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表格20 - F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 (b)或(g)条规定的注册声明 OR 佣金文件编号:001 - 40724 (章程中规定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不适用(注册人姓名英文翻译) (管辖权公司或组织) (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 刘磊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龚树区仁新雅居5号楼4楼310008Tel: +86-571-88219579(公司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子邮件和/或传真号码及地址)根据《法案》第12(b)节登记或拟 登记的证券: 根据该法第12 (G)条注册或将注册的证券: 无(类标题 ) 根据该法第15 (D)条规定有报告义务的证券:无(类标题) 指明报告年度涵盖期间发行人各类资本股或普通股的未发行数量。截至2024年3月31日,普通股为1,743,362股,优先股为0股。 如果注册人是《证券法》规则405中定义的知名经验丰富的发行人,则通过复选标记表示。是否 如果此报告为年度报告或过渡报告,请通过打勾标记指示注册人是否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无需提交报告。是否 通过勾选标记方式,指示注册人是否符合以下条件:(1)在过去12个月(或根据注册人所需提交报告的较短期间)内已提交所有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要求提交的报告;(2)在过去90天内曾受过此类报告提交要求的约束。 是否 通过勾选标记表示注册人是否已提交并发布了过去12个月(或根据《S-T规则》第232.405节要求的较短期间内)所需的每个交互式数据文件,根据《S-T规则》第405条(本章第232.405节)的规定。是No 通过打勾标记方式,表明注册人是否为大型加速申报者、加速申报者、非加速申报者或“新兴增长公司”。参见《交易法》规则12b-2中对“加速申报者和大型加速申报者”的定义。 大加速文件管理器 加速文件管理器非加速文件管理器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正在准备其财务报表符合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的成长型企业,通过打勾表示公司已选择不使用《证券交易法》第13(a)节提供的任何新或修订的财务会计标准的延长过渡期。 通过勾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15 U.S.C. 7262(b))中第404(b)节要求,由为其审计报告准备或出具的注册公众会计师事务所对其管理层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进行了报告和鉴证。 若证券根据《法案》第12(b)节进行注册,请通过勾选标记指示提交文件中包含的注册实体财务报表是否修正了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中的错误。 通过勾选标记,表明是否有任何更正涉及到根据§240.10D-1(b)需要对注册人高管在相关恢复期间收到的基于激励的补偿进行恢复分析的要求。 通过打勾标记,指出注册人是基于何种会计基础来编制本提交文件中包含的财务报表。 在这份年度报告中: ●提及“公司”、“我们”、“我们的”和“我们”指的是开曼群岛的中国乔乔药房有限公司及其前身——位于内华达州的中国乔乔药房有限公司,以及其合并子公司、通过合同控制的子公司,并根据美国通用会计准则(U.S. GAAP)被视为可变利益实体的附属公司。●提及“中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仅限于本年度报告的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人民币”和“人民币”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美元”、“美元”、“美元”和“美元”是指美国的法定货币;●提及“变动利益实体”或“VIE”时,指的是九州制药、九州诊所和九州服务,以及九州制药的子公司,统称为“HJ集团”。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本报告包含前瞻性陈述。所有前瞻性陈述因其基于当前对未来的事件或注册人未来表现的期望和假设,因而存在不确定性。读者应谨慎对待这些前瞻性陈述,它们仅是预测且只在报告日期有效。前瞻性陈述通常包含诸如“估计”、“预期”、“相信”、“期望”等词语,并且受到已知和未知风险及不确定性的影响。在评估此类陈述时,潜在投资者应仔细审阅本报告中所列的风险因素和其他SEC文件中提及的风险和不确定性。这些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注册人的实际结果与前瞻性陈述中所表示的结果大相径庭。注册人不承担更新或公开宣布前瞻性陈述以反映未来事件或发展的时间义务。 尽管本报告中前瞻性陈述反映了我们管理层的诚挚判断,但此类陈述只能基于目前我们所知的事实和因素。因此,前瞻性陈述本质上存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实际结果和结果可能与前瞻性的预期结果大相径庭。可能导致或促成这种差异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相关风险”标题下具体提及的风险,以及本报告其他部分讨论的风险。强烈建议读者不要过度依赖这些前瞻性陈述,它们仅在本报告发布之日有效。我们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报告。您可以在我们的互联网地址www.jiuzhou360.com上阅读并复制我们向SEC提交的任何材料。此外,SEC维护一个网站(www.sec.gov),包含通过电子方式向SEC提交报告、代理声明和其他信息的发行人。 我们并无义务为本报告发布后可能出现的情况更新或修订任何前瞻性陈述。敬请读者仔细审阅并考虑本报告中各部分的全部披露内容,这些内容旨在告知各方可能影响我们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前景的风险和因素。 TABLE OF CONTENTS C.专家和律师的利益67Item 8.财务信息68A.合并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68B.重大变更68Item 9.报价和上市68A.优惠和上市详情68B.分配计划68C.Markets68D.出售股东68E.稀释68F.发行费用68Item 10.附加信息69A.股本69B.备忘录和公司章程69C.材料合同74D.Exchange控制74E.税收75F.股息和支付代理人76G.专家声明76H.显示的文档76I.子公司信息76J.给证券持有人的年度报告76 第一部分 项目1.董事、高级管理层和顾问的身份。 不适用。 项目2.提供统计数据和预期时间表。 不适用。 项目3关键信息. 中国乔乔药店股份有限公司(“CJJD”,“公司”,“我们”,“我们的”或“我们”)并非一家中国大陆运营公司,而是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本身并无实质性的业务运作。业务通过我们在中国内地设立的运营实体进行,包括VIEs(可变利益实体)。我们并未拥有VIEs的任何股权权益。相反,我们获得了VIEs的经济利益,从会计角度看是主要受益方,并通过VIE协议将VIEs的财务报表合并,前提是已满足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下对VIEs的合并条件。