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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物业服务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

2024-09-27港股财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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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物业服务二零二四年中期报告

(: 982) 中期報告2024 目錄 2公司資料 5中期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公司資料 董事會 香港總辦事處及主要營業地點香港中環 皇后大道中2號長江集團中心36樓3605室 周文彬先生(主席兼行政總裁)李光寧先生謝偉先生戴戈纓先生羅彬女士顧遠平先生 註冊辦事處Clarendon House 2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11Bermuda 陳杰平博士浦永灝先生郭世海先生 百慕達股份過戶登記總處MUFG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審核委員會陳杰平博士(主席)浦永灝先生郭世海先生 主要往來銀行恒生銀行有限公司大新銀行有限公司 薪酬委員會浦永灝先生(主席)陳杰平博士郭世海先生謝偉先生周文彬先生 駐百慕達代表Conyers Corporate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授權代表周文彬先生陳秀玲女士 提名委員會郭世海先生(主席)陳杰平博士浦永灝先生 上市地點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982 法律顧問鴻鵠律師事務所 公司網址www.huafapropertyservices.com 核數師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聯席公司秘書顧遠平先生陳秀玲女士 中期簡明綜合損益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中期簡明綜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續) 中期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中期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附註 1.公司及集團資料 本公司為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註冊辦事處位於Clarendon House,2 Church Street,HamiltonHM 11,Bermuda,而 其 主 要 營 業 地 點 為 香 港 中 環 皇 后 大 道 中2號 長 江 集 團 中 心36樓3605室。 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主要(i)在中國內地提供物業管理服務以及相關增值服務,(ii)在中國內地提供酒店顧問服務、會展規劃及組織服務。 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主板上市。 本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以人民幣(「人民幣」)呈列,除另有指明外,所有數值約整至最接近的千位數。 本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未經審核,並已由本公司的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審閱。本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已於二零二四年八月三十日由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批准刊發。 2.編製基準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本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乃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 計 師 公 會」)頒 佈 的 香 港 會 計 準 則(「香 港 會 計 準 則」)第34號中 期 財 務 報 告 編 製。中 期 簡 明 綜合 財 務 資 料 不 包 括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規 定 的 所 有 資 料 及 披 露,且 應 與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綜合財務報表一併閱覽。 3.會計政策變動 編製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所採納的會計政策與編製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所採用者相同,惟就本期間財務資料首次採納下列新訂及經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除外。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 修訂本)售後租回的租賃負債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供應商金融安排 準則第7號( 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 修訂本)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二零二零年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 修訂本)附帶契諾的非流動負債(「二零二二年修訂本」) 採納上述新訂及經修訂準則對中期簡明綜合財務資料並無產生重大財務影響。 4.經營分部資料 本集團專注於物業管理服務業務的投入與發展,本期無其他業務發生,不需要進行分部報告披露。 5.收入( 續) 來自客戶合約收入的分拆收入資料( 續) 6.除稅前溢利 本集團除稅前溢利乃經扣除╱( 計入)以下各項後達致: 7.財務開支淨額 8.所得稅 本集團的各個實體須就產生自或源自本集團成員公司所在及所經營的稅務管轄權區的溢利繳納所得稅。根據百慕達規則及規例,本集團於百慕達註冊成立的實體毋須繳納任何所得稅。 期內,香港利得稅已按稅率16.5%( 二零二三年:16.5%)對香港產生的估計應課稅溢利進行撥備。 本集團於中國內地營運業務的所得稅準備乃根據現有的法律、詮釋及慣例按兩個期間的應課稅溢利的適用稅率計算。本集團若干中國附屬公司於兩個期間內均享有20%及15%的優惠企業所得稅率。 9.股息 董事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派付任何中期股息(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 10.母公司普通權益持有人應佔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金額乃根據期內母公司普通權益持有人應佔溢利人民幣120,628,000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人民幣105,515,000元)以及於期內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數10,060,920,000股(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10,060,920,000股)計算。 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並無已發行的潛在攤薄普通股。 11.物業、廠房及設備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收 購 資 產 的 成 本 為 人 民 幣5,549,000元( 截 至 二零 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人 民 幣4,824,000元)。