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森生活服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922)宣布,由于调查仍在进行中,公司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业绩(2024年中期业绩)可能延迟刊发。董事会经审慎考虑后,认为在刊发中期业绩前需考虑调查结果及其对集团财务表现及/或状况的影响。2024年中期业绩的预期刊发日期需进一步讨论,并将于适当时候公布。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49(6)条,公司须于财政年度首六个月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即2024年8月31日或之前)刊发2024年中期业绩。鉴于上述情况,预期公司无法按上市规则规定于2024年8月31日或之前刊发2024年中期业绩。
可能延迟寄发2024年中期报告
根据上市规则第13.48(1)条,公司须于财政年度首六个月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9月30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中期报告(2024年中期报告)。由于2024年中期业绩可能延迟刊发,预期2024年中期报告可能延迟寄发。可能延迟寄发2024年中期报告将构成不遵守上市规则第13.48(1)条。2024年中期报告的预期寄发日期将于适当时候公布。
董事会会议延期
由于2024年中期业绩延迟刊发,为考虑及批准(其中包括)2024年中期业绩而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将延期。公司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通知股东有关董事会会议的日期。
可能暂停买卖
根据上市规则第13.50条,倘发行人未能根据上市规则刊发定期财务资料,联交所一般会要求发行人的证券暂停买卖,而暂停买卖一般会持续至发行人刊发载有所需财务资料的公告为止。董事会将于适当时候另行刊发公告,通知股东有关(i)刊发2024年中期业绩;(ii)寄发2024年中期报告;(iii)董事会会议日期;及(iv)公司股份可能暂停买卖的任何最新资料。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谨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瑞森生活服务有限公司主席谢晨光
香港,2024年8月27日
于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谢晨光先生;非执行董事为黄清平先生、姚宁先生及潘晓虎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周兆恒先生、李友根先生及茅宁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