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ianzhong Construction Development Limited 589 內幕消息延遲刊發2023年年度業績;延遲寄發2023年年報;董事會會議延期;及可能暫停買賣 本公告乃由建中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09(2)(a)條及第13.49(3)條以及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項下的內幕消息條文(定義見上市規則)作出。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2024年2月27日及2024年3月15日之公告(「該等公告」),內容有關建議變更核數師。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延遲刊發2023年年度業績 董事會謹此知會股東,本公司可能會延遲刊發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業績(「2023年年度業績」)。誠如該等公告之前所披露者,本公司正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以批准建議罷免及建議委任。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完成建議罷免及建議委任後, 新核數師需合理時間完成審計程序。本公司將與其核數師密切合作,提供所有必要資料及文件,以盡快完成審核程序。然而,2023年年度業績的預計刊發日期需與核數師進一步討論並確定,及將於適當時候公佈。 根據上市規則第13.49(1)條,本公司須不遲於財政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即2024年3月31日或之前)刊發2023年年度業績。鑑於上述情況,預計本公司將無法按上市規則的要求於2024年3月31日或之前刊發2023年年度業績。 根據上市規則第13.49(3)條,本公司如未能按規定時限刊發2023年年度業績,則必須公佈根據尚未與核數師一致協定同意的財務業績所編製的業績(如有該等資料)。董事會經審慎周詳考慮後認為,本公司於此階段不宜刊發本集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未經審核管理賬目,因為有關管理賬目可能無法準確反映本集團之財務表現及╱或狀況,且刊發未經審核管理賬目可能造成混淆,並可能誤導股東及本公司潛在投資者。 延遲寄發2023年年報 根據上市規則第13.46(2)條,本公司須不遲於財政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即2024年4月30日或之前)向股東寄發其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報(「2023年年報」)。由於本公司可能延遲刊發2023年年度業績,預期可能亦會延遲寄發2023年年報。 可能延遲寄發2023年年報一旦落實,將不符合上市規則第13.46(2)條的規定。2023年年報的預計寄發日期將於適當時候公佈。 董事會會議延期 董事會宣佈,由於2023年年度業績刊發延遲,審議及批准(其中包括)2023年年度業績的董事會會議(「董事會會議」)將延期召開及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刊發進一步公告,以知會股東有關董事會會議的日期。 可能暫停買賣 根據上市規則第13.50條,倘發行人未能根據上市規則刊發定期財務資料,聯交所通常會要求暫停買賣發行人的證券,而有關暫停通常將會繼續生效直至發行人刊發載有所需財務資料的公告為止。 董事會將於適當時候刊發進一步公告,以知會股東有關(i)刊發2023年年度業績;(ii)寄發2023年年報;(iii)董事會會議日期;及(iv)本公司股份可能暫停買賣的任何最新情況。 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承董事會命建中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主席兼行政總裁荀名紅 福州,2024年3月19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會包括執行董事荀名紅先生、何文林先生及鄭萍女士;非執行董事楊開發先生、王偉先生及荀良寶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王華平女士、傅斌傑先生及范巍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