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761) 延 遲 刊 發2 0 2 3年 度 業 績 及 寄 發2 0 2 3年 報 本公告由寶寶樹集團(「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2)(a)條及第13.49(3)(i)條及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之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作出。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i) 2023年5月1日、2023年5月18日及2023年6月30日,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延遲寄發2022年報及延遲股東周年大會;(ii) 2023年8月2日,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指控及其他事項的初步調查結果;(iii) 2023年8月23日及2023年9月28日,內容有關(其中包括)復牌指引、額外復牌指引及延遲刊發2023中期業績及寄發2023中報;及(iv) 2023年11月1日及2024年2月1日,內容有關復牌進展的季度更新的該等公告(統稱「該等公告」)。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應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延遲刊發2023年度業績及寄發2023年報 根據上市規則第13.49(1)條及第13.46(2)條,本公司須於該財政期間結束日期後三個月內,即2024年3月31日或之前,刊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業績公告(「2023年度業績」),並於該財政期間結束日期後四個月內,即2024年4月30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報告(「2023年報」)。根據上市規則第13.49(3)條,發行人如未能公佈其初步業績,則必須根據尚未取得核數師同意之財務業績(如有可得之資料)公佈其業績。 由於該等公告中所述事項,於本公告日期,2022年報仍有待寄發。鑒於獨立調查仍在進行中,因此預期無法根據上市規則在規定時間內向股東刊發2023年度業績及寄發2023年報。鑒於上述情況,經審慎周詳考慮後,董事會認為由於本集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未經審核管理賬目未必能準確反映本集團之財務表現及狀況,故本公司現階段不宜刊發有關賬目。 誠如該等公告所披露,本公司將繼續加速獨立調查,並將根據上市規則於適時另行刊發公告,以提供有關上述事宜之最新資料。本公司謹此強調,本集團業務運營如常。 繼續暫停買賣 應本公司要求,本公司股份自2023年5月2日上午9時正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並會繼續暫停買賣,直至另行通知為止。本公司將根據上市規則的規定適時另行刊發公告。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BabyTree Group寶寶樹集團聯席主席高敏王懷南 香港,2024年3月31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由執行董事高敏先生;非執行董事王懷南先生、錢順江先生、陳冰先生、吳穎先生及黃偵武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陳廣壘先生、夏弘禹先生及Jin SU女士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