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資料 唐 滙 棟 律 師 行 李 邵 華 先 生方 國 洪 先 生潘 偉 業 先 生 香 港 上 海 滙 豐 銀 行 有 限 公 司恒 生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劉 樹 人 先 生謝 曉 宏 先 生耿 建 華 先 生 MUFG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4th floor NorthCedar House41 Cedar AvenueHamilton HM12Bermuda 劉 樹 人 先 生(委 員 會 主 席)謝 曉 宏 先 生耿 建 華 先 生 卓 佳 標 準 有 限 公 司香 港夏 愨 道16號遠 東 金 融 中 心17樓 耿 建 華 先 生(委 員 會 主 席)謝 曉 宏 先 生劉 樹 人 先 生 劉 樹 人 先 生(委 員 會 主 席)謝 曉 宏 先 生耿 建 華 先 生 Victoria Place5th Floor31 Victoria StreetHamilton HM 10Bermuda 林 嘉 信 先 生 香 港香 港 仔黃 竹 坑 道46號新 興 工 業 大 廈15樓 李 邵 華 先 生林 嘉 信 先 生 www.perfectech.hk 天 健 國 際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有 限 公 司執 業 會 計 師根 據《財 務 匯 報 局 條 例》註 冊 的 公 眾 利 益實 體 核 數 師 威 發 國 際 集 團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董 事(「董 事」,各 位「董 事」)會(「董 事 會」)欣 然 呈 列 本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本 集 團」)截 至 二 零 二四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之 未 經 審 核 簡 明 綜 合財 務 報 表。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 本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已 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上 市 規 則」)附 錄16之 適 用 披 露 規 定 及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頒 佈 之 香 港 會 計 準則(「香 港 會 計 準 則」)第34號「中 期 財 務 報 告」而 編 製。 本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未 經 審 核,但 已 獲 本 公 司 審 核 委 員 會(「審 核 委 員 會」)審 閱。 2. 除 採 用 下 文 所 述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之 修 訂 本 外,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個 月 之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所 用 的 會 計 政 策 及 計 算 方 法 與 編 製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二 三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所 用 者 一 致。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7號 及 香 港 財 務 報 告準 則 第7號(修 訂 本)供 應 商 融 資 安 排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16號(修 訂 本)於 售 後 回 租 的 租 賃 負 債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1號(修 訂 本)將 負 債 分 類 為 流 動 或 非 流 動 以 及 香 港詮 釋 第5號(二 零 二 零 年)的 相 關 修 訂 本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1號(修 訂 本)附 帶 契 諾 的 非 流 動 負 債 採 用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之 修 訂 本 並 無 對 本 集 團 於 本 期 間 或 過 往 會 計 期 間 之 財 務 表現 及 狀 況 產 生 重 大 影 響。因 此,毋 須 就 過 往 期 間 作 出 調 整。 2. 本 集 團 並 無 提 前 應 用 以 下 已 頒 佈 但 未 生 效 的 新 訂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或 其 修 訂 本: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21號(修 訂 本)缺 乏 可 交 換 性1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7號 及 香 港 財 務報 告 準 則 第9號(修 訂 本)金 融 工 具 的 分 類 及 計 量2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18號財 務 報 表 的 呈 列 及 披 露3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19號非 公 共 受 託 責 任 附 屬 公 司:披 露3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10號 及 香 港 會 計準 則 第28號(修 訂 本)投 資 者 與 聯 營 公 司 或 合 營 企 業 之 間 之 資 產出 售 或 注 資4 附 註: 1於 二 零 二 五 年 一 月 一 日 或 之 後 開 始 的 年 度 期 間 生 效。2於 二 零 二 六 年 一 月 一 日 或 之 後 開 始 的 年 度 期 間 生 效。3於 二 零 二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或 之 後 開 始 的 年 度 期 間 生 效。4生 效 日 期 有 待 釐 定。 本 集 團 已 開 始 評 估 該 等 新 訂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的 影 響,但 尚 未 能 說 明 該 等 新 訂 香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是 否 將 對 其 經 營 業 績 及 財 務 狀 況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3. 收益指本期間本集團向外界客戶出售貨品而已收及應收之款額(扣除退貨及貿易折扣)。 