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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08-30 财报 -
报告封面

2024 半年度报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周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信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中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所列数据以人民币为单位。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以 2024 年中期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 0.3 元(含税)。若以审议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 13,064,200,00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 77,074,467 股,即 12,987,125,533 股为基数计算,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389,613,765.99 元,占 2024 年 1-6 月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0.88%;公司 2024 年 1-6月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人民币 303,053,231.80 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人民币 692,666,997.79 元,占 2024 年 1-6 月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72.68%。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本集团的业务高度依赖于中国及其他业务所处国家或地区的整体经济及市场状况,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特征、市场发展程度、投资者行为以及国际经济形势等诸多因素都将对本集团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集团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因违反法律法规和准则而使证券公司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采取监管措施、给予纪律处分等情形的法律及合规风险;因借款人、交易对手方或债务发行人无法履行其约定的财务义务而可能对经营造成损失的信用风险;因市场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自有资金投资业务发生损失的市场风险;由于内部流程不完善、员工操作失误及不当行为、信息系统故障缺陷以及外部事件导致的操作风险;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所需资金的流动性风险;因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进行负面评价的声誉风险。以上各类风险将给本集团的经营和收益带来直接影响,同时由于风险之间存在一定关联性,这种影响还可能产生叠加效应。 针对上述风险的具体分析及采取的具体措施,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半年度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可能面对的风险及应对措施”相关内容,并特别注意上述风险因素。 十一、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1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4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3第四节公司治理································································36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43第六节重要事项································································48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60第八节债券相关情况···························································67第九节财务报告································································84第十节证券公司信息披露···················································184 备查文件目录载有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半年度报告文本载有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盖章的财务报告文本报告期内在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本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原稿其他有关资料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公司经营范围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直接投资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各单项业务资格情况 1. 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证监信息字〔2001〕3 号)2.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从事拆借、购买债券、债券现券交易和债券回购业务资格(银办函〔2001〕819 号)3.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资格(证监基金〔2002〕076 号)4. 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试点证券公司(中证协函〔2005〕079 号)5. 从事短期融资券承销业务资格(银发〔2005〕173 号)6. 上证基金通业务(2005.07)7. 报价转让业务资格(中证协函〔2006〕3 号)8. 上海证券交易所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交易商资格 ( 上证会函〔2007〕86 号 )9. 作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资格(证监许可〔2008〕146 号)10.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甲类结算参与人资格(中国结算函字〔2008〕22 号)11. 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资格(证监许可〔2008〕第 479 号)12. 开展直接投资业务试点资格(机构部部函〔2008〕421 号) 13. 向保险机构投资者提供交易单元资格 ( 保监资金审证〔2009〕1 号 )14. 融资融券业务资格(证监许可〔2010〕315 号)15. 基金评价业务资格(中证协发〔2010〕070 号)16. 公司自营业务参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资格 ( 沪证监机构字〔2010〕372 号 )17.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签约券商资格(2011.08)18. 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资格(沪证监机构字〔2011〕237 号)19. 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试点(机构部部函〔2011〕512 号)20. 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试点(机构部部函〔2011〕585 号)21.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承销业务试点资格 ( 中证协函〔2012〕561 号 )22. 转融通业务试点资格(中证金函〔2012〕113 号)23. 合伙企业独立托管业务试点(机构部部函〔2012〕686 号)24. 柜台交易业务(中证协函〔2012〕825 号)25. 证券业务外汇经营许可(上海汇复〔2013〕014 号)26. 作为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推荐业务和经纪业务(股转系统函〔2013〕61 号)27. 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沪证监机构字〔2013〕180 号)28. 权益类收益互换业务和场外期权交易业务(中证协函〔2013〕996 号)29. 开展客户证券资金消费支付服务试点资格(机构部部函〔2013〕741 号)30. 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2013.10)31. 开展黄金等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和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资格(机构部部函〔2013〕959 号)32.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证监许可〔2013〕1643 号)33. 保险兼业代理人(沪保监许可〔2013〕204 号)34. 代理证券质押登记业务资格(2014.02)35. 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中证协函〔2014〕358 号)36.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试点 ( 深证函〔2014〕321 号 )37. 期权结算业务资格(中国结算函字〔2015〕20 号)38. 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证监许可〔2015〕153 号)39. 上证 50ETF 期权合约品种的主做市商(上证函〔2015〕214 号)40. 境外自营业务资格 ( 机构部函〔2015〕1204 号 )41. 单向视频开户创新方案的无异议函(中国结算办字〔2015〕461 号)42. 银行间黄金询价业务资格(上金交发〔2015〕120 号) 43.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质 (2016.08)44. 场外期权业务二级交易商资格 ( 中证协发〔2018〕386 号 )45. 信用衍生品业务资格 ( 机构部函〔2019〕469 号 )46. 股指期权做市业务(机构部函〔2019〕3073 号)47. 沪深 300ETF 期权主做市商(2019.12)48. 利率互换实时承接业务资格(2020.03)49. 受信用保护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合格创设机构资格(中国结算函字〔2021〕201 号)50. 商品互换业务一级交易商(2022.07)51. 上交所中证 500ETF 期权一般做市商(2022.09)52. 深交所创业板 ETF 期权一般做市商(2022.09 )53. 深交所中证 500ETF 期权一般做市商(2022.09 )54. 上交所基金通做市业务资格(2022.12)55. 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资格(2022.12)56. 北交所融资融券业务资格(2023.2)57. 深交所基金通做市业务资格(2023.3)58. 上交所科创 50ETF 期权主做市商资格(2023.06)59. 中央债券借贷业务(2023.12) 公司具备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会员资格,是中国证券业协会、上海清算所、上海黄金交易所等机构会员。公司附属子公司均依法,或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获得相应的业务资格后开展经营业务活动。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五、公司股票简况 六、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一 ) 主要会计数据 ( 二 ) 主要财务指标 ( 三 ) 母公司的净资本及风险控制指标 八、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 : 元 币种 : 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财务报表主要项目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集团所属行业情况请参见本节“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集团主要业务有财富管理、投资银行、资产管理、交易及机构、融资租赁等,所从事的业务情况请参见本节“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集团实现营业收入 88.65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