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GEM」)的特色 GEM的定位,乃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聯交所主版上市的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有意投資的人士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的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於GEM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較於主板買賣之證券承受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交所對本報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報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報告的資料乃遵照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中彩網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的資料;本公司的董事(「董事」)願就本報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報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事項,足以令致本報告或其所載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自 刊 發 日 期 起 計 , 本 報 告 將 至 少 一 連 七 日 刊 載 於 聯 交 所 網 站www.hkexnews.hk之「 最 新 上 市 公 司 公 告 」 網 頁 內 及 本 公 司 網 站www.irasia.com/listco/hk/chinanetcom內。 摘要 •本 集 團 截 至2023年9月30日 止 九 個 月 之 來 自 持 續 經 營 業 務 之 未 經 審核 綜 合 收 益 為 約16,376,000港 元( 截 至2022年9月30日 止 九 個 月: 約16,241,000港元),較2022年同期增加約0.8%。 •本集團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九個月錄得本公司擁有人應佔來自持續及已終止經營業務之未經審核綜合虧損為約5,103,000港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九個月:約7,768,000港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九個月,本公司來自持續及已終止經營業務之未經審核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為約0.11港仙(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九個月:約0.17港仙)。 業績 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本集團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三個月及九個月之未經審核綜合業績,連同2022年同期之比較數字如下: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三個月及九個月(未經審核) 其他全面開支 季度財務資料附註 1編製基準及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會計準則之影響 本集團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三個月及九個月之未經審核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此統稱包括所有適用之個別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詮釋」))及香港公認會計原則編製。未經審核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亦遵守GEM上市規則所載之適用披露規定。其乃按歷史成本基準編製,惟若干金融工具乃按公允價值計量。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三個月及九個月之未經審核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已根據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所採納之相同會計政策編製,惟採納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包括個別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除外。 於本期間內,本集團已採納香港會計師公會所頒佈與其經營相關,並於2023年1月1日開始之會計期間生效之所有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採納該等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並無對本集團之會計政策及本期間及過往期間所呈報之金額造成重大變動。 本集團尚未應用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本集團已開始評估該等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影響,但仍未能指出該等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否對其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影響。 本未經審核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並無包括年度財務報表所規定之所有資料及披露事項,故應與本集團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本集團於下述期間收益之分析如下: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範圍內來自與客戶訂立的合約收益持續經營業務提供智慧零售服務 已終止經營業務提供體育訓練服務 來自一間中間控股公司之貸款之利息租賃負債之利息開支 4所得稅開支 確認為損益之所得稅 由於兩段期間內本集團並無於香港產生或賺取應課稅溢利,故並無對香港利得稅作出撥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現行稅法,中國附屬公司於兩段期間之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其他司法權區產生之稅項乃按相關司法權區之現行稅率計算。 於2023年9月30日及2022年12月31日,本集團並無任何重大未撥備遞延稅項負債。 乃經(計入)╱扣除下列各項後得出: 6來自已終止經營業務的期間虧損 於2022年度,本集團已終止於香港及中國的體育訓練業務及金融科技服務業務。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期間,本集團決議終止其於中國的彩票業務。已終止經營業務於截至2023年及2022年9月30日止三個月及九個月的業績呈列如下。未經審核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入表內的比較數字已經重列,以將體育訓練業務、金融科技服務業務及彩票業務重列為已終止經營業務。 來自已終止經營業務的期間虧損乃經(計入)╱扣除下列各項後得出: 新型冠狀病毒相關租金減免僱員福利費用(不包括董事酬金)-薪金、花紅及其他實物福利-退休福利計劃供款物業、廠房及設備之折舊使用權資產之折舊出售一間附屬公司之收益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乃按下列數據計算: 虧損 就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而言之期間本公司擁有 由於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三個月及九個月並無尚未行使攤薄潛在股份,故有關期間的每股基本及攤薄虧損並無差別。 