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储联合发电站设计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10MW及以上并网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电化学储能联合发电站的设计要求,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站址选择、风能、太阳能资源与电网特性分析、联合发电系统、联合发电功率预测系统、站区布置、电气、建筑与结构、给水排水、暖通与空调、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职业安全、消防等方面。
标准要求站址选择应考虑风能资源、太阳能资源、土地资源、电力系统条件、安装和运输等因素,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联合发电系统配置应有效抑制电力输出的波动性,电能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
标准规定了联合发电系统容量配比应根据电网运行要求,研究各月典型日风光储联合系统的输出特性确定,并提出不同电网调控模式下储能系统配置要求。标准还规定了联合发电系统主要设备选择、接人系统、功率预测系统、站区布置、电气、建筑与结构、给水排水、暖通与空调、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职业安全、消防等方面的设计要求。
其中,联合发电系统容量配比应根据电网运行要求,研究各月典型日风光储联合系统的输出特性确定。标准规定采用平滑功率输出模式时,储能系统配置的额定功率不宜小于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安装总功率的10%,在额定功率下持续放电时间不宜小于0.5h;采用跟踪计划出力模式时,储能系统配置的额定功率不宜小于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安装总功率的30%,在额定功率下持续放电时间不宜小于1h。
标准还规定了联合发电功率预测系统应考虑检修、故障等不确定因素对电站输出功率的影响,短期功率预测应能预测次日零时起72h的输出功率,时间分辨率应为15min;超短期功率预测应能预测未来0.25h-4h的输出功率,时间分辨率不应大于15min。
站区布置应综合考虑交通运输、接人系统方案、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军事设施、矿产资源、文物保护等方面的因素,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电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并应满足供电可靠、运行灵活、操作检修方便、节约投资等要求。
标准还规定了建筑与结构、给水排水、暖通与空调、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职业安全、消防等方面的设计要求,以确保联合发电站的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环保、美观、便于安装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