人 是 否 為 知 名 且 經 驗 豐 富 的 發 行 人(如 證 券 法 規 則405所 界 定)。是☒否☐ 倘 本 報 告 為 年 報 或 過 渡 期 報 告 ,請 用 核 選 標 記 表 示 註 冊 人 是 否 需 要 根 據1934年 證 券 交 易 法 第13或15(d)條 交 存 報告 。是☐否☒ 附 註—選 中 上 文 方 框 不 會 免 除 根 據1934年 證 券 交 易 法 第13或15(d)條 要 求 提 交 報 告 的 任 何 註 冊 人 於 該 等 條 文 項 下的 責 任 。 請 用 核 選 標 記 表 示 註 冊 人 :(1)之 前12個 月(或 註 冊 人 需 要 交 存 該 等 報 告 的 更 短 期 間)內 是 否 已 根 據1934年 證 券 交 易法 第13或15(d)條 交 存 所 有 須 予 交 存 的 報 告 ; 及(2)過 去90天 內 有 否 受 該 存 檔 規 定 所 規 限 。是☒否☐ 請用核選標記表示註冊人在過去12個月(或註冊人需要呈遞該等文件的更短期間)內是否已根據規例S-T規則405(本章 第§232.405項)規 定 ,以 電 子 方 式 呈 遞 每 項 須 予 呈 遞 的 互 動 式 數 據 文 件 。是☒否☐ 請 用 核 選 標 記 表 示 註 冊 人 是 否 為 大 型 加 速 編 報 公 司 、加 速 編 報 公 司 、非 加 速 編 報 公 司 或 新 興 成 長 公 司 。請 參 閱 交易 法 規 則12b-2中「大 型 加 速 編 報 公 司」、「加 速 編 報 公 司」及「新 興 成 長 公 司」定 義 。(選 擇 一 項): 非 加 速 編 報 公 司☐ 新 興 成 長 公 司☐ 倘 一 家 新 興 成 長 型 公 司 按 照 美 國 公 認 會 計 準 則 編 製 其 財 務 報 表 ,則 其 可 用 核 選 標 記 表 示 註 冊 人 是 否 選 擇 不 採 用 經延 長 的 過 渡 期 遵 守 證 券 交 易 法 第13(a)條 規 定 的 任 何 新 訂 或 經 修 訂 財 務 會 計 準 則 。☐ 請 用 核 選 標 記 表 示 註 冊 人 是 否 已 提 交 編 製 或 發 出 其 審 計 報 告 的 註 冊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根 據 薩 班 斯—奧 克 斯 利 法 案 第404(b)條(15 U.S.C. 7262(b))作 出 的 財 務 報 告 的 內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的 報 告 及 對 其 管 理 層 評 估 的 證 明 。☒ 倘 證 券 根 據 交 易 法 第12(b)條 註 冊 ,請 用 核 選 標 記 表 示 註 冊 人 於 備 案 中 的 財 務 報 表 是 否 反 映 對 先 前 刊 發 的 財 務 報 表的 更 正 。☐ 根據§240.10D-1(b),請 用 核 選 標 記 表 示 任 何 該 等錯誤修正是否為要求對註冊人的任何行政人員於相關追討期內所收 取 的 以 獎 勵 為 基 礎 的 補 償 進 行 追 討 分 析 的 重 述 。☐ 請 用 核 選 標 記 表 示 註 冊 人 採 用 何 種 會 計 基 準 編 製 載 入 本 申 報 的 財 務 報 表 : 美 國 公 認 會 計 準 則☒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委 員 會 頒 佈 的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其 他☐ 倘 核 選 標 記「其 他」回 應 前 述 問 題 ,則 以 核 選 標 記 表 示 註 冊 人 已 選 擇 遵 循 第 幾 個 財 務 報 表 項 目 。第17項☐第18項☐ 倘 若 為 年 報 ,請 以 核 選 標 記 表 示 註 冊 人 是 否 為 空 殼 公 司(定 義 見 證 券 交 易 法 第12b-2條)。是☐否☒ 於 法 院 確 認 計 劃 項 下 分 派 證 券 後 ,核 選 標 記 表 示 註 冊 人 是 否 已 根 據1934年 證 券 交 易 法 第12、13或15(d)條 規 定 提 交所 有 文 件 及 報 告 。