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之特色 GEM之定位,乃為相比起其他在聯交所上市之公司帶有較高投資風險之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之市場。有意投資的人士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之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之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GEM之較高風險及其他特色表示GEM較適合專業及其他資深投資者。 由於GEM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之證券可能會較於聯交所主板買賣之證券承受較大之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之證券會有高流通量之市場。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交所對本報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報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報告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鴻偉(亞洲)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的資料;本公司各董事(「董事」)願就本報告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報告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並無誤導或欺詐成份,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足以令致本報告所載任何陳述或本報告產生誤導。 未經審核第三季度業績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未經審核綜合業績,連同相應期間的比較數字(如適用)。本報告所載財務資料未經本公司核數師審核,但已由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閱。 除非文義另有所指,本報告所用詞彙與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財政年度之年報所用者具相同涵義。 1.呈報基準 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的流動負債淨額約為91,932,000港元,本集團可能面臨財務不確定因素,從而可能對本集團持續經營之能力產生重大疑慮。董事已審慎考慮本集團的財務表現、營運資金、流動資金狀況及來自其主要往來銀行及金融機構的可動用銀行融資,以及本集團的業務、營運及與其供應商、往來銀行及金融機構的關係的穩定性。此外,本公司執行董事兼最終控股方黃長樂先生及其家庭成員已同意向本集團提供財務支援,且除非本集團有能力償還結欠其之款項,否則不會要求本集團償還有關款項。本集團亦一直採取各項成本控制措施以收緊營運成本、採取各項策略提高收益、與有抵押且有擔保票據約55,524,000港元(「票據」)之票據認購人(「票據認購人」)磋商以延長應付票據的還款期限以及繼續獲取其他債務或貸款融資以應付現金流量需求。在上述計劃及措施可成功達成及改善本集團流動資金狀況的前提下,董事信納本集團於可見將來能履行其到期財務責任。因此,第三季度財務報表已按持續經營基準編製。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業績並未經本公司核數師審核,但已由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閱。 除採納下列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外,編製未經審核綜合業績所採用的會計政策及編製基準與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財務報表所使用者一致。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實務報告第2號的修訂會計政策披露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的修訂會計估計的定義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的修訂與單一交易產生的資產及負債有關的遞延稅項 董事預期應用上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新準則及修訂將不會對綜合財務報表造成重大影響。 2.收益 收益指本集團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進行銷售刨花板的已收及應收款項的收益。本集團的收益明細如下: 銷售刨花板 銷售刨花板於刨花板交付予客戶的時間點予以確認。 3.經營分部 下表載列期內分部資料。 #刨花板分部的資本開支主要指期內添置物業、廠房及設備,以及為購置物業、廠房及設備作出的預付款項。 4.其他收入 增值稅(「增值稅」)退稅政府補貼銀行利息收入其他 銀行及其他借款的利息應付票據的利息融資租賃負債的利息來自黃先生及其聯繫人的貸款的利息 6.所得稅開支 由於本集團收入並非於香港產生或源自香港,故並無就香港利得稅計提撥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鴻偉木業(仁化)有限公司(「鴻偉仁化」)的稅率為25%。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倘一間企業利用《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所列資源作為其主要原材料以製造國家並不限制或禁止的產品,並符合有關國家或行業標準,則由此產生的收入僅90%入賬為該企業於該年度的應課稅收入。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鴻偉仁化有權享有該項優惠政策,故鴻偉仁化來自刨花板銷售之收入僅90%被視為應課稅收入。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從事合資格農業業務的企業可豁免繳納企業所得稅。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集團有兩間從事合資格農業業務的附屬公司,因此,該等附屬公司的溢利有權獲豁免繳納企業所得稅。 7.期內溢利/(虧損)期內溢利/(虧損)經扣除以下各項得出: 折舊: -物業、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 折舊開支總額 攤銷: 僱員福利開支(包括董事酬金) 5,78317,026 60,28849,003 8.每股溢利/(虧損)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溢利/(虧損)乃根據下列數據計算: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業務回顧 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本期間」)內,本集團繼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製造及銷售刨花板(「刨花板分部」),以及種植、採伐木材及銷售木材及農產品(「林業分部」)。 刨花板分部 於本期間內,我們的產品主要供應給傢俱及設備製造商、體育器材製造商以及裝飾及建築材料製造商使用。與此同時中美衝突持續,加上環球資本市場波動,中國經濟繼續面臨不確定因素。有關因素對出口市場造成負面影響,並已間接影響國內消費者的刨花板需求。