VIE结构的使用是为了在中国法律禁止直接外国投资于运营公司的情况下,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与中国基于公司的合同暴露,且投资者可能永远无法直接持有中国运营实体的股权权益。 我们面临与VIE在中国运营相关的特定法律和运营风险。中国的法律法规有时模糊且不确定,这些风险可能导致VIE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普通股的价值显著贬值,或者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中国的变化迅速且往往缺乏提前通知。最近,中国政府启动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和声明,以规范中国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基于中国公司的海外上市公司的变相实体结构的监督、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的范围以及加强反垄断执法力度。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的,立法或行政法规制定机构对此的反应时间及现有或新法规或详细实施和解释可能被修改或颁布的情况存在高度不确定性,以及此类修改或新法规对我们的日常业务运营、接受外国投资和在美国或其他境外交易所上市可能产生的影响。中国的监管环境具有不确定性。 政府可能禁止我们的结构形式,这可能导致运营发生实质变化,导致我们证券的价值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我们的当前企业架构、业务运作以及普通股的市场价格可能受到新实施的中国外国投资法的影响,该法律并未明确指出与我们有合同安排的VIE(可变利益实体)是否会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如果最终由外国投资者控制的话。由于我们并不拥有这些VIE,因此必须依赖这些VIE的股东遵守其合同义务。根据中国监管机构的规则或任何即将出台的新法律、规定,可能需要获得中国政府的批准进行此次发行,如果需要获得批准,我们可能无法取得这样的许可。 中国可能出现的不利监管发展可能使我们面临额外的监管审查,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为应对中国近期监管发展带来的风险而采取的额外披露要求和监管审视。这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大陆有重大运营活动的公司施加额外的合规要求,从而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并导致额外的披露要求。此外,关于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近期中国出台的监管政策,特别是针对中国企业在海外筹集资本的限制,可能导致中国对我们在美国的融资和筹资活动进行额外的监管审查。此外,我们可能受到相关中国当局制定的行业普遍性规定的影响,这些规定可能会限制我们的服务范围,限制我们在中国的运营规模,或者导致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完全暂停或终止,所有这些都将严重且不利地影响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可能需要根据不利的监管变化或政策发展调整、修改或彻底改变我们的业务运营,但我们无法保证我们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能以及时、成本效益高或无责任的方式完成,甚至能否完成都存在不确定性。 在2021年7月30日,SEC主席针对中国近期的监管发展及中国政府所采取的行动,发布了一份声明,要求在注册陈述被宣布生效之前,海外发行商需向与中国运营公司相关的发行人寻求额外的披露信息。在2021年8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CSRC”)发表声明表示已注意到SEC关于中国公司上市的新披露要求以及中国近期的监管发展,并指出两国应加强关于监管与中国相关发行人的沟通。据本公司的最佳了解,截至本年度报告日期,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规并未禁止我们进行海外证券发行。于2023年2月17日,CSRC颁布了《境内企业境外证券发行上市试行管理办法》(简称“试行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3月31日起生效。本公司将需要在任何未来的发行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CSRC提交相应的文件。“关键信息-第3项” D.风险因素-中国出现的不利监管发展可能使我们面临额外的监管审查,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针对中国近期监管发展所采取的风险而制定的额外披露要求和监管审查。这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大陆有重大运营活动的公司施加额外的合规要求,从而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并导致额外的披露要求。此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法律体系相关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更多细节。 2020年5月20日和2020年12月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问责外国公司法案》(“HFCAA”),要求外国公司在公共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无法对特定报告进行审计时,如果该公司使用不接受PCAOB检查的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则必须证明其未被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如果PCAOB连续三年无法对公司的审计师进行检查,发行人的证券将禁止在美国股票交易所交易。2020年12月18日,《问责外国公司法案》被正式签署成为法律。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了一份决定报告。 发现,PCAOB(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以下地区的注册公共会计事务所:(1)中国内地,因为中国内地的一个或多个当局持有一方立场;和(2)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的依赖地,因为中国香港的一个或多个当局持有一方立场。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问责外国公司法案》(“AHFCAA”),如果该法案被美国众议院通过并签署成为法律,将触发禁止措施所需连续非检查年的数量从三年减少至两年,因此,我们的证券可能被禁止交易或被除名的时间将会缩短。2022年8月26日,PCAOB宣布并签署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协议书(“协议”)。该协议为PCAOB提供了以下内容:(1)独自决定选择其检查和调查的公司、审计业务及潜在违规行为,无需涉及中国当局的参与;(2)PCAOB检查员和调查人员查看完整审计工作底稿并包含所有信息的程序,以及PCAOB保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