是☐否☐ 緒 言 前 瞻 性 陳 述 第 一 部 分 第1項 : 董 事 、高 級 管 理 層 及 顧 問 的 身 份第2項 : 發 售 統 計 及 預 期 時 間 表第3項 : 主 要 資 料第4項 : 公 司 信 息第4A項 : 未 解 決 員 工 意 見第5項 : 經 營 和 財 務 回 顧 及 展 望第6項 : 董 事 、高 級 管 理 層 及 僱 員第7項 : 主 要 股 東 及 關 聯 方 交 易第8項 : 財 務 資 料第9項 : 發 售 及 上 市第10項 : 額 外 資 料第11項 : 有 關 市 場 風 險 的 定 量 及 定 性 披 露第12項 : 除 股 本 證 券 以 外 的 其 他 證 券 的 說 明 第 二 部 分 第13項 : 不 履 行 、股 息 拖 欠 及 違 約第14項 : 證 券 持 有 人 權 利 及 所 得 款 項 用 途 的 重 大 修 訂第15項 : 控 制 及 程 序第16項 :[保 留]第16A項 : 審 核 委 員 會 財 務 專 家第16B項 : 道 德 守 則第16C項 : 主 要 會 計 師 費 及 服 務 費第16D項 : 免 於 審 核 委 員 會 上 市 準 則第16E項 : 發 行 人 及 聯 屬 購 買 者 購 買 股 本 證 券第16F項 : 註 冊 人 認 證 會 計 師 的 變 更第16G項 : 企 業 管 治第16H項 : 礦 區 安 全 披 露第16I項 : 披 露 有 關 阻 止 檢 查 的 外 國 管 轄 權第16J項 : 內 幕 交 易 政 策第16K項 : 網 絡 安 全第17項 : 財 務 報 表第18項 : 財 務 報 表第19項 : 附 表 簽 名 除 我 們 另 行 指 明 及 文 義 另 有 所 指 外 ,於 本 年 報 表 格20-F內 下 列 詞 彙 指 : •「我 們」、「本 公 司」或「我 們 的」指 開 曼 群 島 公 司New Oriental Education & Technology Group Inc.新 東 方 教 育科 技(集 團)有 限 公 司*、其 前 身 實 體 及 附 屬 公 司 。我 們 通 過(i)我 們 的 中 國 附 屬 公 司 ;(ii)與 我 們 訂 有 合 約安 排 的 可 變 利 益 實 體 ; 及(iii)可 變 利 益 實 體 的 附 屬 公 司 及 ╱ 或 學 校 在 中 國 經 營 業 務 。綜 合 可 變 利 益 實 體為在中國經營業務的中國公司 ,其財務業績已根據美國公認會計原則併入我們的綜合財務報表進行會計處 理 ; •「新 東 方 中 國」指 新 東 方 教 育 科 技 集 團 有 限 公 司(前 稱 北 京新 東 方 教 育 科 技(集 團)有 限 公 司),為 一 家 中國 境 內 公 司 及 本 公 司 可 變 利 益 實 體 ;•「北京迅程」指北京新東方迅程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為一家中國境內公司及東方甄選的可變利益實體 ;•「東 方 甄 選」指 東 方 甄 選 控 股 有 限 公 司(前 稱 新 東 方 在 綫 科 技 控 股 有 限 公 司),其 為 一 家 開 曼 群 島 公 司 及我 們 擁 有 多 數 股 權 的 附 屬 公 司 ,其 股 份 於 香 港 聯 交 所 主 板 上 市 ,股 份 簡 稱 為「東 方 甄 選」,股 份 代 號 為「1797」;•「可 變 利 益 實 體」指 北 京 迅 程 及 新 東 方 中 國 ,兩 者 均 為 中 國 境 內 公 司 ,而 我 們 並 無 擁 有 任 何 股 權 ,但 其 財務 業 績 已 根 據 美 國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乃 於 我 們 的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合 併 入 賬 ;•「綜 合 聯 屬 實 體」指 新 東 方 中 國 及 其 中 國 學 校 及 附 屬 公 司 以 及 北 京 迅 程 及 其 中 國 的 附 屬 公 司 ;•「中 央 結 算 系 統」指 由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資 附 屬 公 司 香 港 中 央 結 算 有 限 公 司 設 立 及 運 作 的中 央 結 算 及 交 收 系 統 ;•「中 國」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就 本 年 報 而 言 ,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