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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FECTECH INTL二零二三年中期报告

2023-09-27 港股财报 Z.zy
报告封面

公司資料 唐 滙 棟 律 師 行 李 邵 華 先 生方 國 洪 先 生(於 二 零 二 三 年 三 月 十 四 日獲 委 任)潘 偉 業 先 生 香 港 上 海 滙 豐 銀 行 有 限 公 司恒 生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劉 樹 人 先 生謝 曉 宏 先 生耿 建 華 先 生 MUFG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4th floor NorthCedar House41 Cedar AvenueHamilton HM12Bermuda 劉 樹 人 先 生(委 員 會 主 席)謝 曉 宏 先 生耿 建 華 先 生 卓 佳 標 準 有 限 公 司香 港夏 愨 道16號遠 東 金 融 中 心17樓 耿 建 華 先 生(委 員 會 主 席)謝 曉 宏 先 生劉 樹 人 先 生 劉 樹 人 先 生(委 員 會 主 席)謝 曉 宏 先 生耿 建 華 先 生 Victoria Place5th Floor31 Victoria StreetHamilton HM 10Bermuda 林 嘉 信 先 生 香 港香 港 仔黃 竹 坑 道46號新 興 工 業 大 廈15樓 李 邵 華 先 生林 嘉 信 先 生 天 健 國 際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有 限 公 司執 業 會 計 師根 據《財 務 匯 報 局 條 例》註 冊 的 公 眾 利 益 實體 核 數 師 www.perfectech.hk 1威發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二零二三年中期報告 威 發 國 際 集 團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董 事(「董 事」,各 位「董 事」)會(「董 事 會」)欣 然 呈 列 本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本 集 團」)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之 未 經 審 核 簡 明 綜 合財 務 報 表。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 本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已 根 據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上 市 規 則」)附 錄16之 適 用 披 露 規 定 及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頒 佈 之 香 港 會 計 準則(「香 港 會 計 準 則」)第34號「中 期 財 務 報 告」而 編 製。 本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未 經 審 核,但 已 獲 本 公 司 審 核 委 員 會(「審 核 委 員 會」)審 閱。 2. 除 採 用 下 文 所 述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之 修 訂 本 外,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個 月 之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所 用 的 會 計 政 策 及 計 算 方 法 與 編 製 本 集 團 截 至 二 零 二 二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年 度 財 務 報 表 所 用 者 一 致。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17號保 險 合 約 及 相 關 修 訂 本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1號 及 香 港 財 務 報 告準 則 實 務 聲 明 第2號(修 訂 本)會 計 政 策 之 披 露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8號(修 訂 本)會 計 估 計 之 定 義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12號(修 訂 本)與 單 一 交 易 產 生 的 資 產 及 負 債 相 關 的 遞 延稅 項 採 用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之 修 訂 本 並 無 對 本 集 團 於 本 期 間 或 過 往 會 計 期 間 之 財 務 表現 及 狀 況 產 生 重 大 影 響。因 此,毋 須 就 過 往 期 間 作 出 調 整。 2. 本 集 團 並 無 提 前 應 用 以 下 已 頒 佈 但 未 生 效 的 新 訂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及 其 修 訂 本: 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1號(修 訂 本)將 負 債 分 類 為 流 動 或 非 流 動1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1號(修 訂 本)附 帶 契 諾 的 非 流 動 負 債1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16號(修 訂 本)於 售 後 回 租 的 租 賃 負 債1香 港 詮 釋 第5號(經 修 訂)呈列財務報表—借款人對包含按要求償還條 款 之 定 期 貸 款 之 分 類1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7號 及 香 港 財 務 報 告準 則 第7號(修 訂 本)供 應 商 融 資 安 排1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10號 及 香 港 會 計準 則 第28號(修 訂 本)投 資 者 與 其 聯 營 公 司 或 合 營 企 業 之 間 之 資產 出 售 或 注 資2 附 註: 1於 二 零 二 四 年 一 月 一 日 或 之 後 開 始 的 年 度 期 間 生 效。2生 效 日 期 待 定。 本 集 團 已 開 始 評 估 該 等 新 訂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的 影 響,但 尚 未 能 說 明 該 等 新 訂 香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是 否 將 對 其 經 營 業 績 及 財 務 狀 況 產 生 重 大 影 響。 3. 