消費品(如傢俱及設備)及體育器材的本地需求以及行內對建築材料的需求仍處於較低水平,現正尋找成本較低的替代品。 在如此充滿挑戰的環境下,我們決定精簡我們的供應鏈業務,以透過加強成本控制措施來減輕我們的業務風險及加強我們的可持續性及競爭力。 由於疫情爆發,全球經濟仍面臨許多不確定因素,且企業的營商環境更為變幻莫測及面臨更多挑戰。這將令客戶進一步縮緊開支,並導致對傢俱及建築材料的需求減少。本集團二零二二年九個月的收益因該不利影響而大受影響。 林業分部 相關政府部門自二零一八年年末為配合中國政府加強環保的政策,已採取大幅縮減木材採伐配額的措施,於本期間,本集團並未收到任何有關該等措施的最新資料。本集團高度重視全球氣候變化的風險及機遇,並積極支持中國政府於二零六零年之前實現碳中和的目標。為支持中國政府以環境保護監督為主線,本集團將改善環境管理系統,並控制我們的林業資產,為實現「碳中和」作出貢獻。儘管如此,本集團將繼續進一步開拓及評估其他可能的替代措施,運用其林業資源,以令本集團整體受益。 截至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期間,林業分部並無進行任何創收的活動,故該分部並未確認任何收益。 財務回顧 收益 於本期間,本集團的刨花板分部的收益由約270,600,000港元增加至約335,281,000港元,較截至二零二二年九月三十日止九個月期間(「上一期間」)增加約23.9%。該增加乃主要由於本期間相較上一期間的刨花板銷量上漲所致。 於本期間,林業分部並無進行任何創收的活動,故此該分部並未確認任何收益。 銷售成本 於本期間,本集團的銷售成本由約219,400,000港元增加至約274,830,000港元,較上一期間增加約25.3%。該減少主要歸因於商品銷售量增加所致。 毛利及毛利率 於本期間,本集團的毛利由約51,200,000港元增加至約60,451,000港元,較上一期間增加約18.1%。本集團的毛利率由上一期間約18.9%維持穩定至本期間約18%。 其他收入及其他虧損(淨額) 於本期間,本集團的其他收入由約5,500,000港元增加至約20,791,000港元,較上一期間增加約279.9%。該增加主要歸因於增值稅退稅增加,政府補貼增加所致。 銷售及分銷開支 於 本 期 間 , 本 集 團 的 銷 售 及 分 銷 開 支 由 上 一 期 間 約19,500,000港 元增 加約7.3%至 約20,891,000港元。銷售及分銷開支增加主要歸因於刨花板銷售額上漲導致本期間產生的運輸及包裝成本增加。 行政開支 於本期間,本集團的行政開支由約21,400,000港元增加至約27,404,000港元,較上一期間增加約28.1%。行政開支增加乃主要由於研發費用的增加所致。 財務成本 於本期間,本集團的財務成本由上一期間約19,800,000港元減少約11.5%至約17,501,000港元。該減少主要歸因於本期間銀行及其他借款以及無抵押貸款所產生的利息減少。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 於本期間,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約為15,538,000港元,較上一期間虧損約3,400,000港元增加約560.5%。該溢利主要歸因於收益增加及所致。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全面虧損總額 於本期間,本公司錄得本公司擁有人應佔全面收入總額約4,796,000港元,較上一期間的全面虧損總額約39,400,000港元增加約112.2%。該增加主要歸因於收益增加所致。 報告期後事項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期間後及直至本報告日期止,概無重大事項。 購買、出售或贖回本公司上市證券 於本期間,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概無購買、出售或贖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證券。 董事於競爭業務的權益 於本期間,除下文詳述者外,概無董事或彼等各自的任何緊密聯繫人從事任何與本集團業務構成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或與本集團擁有任何其他利益衝突。 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黃建澄先生(黃長樂先生與張雅鈞女士的兒子)透過其全資擁有的公司,在位於中國廣東省仁化縣的林地所從事之林場種植業務(包括植林及開發)中擁有權益。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其相聯法團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中的權益及淡倉 就董事所知,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董事及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其相聯法團(定義見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中,擁有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的權益及淡倉(包括彼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有關規定被當作或被視為擁有的權益或淡倉),或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的規定載入該條所指登記冊內的權益及淡倉,或須根據GEM上市規則第5.46至5.67條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的權益及淡倉如下: 附註: (1)字母「L」表示該人士於本公司股份中的好倉。(2)黃太為黃先生的配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黃太被視為於黃先生所擁有權益的相同數目本公司股份中擁有權益。(3)金子博士為華東投資有限公司的唯一法定及實益擁有人,而華東投資有限公司擁有共生企業有限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的70%。 主要股東及其他人士於股份及相關股份的權益及╱或淡倉 就董事所知,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以下人士(並非董事或主要行政人員)於本公司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或被視為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的規定須向本公司及聯交所披露的任何權益或淡倉,或已記入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所存置之登記冊內的任何權益或淡倉: 附註: 1.華東投資有限公司因擁有共生企業有限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的70%而間接擁有共生企業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7,326,131股股份。華東投資有限公司則由金子博士全資擁有。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於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董事並不知悉任何其他人士(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除外)於本公司股份及相關股份中擁有或被視為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的規定須向本公司及聯交所披露的任何權益或淡倉,或已記入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