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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控股集团中期报告2024

2024-09-03港股财报s***
中安控股集团中期报告2024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的特色 GEM的定位,乃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有意投資的人士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 於GEM上 市 公 司 普 遍 為 中 小 型 公 司,在GEM買 賣 的 證 券 可 能 會 較 於 聯 交 所 主 板買 賣 之 證 券 承 受 較 大 的 市 場 波 動 風 險,同 時 無 法 保 證 在GEM買 賣 的 證 券 會 有 高 流通量的市場。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交所對本中期報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中期報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 中 期 報 告 載 有 根 據 聯 交 所GEM證 券 上 市 規 則(「GEM上 市 規 則」)而 提 供 有 關 中 安控 股 集 團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連 同 其 附 屬 公 司,統 稱「本 集 團」)的 資 料,各 董 事(「董事」)願就本中期報告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 彼 等 所 深 知 及 確 信,本 中 期 報 告 所 載 資 料 在 各 重 大 方 面 均 屬 準 確 及 完 整,亦無誤導 或 欺 詐 成 分,且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致使 本 中 期 報 告 所 載 任 何 聲 明 或 本中期報告產生誤導。 本中期報告將由刊登日期起計最少七日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最新上市公 司 公 告」網 頁 刊 登。本 中 期 報 告 亦 將 於 本 公 司 網 站www.omnibridge.com.hk刊 登及保留。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 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業績連同二零二三年同期的未經審核比較數字如下: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一般資料 中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八日根據公司法(一九六一年第三號法例第22章(經綜合及修訂),現稱為公司法(二零二一年修訂本)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其最終控股公司乃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之Omnipartners Holdings Limited(「Omnipartners」),其最終控股人為周志堅先生(「周先生」)及熊悅涵女士(「熊女士」),彼等均為本公司執行董事。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八月十八日根據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16部註冊為非香港公司。其股份(「股份」)於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七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首次上市(「上市」)。 本 公 司 註 冊 辦 事 處 的 地 址 為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香港總辦事處已更改為香港金鐘夏愨道18號海富中心2座506室,自二零二二年八月八日起生效,而本集團的主要營業地點為298 Tiong Bahru Road, #12-03 Central Plaza, Singapore 168730。 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主要從事提供人力資源外判服務及人力資源招聘服務。除另有指明者外,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以千新加坡元(「千新加坡元」)呈列。 2.編製基準 編製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所採用的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編製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經審核財務報表所採用者一致。此外,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包括GEM上市規則所規定的適用披露事宜。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2.編製基準(續)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乃根據歷史成本法編製。歷史成本一般根據交換貨品及服務給予的代價公平值釐定。 編製符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此乃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頒佈的所有適用個別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及相關詮譯之統稱)規定的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時,管理層必須作出影響政策應用以及所呈報資產、負債、收益及開支金額的判斷、估計及假設。估計及相關假設乃基於以往經驗及多項於有關情況下相信屬合理的其他因素,相關結果則為判斷未能即時從其他來源得知的資產及負債賬面值的根據。實際結果可能會有別於該等估計。 估計及相關假設獲持續檢討。倘會計估計的修訂僅影響該期間,修訂僅會在修訂估計的期間確認,或倘修訂同時影響現時及未來期間,則會在修訂期間及未來期間確認。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未經本公司獨立核數師審核,但已由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審閱。 應用新訂及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除下文所述外,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財務資料編製所採用之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編製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所採用者一致。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2.