收益指本期間本集團向外界客戶出售貨品而已收及應收之款額(扣除退貨及貿易折扣)。 4. 為 管 理 需 要,本 集 團 將 現 有 之 業 務 劃 分 為 兩 個 業 務 分 類,分 別 為 奇 趣 精 品 及 裝 飾品 之 製 造 及 銷 售 以 及 玩 具 產 品 之 製 造 及 銷 售。 以 下 為 本 集 團 按 可 報 告 分 類 劃 分 之 收 益 及 業 績 分 析: 4. 4. 4. 本 集 團 按 客 戶 地 點 劃 分 之 外 部 客 戶 收 益 詳 列 如 下: 以 下 為 按 資 產 所 在 地 劃 分 之 分 類 資 產 之 賬 面 值 分 析: 香 港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中 國」) 6. 折 舊—物 業、機 器 設 備 及 儀 器—使 用 權 資 產 8. 董事會決議不宣派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中期股息(二零二二年:零)。 9. 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乃根據本期間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本集團虧損約港幣10,246,000元(二零二二年:港幣6,781,000元)及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326,923,607股(二零二二年:326,923,607股)計 算。 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及 二 零 二 二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期 間 之 每 股 攤 薄 虧 損 與 每 股 基 本 虧 損相 同,概 因 這 兩 個 期 間 內 並 無 已 發 行 潛 在 攤 薄 普 通 股。 10. 於 本 期 間 內,本 集 團 以 約 港 幣139,000元(二 零 二 二 年:港 幣1,090,000元)購 入 物業、機 器 設 備 及 儀 器。 11. 貿易及其他應收賬款包括貿易應收賬款(經扣除預期信貸虧損撥備)港幣17,366,000元(二 零 二 二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港 幣30,597,000元)。本 集 團 給 予 其 貿 易 客 戶 之 信貸 期 平 均 為60天。以 下 為 本 集 團 於 本 報 告 期 末 按 發 票 日 期 呈 列 及 經 扣 除 預 期 信 貸虧 損 撥 備 後 之 貿 易 應 收 賬 款 之 賬 齡 分 析: 0–60天61–90天91–120天超 過120天 12. 貿易及其他應付賬款包括貿易應付賬款港幣10,848,000元(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港 幣10,866,000元)。以 下 為 本 集 團 於 本 報 告 期 末 按 發 票 日 期 呈 列 之 貿 易 應 付賬 款 之 賬 齡 分 析: 0–60天61–90天91–120天超 過120天 13. 董 事 及 其 他 主 要 管 理 層 人 員 於 本 期 間 之 薪 酬 如 下: 短 期 福 利離 職 後 福 利 董 事 會 已 議 決 不 宣 派 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中 期 股 息(截 至 二 零 二 二 年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零)。 於 二 零 二 三 年 上 半 年,受 高 利 率 的 影 響,本 集 團 的 經 營 環 境 仍 然 充 滿 挑 戰。於 截 至 二 零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雖 然 面 臨 惡 劣 的 經 營 環 境,本 集 團 的 收 益 按 年 僅 減 少4%至約 港 幣74,056,000元(二 零 二 二 年:港 幣77,343,000元)。收 益 減 少 是 由 於 玩 具 產 品 銷 售 下跌 所 致。本 集 團 錄 得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本 期 間 虧 損 約 港 幣10,246,000元(二 零 二 二 年:虧損港幣6,781,000元)。本公司股份(「股份」)的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均為3.13港仙(二零二二年:虧 損 均 為2.07港 仙)。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本 集 團 核 心 業 務 錄 得 虧 損 港 幣7,800,000元(二零 二 二 年:虧 損 港 幣2,075,000元)。下 文 闡 釋 本 集 團 核 心 業 務 各 分 類 之 表 現。 玩 具 產 品 分 類 的 收 益 按 年 減 少 約4%至 約 港 幣72,524,000元(二 零 二 二 年:港 幣75,709,000元),佔 本 集 團 總 收 益 約98%。該 分 類 的 虧 損 約 為 港 幣5,632,000元(二 零 二 二 年:溢 利 港幣1,141,000元)。這 主 要 是 由 於 美 國 的 銷 量 下 降 所 致。 奇 趣 精 品 及 裝 飾 品 分 類 的 收 益 按 年 減 少 約6%至 約 港 幣1,532,000元(二 零 二 二 年:港 幣1,634,000元)。雖 然 收 益 因 歐 洲 對 奇 趣 精 品 及 裝 飾 品 的 需 求 下 降 而 減 少,但 由 於 該 分 類的 員 工 成 本 下 跌 令 到 毛 利 及 毛 利 率 改 善,該 分 類 的 虧 損 減 少 至 約 港 幣2,168,000元(二 零二 二 年:虧 損 港 幣3,216,000元)。 分 銷 成 本 按 年 增 加 約56%至 約 港 幣1,253,000元(二 零 二 二 年:港 幣804,000元),乃 因 檢 查成 本 增 加 所 致。 行政費用主要包括員工成本(包括董事薪酬)、中國境內行政管理人員的社會保險、物業、機 器 設 備 及 儀 器 以 及 使 用 權 資 產 之 折 舊、法 律 及 專 業 費 用 及 其 他 行 政 費 用。行 政 費 用 按年 增 加 約17%至 約 港 幣33,825,000元(二 零 二 二 年:港 幣29,039,000元),主 要 因 截 至 二 零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本 集 團 全 職 僱 員 平 均 人 數 增 加 導 致 員 工 成 本 增 加。 財 務 費 用 按 年 減 少 約6%至 約 港 幣359,000元(二 零 二 二 年:港 幣382,000元),乃 由 於 租 賃負 債 利 息 減 少 所 致。 於 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本 集 團 並 無 未 償 還 貸 款(包 括銀行借款、債券及其他借款)(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無)。本集團之負債權益比率(按本集團總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