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錄 公司資料2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4 其他資料7 簡明綜合損益表13 簡明綜合全面收益表14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15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17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18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19 薪酬委員會 董事會 執行董事 趙琳先生(主席)張曉暉先生藍章華先生 黃田勝先生(行政總裁)林儒卿先生 提名委員會 非執行董事 趙琳先生(主席)張曉暉先生藍章華先生 張曉暉先生(董事會主席)蔡偉康先生 聯席公司秘書 獨立非執行董事 黃耀傑先生藍章華先生趙琳先生 黃志豪博士李晶女士 授權代表 審核委員會 張曉暉先生黃志豪博士 黃耀傑先生(主席)蔡偉康先生藍章華先生 註冊辦事處 主要往來銀行 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國工商銀行薛城區支行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廈門分行 5th Floor, Victoria Place,31 Victoria Street, Hamilton HM10,Bermuda 總辦事處及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公司網站 香港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西座23樓2306B及2307室 http://www.cndnewin.com 法律顧問 有關香港法例賽法思律師事務所香港皇后大道中15號置地廣場公爵大廈37樓3701、3708–3710室 主要股份過戶登記處 MUFG Fund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4th Floor North, Cedar House,41 Cedar Avenue, Hamilton HM12,Bermuda 股份代號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731 寶德隆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北角電氣道148號21樓2103B室 業務回顧 二零二四年上半年,隨著國家穩增長、擴內需、促消費政策的落地實施,國內市場下游行業需求逐步回暖。但包裝紙市場行情在年中階段性探底,整體市場需求偏弱,經營面臨成本端和市場端的諸多挑戰。成本端角度看,國內廢紙、化工、澱粉等主要原材料價格雖然出現下跌,但整體的下跌幅度不大,在成本端可縮減生產成本空間有限。市場端角度看,區域性供需失衡,帶來市場需求復蘇較慢,近期造紙業發展中的機遇和風險共存。 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政策紅利的逐步釋放,造紙業回暖跡象明顯,為此,本公司抓住機遇,大力實施技術改造,節能降耗,提產增效,力爭通過持續優化成本結構,降低能源成本,增產提速等方式,提高自身競爭力,自身挖潛尋求利潤空間。二零二四年上半年,本公司虧損約為33.8百萬港元,相比二零二三年同期虧損減少約69.8百萬港元,業務表現改善明顯。 前景 展望未來,國家正在加快推進改善國內經濟政策,拉動內需,同時積極調整產業發展戰略,發展新質生產力,為企業發展提供積極推動作用。借此,本公司將繼續實施產能升級,節能降耗發展戰略,通過增產提速、設備更新、工藝優化、降低原料成本等手段提升產能,增加成本規模效應,打造包裝用紙生產基地。 財務表現 收益 本集團收益由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593.5百萬港元增加至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664.6百萬港元。本集團收益增加乃主要由於紙品產銷量增加。 毛利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毛利約為13.2百萬港元(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毛損約33.4百萬港元)。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由毛損轉為毛利主要歸因於(i)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收益因紙品產銷量增加而增加;及(ii)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整體生產成本下降,導致單位生產成本下降。 期內虧損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公司錄得虧損約33.8百萬港元,較二零二三年同期虧損減少約69.8百萬港元。此乃主要歸因於(i)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收益增加,紙品的產銷量增加;(ii)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整體生產成本下降,導致單位生產成本下降,而本集團由二零二三年同期錄得毛損扭轉為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錄得毛利;及(iii)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其他收入增加約20.3百萬港元,主要由於收到政府給予本集團作為高新技術企業及具備資源綜合利用資質企業的稅務優惠所致。然而,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虧損主要是由於整體市場需求疲弱而導致紙品單價不利,部分被本集團於營銷及成本控制方面的努力所抵銷。 流動資金及財務資源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之銀行及現金結餘約為28.1百萬港元,淨資產負債比率約為79.0%。淨資產負債比率乃按債務淨額除以總資本計算。債務淨額乃按總借貸(包括流動及非流動借貸)減銀行及現金結餘計算。總資本為總權益加債務淨額。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流動比率(流動資產除以流動負債)約為0.49倍(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0.70倍)。 資產抵押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附屬公司賬面總值約70.0百萬港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80.4百萬港元)之若干土地及樓宇已抵押予銀行,作為約107.0百萬港元(相當於人民幣100.0百萬元)(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55.1百萬港元(相當於人民幣50.0百萬元))之銀行貸款之抵押品。 或然負債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並無任何重大或然負債(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無)。 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的重大收購及出售以及重大投資或資本資產的未來計劃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並無附屬公司、聯營公司及合營公司的重大收購及出售,且截至本報告日期,概無重大投資或資本資產的計劃。 外匯風險 本集團交易貨幣主要以人民幣及港元計值。本集團目前並無設有外幣對沖政策。然而,管理層正密切監察外匯風險,且本集團將於有需要時考慮對沖外幣風險。 僱員、員工成本及培訓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團共有765位僱員(董事除外)(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775位僱員)。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產生員工成本(不包括董事酬金)約39.9百萬港元,較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42.5百萬港元減少約6.2%。