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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观察2024年第33期(总第544期):《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解读系列之一-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助力提升我国居民消费潜力*

2024-07-30范若滢中国银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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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观察2024年第33期(总第544期):《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解读系列之一-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助力提升我国居民消费潜力*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解读系列之一 Ω中银研究产品系列 ●《经济金融展望季报》●《中银调研》●《宏观观察》●《银行业观察》●《国际金融评论》●《国别/地区观察》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助力提升我国居民消费潜力* 国民收入分配是国家、企业、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分配,三者之间的分配所得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积累和消费的关系,分配是否合理会对居民消费行为和消费水平产生直接影响,甚至会对国民经济运行产生深远影响。当前内需不足已经成为我国经济运行面临的主要问题,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是释放我国居民消费潜力的关键。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在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居民占比偏低,且存在城乡、区域、行业间差距较大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要素分配中劳动报酬占比偏低,居民收入来源中财产性收入占比偏低,以及税制结构和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在完善收入分配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社会利益的调整,我们要坚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 作者:范若滢中国银行研究院电话:010–6659 2780 签发人:陈卫东审稿:周景彤梁婧联系人:王静刘佩忠电话:010–6659 6623 *对外公开**全辖传阅***内参材料 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助力提升我国居民消费潜力 国民收入分配是国家、企业、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分配,三者之间的分配所得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积累和消费的关系,分配是否合理会对居民消费行为和消费水平产生直接影响,甚至会对国民经济运行产生深远影响。当前内需不足已经成为我国经济运行面临的主要问题,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是释放我国居民消费潜力的关键。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对持续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作出部署,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在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居民占比偏低,且存在城乡、区域、行业间差距较大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要素分配中劳动报酬占比偏低,居民收入来源中财产性收入占比偏低,以及税制结构和社会保障体系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在完善收入分配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社会利益的调整,我们要坚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 一、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是释放我国居民消费潜力的关键 当前,内需不足已经成为我国经济运行面临的主要问题。尤其是疫情后,受房地产市场低迷、消费能力和意愿降低等影响,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中枢较疫情前出现整体下移(图1),需要引起高度重视。2024年以来,消费表现不及预期,上半年消费累计增速仅为3.7%,较上年同期下降了4.5个百分点。 根据凯恩斯的消费函数理论,消费是收入的函数,收入是影响居民消费的关键因素。收入分配是否合理会对居民消费行为和消费水平产生直接和间接的影响。从指标构成上,我们可以将宏观居民消费率拆解成“消费倾向”和“居民收入分配占比”的乘积1。一方面,居民可支配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过低,会导致居民消费能力不足。改革开放以来,相比居民收入绝对水平的增长,我国居民收入占比偏低的收入分配格局尚未有明显的改观,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经济发展潜能的充分释放。从数据表现看, 我国居民消费率与居民收入占比具有较强的一致性,2008年前后二者均呈现出“先降后升”的态势(图2)。 资料来源:中国银行研究院 另一方面,城乡、区域、行业间居民收入差距较大,会抑制整体消费倾向的提升。根据凯恩斯的消费倾向递减规律,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增加,消费水平并不会同比例增加,增加的收入用于消费的部分所占比重是逐渐减少的,即边际消费倾向是递减的。在消费倾向递减规律的作用下,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分别具有较低和较高的消费倾向 (图3),当收入差距扩大时会拉低社会的总体平均消费倾向,进而影响消费总量。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在城乡、区域、行业间仍存在较大差距,仍有大量居民因收入水平低而导致潜在消费需求难以转化为现实需求,这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总体社会消费需求的提升。 二、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居民部门占比偏低 (一)从国际对比来看,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占比不仅低于美、英等“小政府”模式国家,也低于德、日等“强政府”模式国家 美、英等传统西方发达国家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呈现“两高一低”的主要特征,即居民部门和企业部门占比较高、政府部门占比较低(图4),反映出这些国家比较典型的“小政府、大市场”的社会架构。