9股息 董事會不建議派發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九個月之任何股息(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九個月:無)。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業務回顧 智慧零售業務 本集團之智慧零售業務由其附屬公司杭州眾拓網通科技有限公司(「眾拓網通」)營運,並定位為綜合智慧零售供應商。其主營業務為向連鎖零售企業及商戶提供新零售數字化轉型解決方案及新零售一體化軟件服務平台,並由此類技術服務延伸如雲服務(雲存儲及雲計算)、聚合支付服務及短信營銷服務等。國內雲服務及跨境海外業務的需求高速增長,而隨著市場從中國內地延伸到海外,雲服務業務預期將成為發展重點。 本集團由系統開發及軟硬件銷售獲得定額收入,並根據客戶使用量(如交易支付額、雲服務使用量及短信流量等)獲得代理收入。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九個月,本集團之智慧零售業務收益約16,376,000港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九個月:約16,241,000港元),較2022年同期增長約0.8%。主要由於本集團致力於積極營銷及發展,以向其客戶提供極具價值的智慧零售系統及相關服務,以致2023年同期的系統開發及軟硬件銷售服務收入獲得重大增長,由2022年第三季度的約人民幣90萬元同比上升約2.3倍至約人民幣210萬元。 金融科技服務業務 考慮到金融科技服務業務持續虧損及未能配合本集團之未來發展方向,本集團已於2023年上半年終止此業務,以便把本集團之資源集中於智慧零售業務上。因此金融科技服務業務被分類為本集團已終止經營業務。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九個月,本集團之金融科技服務業務並未產生任何收益(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九個月:無)。 體育訓練業務 於2022年4月,本集團出售經營體育訓練業務的不重大附屬公司,並將該業務分類為已終止經營業務。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九個月,體育訓練業務所得收益約66,000港元。 彩票業務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九個月,考慮到彩票業務持續錄得經營虧損及其未來營運將仍不利於本集團,董事會已決議終止彩票業務。本集團現正對經營本集團彩票業務的該等附屬公司展開註銷程序。因此彩票業務被分類為本集團已終止經營業務。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九個月,本集團之彩票業務並未產生任何收益(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九個月:無)。 財務回顧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九個月,本集團錄得來自持續經營業務之未經審核綜合收益約16,376,000港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九個月:約16,241,000港元),較2022年同期增加約0.8%。本集團於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九個月的收益主要來自其智慧零售業務。 本集團的已終止經營業務(即其彩票業務、金融科技服務業務及體育訓練業務)於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九個月產生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約259,000港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九個月,本集團的已終止經營業務(即其彩票業務、金融科技服務業務及體育訓練業務)產生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約787,000港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九個月,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未經審核綜合虧損約5,103,000港元(截至2022年9月30日止九個月:約7,768,000港元),與2022年同期相比,下降了約35%。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集團節省成本的措施以及本集團致力於積極營銷及發展,以向其客戶提供極具價值的智慧零售系統及相關服務。 本集團在現金及財務管理方面採取集中財務政策,並致力於減少本集團的整體利息開支。 資本結構 於2023年9月30日,本集團的資本結構為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約22,171,000港元(2022年12月31日:約27,396,000港元)(包括已發行股本及儲備)。於2023年9月30日,本公司之已發行股份(「股份」)總數為4,686,048,381股,每股股份面值為0.005港元(2022年12月31日:4,686,048,381股股份)。 展望 展望未來,本集團之業務發展將會繼續由其智慧零售業務推動,核心業務包括雲服務和系統開發及軟硬件銷售服務。隨著人工智能最近興起,未來有望再次帶動雲服務的需求。同時,本集團將繼續關注市場的發展趨勢及消費者的需求,調整節約成本措施,為探索行業新商機作好準備,為本集團帶來新機遇。 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任何相聯法團的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中擁有的權益及淡倉 於2023年9月30日,董事及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V部)之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之權益或淡倉(包括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之該等條文被視作或視為擁有之權益或淡倉),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須記錄於該條例所指之本公司登記冊之權益或淡倉,或根據GEM上市規則第5.46條至5.67條所述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必守標準(「交易必守標準」)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之權益或淡倉如下: 附註: (1)按股份數目佔於2023年9月30日51信用卡已發行股份總數(即1,358,320,188股股份)的百分比計算。 (2)Rising Sun Limited(其全資股東為Wukong Ltd.(由孫先生創立的酌情信託WukongTrust實益擁有))(i)實益持有51信用卡之108,159,464股股份,其中97,297,298股已以非合資格借出人杭州振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振牛」,一間由51信用卡間接全資擁有之附屬公司)為受益人作出抵押;(ii)擔任普通合夥人並控制51 Xinhu L.P.,而51Xinhu L.P.持有51信用卡之50,355,000股股份;及(iii)透過不同投票委託持有51信用卡之142,708,272股股份。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2023年9月30日,概無其他董事或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之任何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中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第8分部須知會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