二 零 二 三 年港 幣 千 元 根 據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15號 於 某 個 時 間 點 4. 為 管 理 需 要,本 集 團 將 現 有 之 業 務 劃 分 為 兩 個 業 務 分 類,分 別 為 奇 趣 精 品 及 裝 飾品 之 製 造 及 銷 售 以 及 玩 具 產 品 之 製 造 及 銷 售。 以 下 為 本 集 團 按 可 報 告 分 類 劃 分 之 收 益 及 業 績 分 析: 4. 4. 4. 本 集 團 按 客 戶 地 點 劃 分 之 外 部 客 戶 收 益 詳 列 如 下: 二 零 二 三 年港 幣 千 元 以 下 為 按 資 產 所 在 地 劃 分 之 分 類 資 產 之 賬 面 值 分 析: 香 港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中 國」) 5. 6. 折 舊 7. 二 零 二 三 年港 幣 千 元 8. 董事會議決不宣派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股息(二零二三年:零)。 9. 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乃根據本期間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本集團虧損約港幣17,806,000元(二 零 二 三 年:港 幣10,246,000元)及 普 通 股 之 加 權 平 均 數326,923,607股(二 零二 三 年:326,923,607股)計 算。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及 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期 間 之 每 股 攤 薄 虧 損 與 每 股 基 本 虧 損相 同,概 因 這 兩 個 期 間 內 並 無 已 發 行 潛 在 攤 薄 普 通 股。 10. 於 本 期 間 內,本 集 團 以 約 港 幣850,000元(二 零 二 三 年:港 幣139,000元)購 入 物 業、機 器 設 備 及 儀 器。 11. 貿易及其他應收賬款包括貿易應收賬款(經扣除預期信貸虧損撥備)港幣22,921,000元(二 零 二 三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港 幣16,912,000元)。本 集 團 給 予 其 貿 易 客 戶 之 信貸 期 平 均 為60天。以 下 為 本 集 團 於 本 報 告 期 末 按 發 票 日 期 呈 列 及 經 扣 除 預 期 信 貸虧 損 撥 備 後 之 貿 易 應 收 賬 款 之 賬 齡 分 析: 0–60天61–90天超 過120天 12. 貿易及其他應付賬款包括貿易應付賬款港幣8,725,000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港 幣8,752,000元)。以 下 為 本 集 團 於 本 報 告 期 末 按 發 票 日 期 呈 列 之 貿 易 應 付 賬款 之 賬 齡 分 析: 0–60天61–90天91–120天超 過120天 13. 董 事 及 其 他 主 要 管 理 層 人 員 於 本 期 間 之 薪 酬 如 下: 短 期 福 利離 職 後 福 利 董 事 會 已 議 決 不 宣 派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中 期 股 息(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零)。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上 半 年,受 高 利 率 的 影 響,本 集 團 的 經 營 環 境 仍 然 充 滿 挑 戰。於 截 至 二 零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雖 然 面 臨 惡 劣 的 經 營 環 境,本 集 團 的 收 益 按 年 僅 減 少7%至約 港 幣68,611,000元(二 零 二 三 年:港 幣74,056,000元)。收 益 減 少 是 主 要 由 於 玩 具 產 品 銷售 下 跌 所 致。本 集 團 錄 得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本 期 間 虧 損 約 港 幣17,806,000元(二 零 二 三年:虧 損 港 幣10,246,000元)。本 公 司 股 份(「股 份」)的 每 股 基 本 及 攤 薄 虧 損 均 為5.45港 仙(二 零 二 三 年:虧 損 均 為3.13港 仙)。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核 心 業 務 錄 得 虧 損 港 幣15,802,000元(二零 二 三 年:虧 損 港 幣7,800,000元)。下 文 闡 釋 本 集 團 核 心 業 務 各 分 類 之 表 現。 玩 具 產 品 分 類 的 收 益 按 年 減 少 約5%至 約 港 幣68,611,000元(二 零 二 三 年:港 幣72,524,000元),佔 本 集 團 總 收 益100%。該 分 類 的 虧 損 約 為 港 幣13,759,000元(二 零 二 三 年:溢 利 港幣5,632,000元)。這 主 要 是 由 於 亞 洲(除 香 港 外)的 銷 量 下 降 所 致。 並 無 來 自 奇 趣 精 品 及 裝 飾 品 分 類 的 收 益(二 零 二 三 年:港 幣1,532,000元),所 錄 得 虧 損 約港 幣2,043,000元,主 要 包 括 員 工 成 本(二 零 二 三 年:虧 損 港 幣2,168,000元)。 分 銷 成 本 按 年 減 少 約23%至 約 港 幣962,000元(二 零 二 三 年:港 幣1,253,000元),乃 因 檢 查成 本 下 降 所 致。 行政費用主要包括員工成本(包括董事薪酬)、中國境內行政管理人員的社會保險、物業、機 器 設 備 及 儀 器 以 及 使 用 權 資 產 之 折 舊、法 律 及 專 業 費 用 及 其 他 行 政 費 用。行 政 費 用 按年 增 加 約2%至 約 港 幣34,320,000元(二 零 二 三 年:港 幣33,825,000元),主 要 因 截 至 二 零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本 集 團 全 職 僱 員 的 平 均 月 薪 增 加,導 致 員 工 成 本 及 董 事 薪酬 增 加。 財 務 費 用 按 年 增 加 約6%至 約 港 幣381,000元(二 零 二 三 年:港 幣359,000元),乃 由 於 租 賃負 債 利 息 增 加 所 致。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本 集 團 並 無 未 償 還 貸 款(包 括銀行借款、債券及其他借款)(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無)。本集團之負債權益比率(按本集團總計息貸款(包括銀行借款、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