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出 售 資 產 的 賬 面 淨 值 為 人 民 幣50,000元( 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人 民 幣57,000元),導致出售虧損淨額人民幣12,000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人民幣50,000元)。 12.無形資產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自外部獲得無形資產,成本為人民幣2,985,000元(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人民幣716,000元)。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並無出售無形資產(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 結餘指本集團於香港莊臣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莊臣」)2.25%股權的公允價值並以港元計值。 14.應收賬款 於報告期末按發票日期呈列的應收賬款( 扣除虧損撥備)之賬齡分析如下: 15.應付賬款 於報告期末,應付賬款按發票日期呈列的賬齡分析如下: 16.計息銀行借貸 附註: (a)該等銀行借貸以3.55%至6.67%( 二零二三年:年利率3.25%至7.44%)的實際年利率計息。(b)本集團銀行借貸的賬面值以港幣或人民幣計值,有關銀行借貸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值相若。(c)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並無抵押資產及簽立擔保。 17.承擔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資 本 承 擔 為 人 民 幣881,000元( 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人 民 幣4,338,000元)。 18.關連方交易 (a)於期內,本集團有下列重大關連方交易: 上述若干關連方交易亦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所定義之關聯交易或持續關聯交易。 18.關連方交易( 續) (b)與關連方之尚未償還結餘: 附註: (i)結餘指存放於一間同系附屬公司( 一間中國非銀行金融機構)的存款。結餘為無抵押,而 所 提 供 存 款 利 率 乃 參 考 中 國 國 內 商 業 銀 行 及 金 融 機 構 就 相 同 或 類 似 期 限、類 型 及金額之存款所提供的利率釐定。 (ii)上述結餘為無抵押、免息及一般為期三至十二個月。 18.關連方交易( 續) (c)本集團關鍵管理人員的薪酬: (d)與中國其他國有企業的交易及結餘 本 集 團 由 中 國 政 府 間 接 控 制,且 其 運 營 所 在 的 經 濟 環 境 受 政 府 通 過 其 機 關、聯 屬 公 司 或 其他組織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制的實體( 統稱「國有實體」)主導。於報告期間,本集團與其他國有實體進行交易,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本公司董事認為,與其他國有實體所進行的此等交易是在日常業務過程中進行的活動,且本集團的交易並未因本集團及其他國有實體最終受中 國 政 府 控 制 或 擁 有 而 受 到 重 大 或 不 當 影 響。本 集 團 亦 就 其 產 品 及 服 務 制 定 定 價 政 策,與適用於國有實體及其他各方的定價政策並無區別。 19.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及公允價值層級 管理層已評估現金及現金等值物、受限制銀行結餘、應收賬款、應付賬款、計入預付款項、其他應收款項及其他資產的金融資產、計入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的金融負債及計息銀行借貸的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值相若,主要原因是該等工具的到期年期短。 香港莊臣於香港聯交所主板上市。於活躍市場買賣的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根據報告期末的市場報價計算。本集團所持上市股權投資所用的市場報價為當時買入價。 其他應付款項之非流動部分之公允價值乃通過使用相關加權平均資本回報率對預期未來現金流進行折現估算。 公允價值層級 下表列明本集團金融工具的公允價值計量層級: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按公允價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 19.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及公允價值層級( 續) 公允價值層級( 續)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 其他應付款項 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其他應付款項 於報告期內,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計量並無第一級與第二級之間的轉換,亦無轉入或轉出第三級(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概覽 本集團致力於成為一家擁有全球視野、堅持品質創新、崇尚知識管理、踐行社會責任的社區生活運營商和綜合設施服務商。深耕物業服務行業39載,本集團已從一家區域性物業管理企業發展成為全國性的生活服務企業,形成了立足大灣區、覆蓋全國的業務格局。 初心如磐,篤行致遠。本集團秉持服務最初心,將品質服務作為企業發展的命脈和紅線,始終堅持專業化、標準化、精細化的服務要求,關注客戶需求,持續推動服務深化發展,力圖為客戶提供智能化、有溫度的服務。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續) 業務回顧 本集團以物業管理服務為核心主營業務,包括三大業務板塊,即(i)基礎物業服務;(ii)業主增值服務;及(iii)其他增值服務。 (一) 本集團為業主、住戶及物業開發商提供一系列基礎物業服務,包括安保、清潔、園林綠化及公共設施維修保養服務等。物業管理組合涵蓋住宅物業及非住宅物業,管理業態包括住宅小區、商業及辦公大樓、政府大樓及公共設施、醫院、學校、產業園等。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基礎物業服務業務分部為本集團帶來收入約人民幣734,001,000元(二零二三年同期:約人民幣594,715,000元),與二零二三年同期相比,同比增長約23.4%。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總合約建築面積約63.7百萬平方米(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約58.2百萬平方米),總收費建築面積達約36.54百萬平方米(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約29.97百萬平方米),向423項物業(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333項物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及增值服務。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華發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華發物業」)管理覆蓋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武漢、重慶、南京等全國42個重點城市的物業組合(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42個),形成扎根大灣區、輻射全國的發展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