減幅乃主要由於期內一次性離職福利減少約1.0百萬港元所致。 應付僱員的薪酬可包括薪金及花紅。彼等的薪金乃參考(其中包括)彼等各自的職位、資格及經驗釐定。彼等的花紅一般參考(其中包括)彼等各自的職位、服務年期及表現釐定。我們不時定期檢討向僱員提供的薪酬待遇。本集團亦視乎需要及實際情況為各職級員工提供培訓。 中期股息 董事會議決不就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宣派中期股息。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資料變動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B (1)條,須予披露的董事及高級管理層資料變動如下: 非執行董事蔡偉康先生於二零二四年八月獲委任為中國恒大新能源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一間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號:708)之執行董事及於二零二四年六月獲委任為佳源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一間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號:2768)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蔡先生於二零二四年一月辭任夢東方集團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號:593)的獨立非執行董事。蔡先生於中怡國際集團有限公司於二零二四年一月自聯交所主板除牌後不再擔任該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獨立非執行董事黃耀傑先生已於二零二四年七月獲委任為廣聯工程控股有限公司(一間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股份代號:1413)之獨立非執行董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B (1)條予以披露的董事及高級管理層資料變動。 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於股份、相關股份及債權證的權益及淡倉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據本公司任何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所知,概無本公司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之股份、相關股份或債權證中,擁有或被視為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包括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的有關條文而擁有或被視為擁有之權益及淡倉),或記錄於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須存置之登記冊或根據標準守則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之任何權益或淡倉。 主要股東於股份及相關股份的權益及淡倉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據董事所知,下列人士(本公司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除外)於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條文須向本公司披露之權益或淡倉(根據本公司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存置之登記冊所記錄): 附註: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共發行1,414,600,832股股份。字母「L」表示該人士於股份的好倉。 2.本公司於二零二二年一月二十六日向NCD發行990,220,583股股份。NCD由香港紙源直接及間接全資擁有。 Glenfor由香港紙源直接全資擁有,而香港紙源則由廈門建發漿紙直接全資擁有。廈門建發漿紙由廈門建發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份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碼:600153.SH)直接及間接合共全資擁有。廈門建發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東廈門建發集團有限公司由廈門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直接全資擁有。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i)黃田勝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兼行政總裁)為NCD及Glenfor的董事以及廈門建發漿紙紙張業務的總經理;及(ii)張曉暉先生(為非執行董事)為廈門建發漿紙的總經理及董事以及NCD、Glenfor及香港紙源的董事。 3.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73,059,817股股份由Quinselle Holdings Limited持有,而該公司由李誠仁先生(本公司前執行董事、主席兼行政總裁)全資擁有。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李誠仁先生視同在Quinselle Holdings Limited持有的該等股份中擁有權益。 李誠仁先生和岑綺蘭女士(本公司前執行董事兼副行政總裁)由於存在配偶關係,因此視同在彼此持有的股份中擁有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概無任何其他人士(本公司董事或最高行政人員除外)曾知會本公司其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須予披露,或須記錄在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存置之登記冊內之本公司股份或相關股份之權益或淡倉。 購股權計劃 在二零一五年九月十八日舉行的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上,股東批准採納符合上市規則第十七章要求的購股權計劃(「購股權計劃」)。 自購股權計劃採納日期起,概無購股權獲授出、行使、註銷或失效。因此,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期初及期末概無尚未行使的購股權。 購股權計劃之主要條款及條件載列如下。 i.目的 購股權計劃之目的為向參與者(定義見下文)提供獎勵,使其對本集團作出貢獻,並使本集團可招聘能幹僱員及吸引對本集團以及本集團持有任何股本權益之任何實體(「所投資公司」)有價值之人力資源。 ii.參與者 本集團之所有董事及僱員,以及供應商、顧問、意見諮詢人、代理、客戶、服務供應商、合約商、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或任何所投資公司之任何股東或其所發行任何證券之任何持有人。 iii.最高股份數目 根據購股權計劃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購股權計劃將授予之所有購股權獲行使時可發行之股份數目不得超過採納購股權計劃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面值之10%。於本中期報告日期,根據購股權計劃可發行之股份總數為零。 iv.每位參與者之最高配額 在任何十二個月期間內,向任何一位參與者授出之購股權(包括已行使及未行使之購股權)獲行使時所發行及將發行之最高股份數目不得超過於授出日期已發行股份之1%。 v.行使購股權之時間 購股權可按購股權計劃之條款,在董事會將於授出日期知會各購股權承授人之該段期間內隨時行使,惟該段期間不得超過由授出日期起計十年,並須受購股權計劃條款所載有關可提早終止購股權之條文所限。 合資格人士須於接納授出購股權時向本公司支付1.0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