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简称:博汇科技 北京市博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风险因素”。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公司负责人郭忠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贺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六、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七、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八、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中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否 十一、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二、其他 □适用√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9第四节公司治理...............................................................................................................................41第五节环境与社会责任...................................................................................................................43第六节重要事项...............................................................................................................................45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58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62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63第十节财务报告...............................................................................................................................64 备查文件目录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报告期内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四、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公司股票简况 (二)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五、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不适用 六、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按调整后股本重新计算。 2.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654.52万元,同比下降21.67%;主要原因为:受近年来宏观经济下行以及地方财政承压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部分终端客户自身业务增长有所放缓甚至下滑,从而导致项目需求或预算相应减少;同时部分项目交付、验收进度不及预期,收入确认周期延长,导致报告期内确认的收入同比大幅下降。 3.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26.45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58.97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有所收窄,主要原因为:一方面,报告期内完成验收的项目中自身核心产品占比同比上升,配套第三方的产品同比下降,毛利率较上年同期有所回升;另一方面,公司加强成本控制力度,集中资源推进公司重点产品研发,提升效率增强产品盈利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及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均有所下降。 4.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10.46万元,较上年同期大幅回升,主要原因系受供应商结算账期影响,“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显著下降所致。 5.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为71,881.17万元,较报告期初下降7.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4,907.85万元,较报告期初下降3.08%。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 九、非企业会计准则业绩指标说明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所属行业情况 公司专注于视听大数据领域,为传媒、教育以及政企等行业用户提供视听信息技术智能应用的产品与服务。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业务属于大类“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子类“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业务属于“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类别中的“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之“1.3新兴软件和新型信息技术服务”。 视听信息技术行业是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的一个细分领域,是指利用音视频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存储及管理、呈现以及人机交互、数据分析、可视化等信息化技术,为采集、处理和呈现信息提供相关产品和技术支持的行业领域。目前视听信息技术产品已经广泛应用于会议交流、监控指挥、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在线社交、主题乐园、文化演艺及展示、科研教学、军事培训、工业设计与制造等多个国民经济领域,成为提升信息传输及呈现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综合竞争力、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重要手段,视听信息技术已成为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引擎。 1.行业的发展阶段、发展趋势 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5G技术等新技术快速发展,我们步入了一个媒体融合化,传播泛在化的社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适应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新形势”“构建适应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机制和评价体系,推进主流媒体系统性变革”“优化文化服务和文化 产品供给机制”“探索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有效机制,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业态”,这些系统化部署,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进一步深化改革、深化媒体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1)超高清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 我国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迅速,超高清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局面正在加速形成。 2024年4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签署了《“中国(北京)超高清电视先锋行动计划”合作备忘录》。作为这一重要合作的具体落实,在2024中关村论坛年会“超高清视听科技创新发展论坛”上,由北京市广电局联合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共同编制的《北京市超高清视听先锋行动计划(2024-2026年)》重磅发布。 2024年6月,全国广播电视科技工作会议强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工作要着力强化科技创新对全领域全链条的支撑作用,着力提高创新驱动发展能力,着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广电视听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科技引领力和创新驱动力。大力推进超高清电视全产业链优化升级,全面深化人工智能大模型行业应用。 (2)视听电子产业发展加速推进 2023年1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到2027年和2030年两个阶段的发展目标,围绕提升我国视听电子产业全球竞争力、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数字经济发展新空间等关键要求,部署推进提升高水平视听系统供给能力、打造现代化视听电子产业体系、开展视听内循环畅通行动、提升产业国际化发展水平等四方面重点任务。在保障措施方面,《指导意见》提到要持续完善视听电子产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规范产品设计、生产、销售、使用和服务等活动。加强视听新技术、新产品风险评估和安全保障,保护用户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加强视听内容播出安全管理,完善视听内容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构建适应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发展需要的产业监管治理体系。 (3)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成为视听产业的新质生产力 在万物互联的时代,人工智能技术作为智能化的重要技术支撑,已经渗透到各行各业,提升产品智能化的同时也提升了用户体验感,因此,将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到专业视听产品中也是大势所趋,是未来的重要发展方向。 近年来,人工智能广泛应用于内容生产、深度合成、视频修复、智能推荐、深度伪造鉴别等视听内容生产、传播和监测的各领域各环节,算力、预训练模型和多模态技术的不断汇聚发展,人工智能生成内容(AIGC)已经成为视听领域的一大亮点,随着科技创新和基础设施的完善,AIGC技术正在成为视听产业的新质生产力,为未来的视听体验带来了无限可能性。 (4)教育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 近年来,国务院、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发布一系列关于教育信息化、教育数字化的政策和规划,推动将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运用在教学中,持续推动教育数字化转型,构建教育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 2024年1月,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为2024年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重点、提出了要求。会议强调,把组织实施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作为工作主线,认真思考和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