編製基準(續) 應用新訂及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續) (a)採納新訂及經修訂準則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一 月 一 日,本 集 團 已 應 用 以 下 由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所頒佈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 強 制 生 效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修 訂,以 編 製 未 經 審 核 的 簡 明 綜 合 中 期財務報表: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附帶契諾的非流動負債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本)售後回租中的租賃負債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供應商融資安排 本年度應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之修訂對本集團於本年度及過往年度之財務狀況及表現及╱或載於該等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之披露並無重大影響。 (b)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開始的會計期間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且本集團並無提早應用的準則(修訂本) 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缺乏可兌換性1國際會計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本)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的資產出售或注資2 1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2生效日期待定。 本集團仍在評估應用該等新訂及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的影響。預期於首次應用時不會對本集團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3.分部資料 本集團主要提供人力資源外判服務及人力資源招聘服務。由於本集團已經整合資源,亦無獨立經營分部的財務資料可供呈報,故呈報予本集團管理層以分配資源及評估表現的資料呈列本集團整體的經營業績。因此,並無呈列經營分部資料。 此外,截至二零二四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間,本集團之大部分業務位於新加坡及本集團多數資產及負債均位於新加坡。因此,並無呈列地區分部資料。 有關主要客戶的資料 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自本集團三名客戶(二零二 三 年:一 名 客 戶)產 生 的 收 益 各 自 分 別 佔 本 集 團 總 收 益 的10%以 上。除 下 述者外,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並無其他單一客戶佔本集團收益10%或以上。 來自主要客戶的收益(佔本集團的收益10%或以上)載列如下: 附註: (i)來自人力資源外判服務之收益。 (ii)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客 戶A貢 獻 的 收 益 少 於 本 集 團 收 益 的10%,且 其披露僅作比較用途。 (iii)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客 戶B、C及D所 貢 獻 的 收 益 少 於 本 集 團 收 益 的10%。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 4.收益及其他收入 附註:政府補助主要包括僱傭補貼計劃(「僱傭補貼計劃」)、僱傭增長激勵(「僱傭增長激勵」)及漸進式加薪補貼計劃(「漸進式加薪補貼計劃」)。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5.除稅前溢利 本集團除稅前溢利乃經扣除下列各項後達致: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6.所得稅開支 根據開曼群島及英屬處女群島的規則及規例,本集團毋須繳納開曼群島及英屬處女群島的任何所得稅。 於 兩 個 年 度 香 港 利 得 稅 按 估 計 應 課 稅 溢 利 的16.5%稅 率 計 算。由 於 截 至 二 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內並未於香港產生應課稅溢利,因此並無作出香港利得稅撥備。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及 二 零 二 三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新 加 坡 法 定 所 得 稅 率 按17%計算。本集團的所得稅開支全部與附屬公司的溢利有關,而附屬公司已按17%的新加坡法定稅率納稅。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期間的所得稅開支主要部分如下: 於 新 加 坡,部 分 稅 務 寬 免 計 劃 容 許(i)首10,000新 加 坡 元 的 正 常 應 課 稅 收 入 有75%免稅;以及(ii)之後190,000新加坡元的正常應課稅收入另有50%免稅。 7.股息 董事會議決不就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派付任何中期股息(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無)。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8.每股盈利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盈利乃按以下計算: 每股基本盈利乃基於(i)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期間溢利約1,654,000新加坡元(二零二 三 年:1,849,000新 加 坡 元)及(ii)期 間 已 發 行600,000,000股(二 零 二 三 年:600,000,000股)普通股加權平均數計算。 由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均無已發行潛在攤薄普通股,故每股股份攤薄盈利與每股股份基本盈利相同。 9.廠房及設備以及使用權資產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並無購入任何廠房及設備或使用權資產項目。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 10.貿易應收款項 貿易應收款項為免息及一般給予30至60日的信貸期。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根據到期日期計算的貿易應收款項(經扣除預期信用損失撥備)的賬齡分析如下: 附註: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六 月 三 十 日,結 餘3,672,000新 加 坡 元(二 零 二 三 年:2,183,000新 加 坡 元)指本集團收取代價的無條件權利,截至報告期末有關代價的發票尚未開具。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附註: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其他應收款項中,所有應收關連公司款項均已全額計提預期信用損失撥備。應收關連公司款項屬非貿易性質,為無抵押、免息及可應要求還款。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12.其他金融資產 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千新加坡元千新加坡元(未經審核)(經審核) 上述投資與有報價債務投資基金有關,其主要透過公平值收益為本集團提供回報機會。該等有報價債務投資基金之公平值乃根據相應報告期間最後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