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发布2023年度业绩及年报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规则,本公司须于2024年3月31日前刊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2023年度业绩),并于2024年4月30日前向股东寄发年度报告(2023年报)。由于独立调查仍在进行中,2022年报尚未寄发,因此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刊发2023年度业绩及寄发2023年报。经董事会审慎考虑,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经审计管理账目未必能准确反映公司财务表现及状况,现阶段不宜刊发相关账目。公司将继续加速独立调查,并依据上市规则适时另行刊发公告提供最新资料。公司业务运营如常。
继续暂停买卖
应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2023年5月2日上午9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并会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为止。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适时另行刊发公告。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董事会组成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高敏先生;非执行董事王怀南先生、钱顺江先生、陈冰先生、吴颖先生及黄偵武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广壘先生、夏弘禹先生及Jin SU女士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