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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新闻与最新资讯 本期《中国会计通讯》概述了中国内地财务报告新闻、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新发展动态以及安永刊物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4年4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 10号,以下简称“新‘国九条’”)。新“国九条”提出要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提高主板、创业板上市标准,完善科创板科创属性评价标准,扩大现场检查覆盖面,强化发行上市全链条责任,加大发行承销监管力度,严查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问题。 上交所发布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及持续信息披露指引 ►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证监会于2024年4月12日制定了《关于严格执行退市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近日,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上证发[2024] 29号,以下简称“《ABS业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资产支持证券持续信息披露》(上证发[2024]30号,以下简称“《持续信息披露指引》”)。其中: ►严格强制退市标准;►进一步畅通多元退市渠道;►削减“壳”资源价值;►强化退市监管;►落实退市投资者赔偿救济。 ►《ABS业务规则》是上交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基本规则,覆盖资产支持证券全生命周期,涵盖了挂牌条件及确认程序、发行和挂牌转让、信息披露、持有人权益保护、停复牌及终止挂牌、自律监管等环节和领域。 ►《持续信息披露指引》进一步明确了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披露要求,明确了信息披露一般规定、年度资产管理报告、年度托管报告、管理人临时报告、持有人会议、资信评级报告等披露事项。 交易所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 为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行为,各交易所于2024年4月12日发布了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引,具体信息如下: 上述文件自发布之日2024年3月29日起施行,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上证发[2014] 8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业务指引》(上证发[2017] 2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上证发[2018] 2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指引》(上证发[2019] 105号)同时废止。 ►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上证发[2024] 33号),适用于主板、科创板上市公司,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设置了过渡期安排; ►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深证上[2024] 284号)适用于主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设置了过渡期安排; ►北交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北证公告[2024] 14号)适用于北交所上市公司,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深交所发布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和三项配套指引 ►《ABS业务规则》梳理整合了现行业务指引、业务指南,结合近年来监管实践形成的资产支持证券基础业务规则,系统性规范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确认、发行、挂牌转让、存续期管理等全周期业务。 近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深证上[2024] 240号,以下简称“《ABS业务规则》”)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1号——定期报告》(深证上[2024] 241号)、《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深证上[2024] 242号)、《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3号——信用风险管理》(深证上[2024] 243号)三项配套业务指引(以下分别简称“《定期报告指引》”“《临时报告指引》”“《信用风险管理指引》”)。其中: ►《定期报告指引》、《临时报告指引》进一步提高了资产支持证券业务信息披露及时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信用风险管理指引》修订完善了2018年发布的《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进一步提升了资产支持证券业务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的系统性、前瞻性和针对性。 上述文件自发布之日2024年3月29日起施行,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深证会[2014] 13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深证上[2018] 20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指引》(深证上[2019] 68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深证上[2018] 200号)同时废止。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闻与最新资讯 研究和准则制定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实施后审议►受费率管制活动►权益法►财务报表中的气候相关及其他不确定性►管理层评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实施后审议——减值►《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第二次综合审议►非公共受托责任子公司:披露准则的更新 2024年4月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对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进行了重大改进,特别是对损益表结构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该新准则将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为投资者提供有关企业业绩更加透明、可比的信息,协助投资者作出更好的投资决策。该准则于202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允许提前采用。所有采用IFRS会计准则的企业都将受到该新准则的影响 欲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请参阅安永微信公众号《【IFRS风向标】损益表即将迎来结构变化》。 2024年3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最新资讯 2024年3月版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最新资讯》包括IASB于2024年3月18日至21日举行的IASB会议的初步决定。讨论的内容如下: 维护和一致应用 ►购电协议►非恶性通货膨胀实体使用恶性通货膨胀列报货币(《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汇率变动的影响》) 工作计划概述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工作计划更新 安永刊物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发展动态》第223期: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发展动态》第224期: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终结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项目 本期概述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以下简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的主要要求,该准则于2024年4月9日发布,自2027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报告期间生效。 2024年4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项目摘要,标志着该项目的结束。该项目摘要解释了研究成果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决定不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交易制定报告要求的原因。更多内容请参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发展动态》第224期。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介绍了关于损益表内列报的新要求,包括特定的合计和小计。该准则还要求披露管理层界定的业绩指标,并包括根据主要财务报表和附注所确定的“角色”对财务信息进行汇总和分解的新要求。此外,还对其他会计准则进行了相应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核心工具: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解释的更新 本期《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核心工具》概述了准则和解释(公告)的最新变化,以及选定现行项目的最新进展。本期更新不对主题进行深入分析或讨论。相反,其目的在于突出这些变化的关键方面。在做出任何决定或采取行动之前,请您参考公告正文。 联系我们 北京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 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邮政编码: 100738电话: +86 10 5815 3000传真: +86 10 8518 8298 苏州 海口 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3号互联网金融大厦A座29层01B单元邮政编码:570100电话: +86 898 3660 8880传真: +86 898 3638 9398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苏州现代传媒广场28楼A室邮政编码: 215028电话: +86 512 6763 3200传真: +86 512 6763 9292 上海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邮政编码: 200120电话: +86 21 2228 8888传真: +86 21 2228 0000 天津 杭州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300号中国人寿大厦1幢16层邮政编码:310000电话:+86 571 8736 5000传真:+86 571 8717 5332 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183号世纪都会商厦17层1705-08单元邮政编码: 300051电话: +86 22 5819 3535传真: +86 22 8319 5128 香港 香港鲗鱼涌英皇道979号太古坊一座27楼电话:+852 2846 9888传真:+852 2868 4432 武汉 济南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京汉大道688号武汉恒隆广场办公楼33层3304-3309室邮政编码:430030电话: +86 27 8261 2688传真: +86 27 8261 8700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1001号中国人寿大厦南楼19层06单元邮政编码:250014电话: +86 531 5580 7088传真: +86 531 5580 8338 深圳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21楼邮政编码: 518001电话: +86 755 2502 8288传真: +86 755 2502 6188 昆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东风东路23号 厦门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台东路158号 昆明恒隆广场27楼2708单元邮政编码: 650051电话: +86 871 6363 6306传真: +86 871 6363 9022 世纪财富中心16层03单元邮政编码: 361008电话: +86 592 3293 000传真: +86 592 3276 111 广州 广东省广州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安永大厦18层邮政编码:510623电话: +86 20 2881 2888传真: +86 20 2881 2618 南京 西安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C座1607室邮政编码: 710065电话: +86 29 8783 7388传真: +86 29 8783 7333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河西大街111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22层2201-06&16室邮政编码: 210019电话: +86 25 5768 8666传真: +86 25 5268 7716 澳门澳门新马路39号21楼 电话: +853 8506 1888传真: +853 2878 7768 郑州 宁波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铸广场三眼桥街51号办公楼26层26-1及26-8室邮政编码:315040电话:+86 574 2880 2181传真:+86 574 2880 2182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51号楷林商务中心北区8座11层邮政编码: 450046电话: +86 371 6187 2288传真: +86 371 6163 0088 安徽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111号华润大厦A座25楼2509-2510单元邮政编码: 230031电话: +86 551 6521 0666传真: +86 551 6521 0703 前海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海大道 前海嘉里中心T1栋1801邮政编码:518066电话:+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