2008-2021年,美国居民部门占国民收入比重始终处于60%以上,并由2008年的63.6%增加至2021年的65.7%,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对比再分配与初次分配格局2,三个部门的占比变化表现为“一升一降一 稳”,即居民部门在最终分配格局中的占比上升、企业部门占比下降、政府部门占比则整体稳定。2008-2021年,美国、英国居民部门在再分配中的占比均值分别为77.36%和68%,较初次分配分别提高了约13、12个百分点;企业部门在再分配中的占比均值分别为12.31%和13.85%,较初次分配分别下降了约14、19个百分点。这表明在这些国家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过程中,企业部门是再分配收入的净支出方,居民部门是再分配收入的主要净流入方。居民部门占比的提高主要得益于再分配过程中政府通过转移支付手段将企业部分收入转移给了居民。新冠疫情暴发后,美、英等国再分配国民收入中居民部门占比明显抬升,美国居民部门再分配占比从2019年的77.3%大幅提升至2020年的84.7%。这主要是由于政府通过“直升机撒钱”的方式向居民实施了较大力度的财政补贴,包括为居民发放现金支票、增加联邦失业金补贴等。 与美、英相比,德国、日本等国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也呈现“两高一低”的主要特征(图5),即居民部门和企业部门占比较高、政府部门占比较低。但在德国、日本等国的国民收入再分配过程中,企业部门是再分配收入的净支出方,政府部门则是再分配收入的主要净流入方,居民部门基本持平。2008-2021年,德国、日本企业部门在再分配中的占比均值分别为13.08%和22.15%,较初次分配分别下降了约18、12个百分点;政府部门在再分配中的占比均值分别为28.82%和17.72%,较初次分配 分别上升了约14、10个百分点;居民部门在再分配中的占比均值分别为58.09%和60.13%,仅较初次分配提高约4、2个百分点。这些国家表现为“强政府”模式,政府在引导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更大的作用。与美国的自由主义经济模式不同,德国是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德国政府对工会权利的保护、职业教育和培训等方面的投入都较大,甚至被称为“协商资本主义”;日本是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在终身雇佣制、企业救助等方面都较有特色,被称为“政府导向资本主义”。 从国际对比看3,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居民部门占比偏低(图6)。根据OECD数据,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2008-2020年我国居民部门占比均值为51.4%,明显低于美国的64.7%,较德国(54.37%)、日本(57.71%)等“强政府”模式国家也更低;企业部门占比均值为35.43%,较美国(26.9%)、英国(32.63%)、德国(31.43%)、日本(34.26%)等国都要高。在再分配中,2008-2020年我国居民部门占比均值为57.91%,较美国的77.36%差距进一步拉大,略低于德国的58.09%。进一步地,我们选 取美国和日本与我国发展相似的阶段进行比较,美国1970—1990年人均GDP为5000-24000美元,日本1975—1990年人均GDP为5000-25000美元。对比来看,中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居民部门占比依然偏低(表1)。 作为“追赶型经济体”,我国在收入分配实践中偏向积累,这一定程度上压缩了住户部门利益。积累是扩大再生产的源泉,这有利于推进快速的工业化,实现经济追赶的目标,是具有历史合理性的。但根据马克思的消费理论和扩大再生产理论,如果在经济发展中过分注重积累,国民收入过多地倾向于企业和政府,将不利于居民消费 需求的释放,使得居民消费的增长低于经济增长水平。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收入分配结构也需要相应转变。 (二)从历史对比来看,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占比呈现“先降后升”的变化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不断探索、发展和完善。伴随计划经济体制到双轨制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历程,我国分配理念或分配原则也经历了一个由“平均主义”到“效率主义”再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转变。20世纪90年代至今,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居民部门占比呈现“先降后升”的阶段性变化(图7)。1992-2008年,国民收入分配向企业、政府倾斜,居民占比逐渐下降。这一阶段,居民部门初次收入分配占比逐渐降至60%以下,2008年达到历史最低点57%,较1996年的最高值66.9%下降了约10个百分点。2008年以后,居民部门占比有所上升,初次分配中居民占比从2008年的57%上升至2020年的62%;再分配中居民占比从2008年的55.5%上升至2020年的62.2%,但2021年又有所下降。整体来看,近30年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居民部门占比偏低且有所下降。 (三)居民部门内部存在收入结构失衡问题,我国居民收入在城乡、区域、行业间仍存在较大差距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整体呈波动下降态势。2022年中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为0.467,较2008年高点下降了0.024。但城乡、区域、行业间居民收入绝对值差距依然较大,需要引起关注。 城乡差距方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收入城乡差距呈现“波动-扩大-缩小”的趋势。1986-2008年期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明显慢于城镇居民。2008年至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持续快于城镇居民,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对差距也开始持续缩小,从2018年的2.69倍逐步下降至2022年的2.45倍(图8)。但是城乡居民收入的绝对差距依然较大。这说明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下,农村居民收入虽提高很快,但是城乡区域间要素禀赋的原始分布与配置不均衡,特别是资源类生产要素分配不公平,以及城乡二元分割体制、户籍限制、农村土地流转限制、经济体制改革推进的非均衡性等依然制约着农村居民收入的提高。此外,从城乡内部居民收入差距来看,农村内部收入差距大于城镇内部收入差距。2022年,农村居民中前20%高收入组与后20%低收入组家庭间的人均收入比为9.2,明显高于城镇的6.3(表2)。 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区域差距方面。我国居民收入区域差距整体呈现逐渐缩小态势。不同地区居民收入与地区GDP水平高度相关。我国各省份中,上海、北京、浙江、江苏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高,而西藏、贵州、甘肃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图9)。比如,2023年上海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48万元,是云南(2.84万元)的3倍左右。从近10年的增速表现来看,西藏、贵州等西部省份由于经济增长快以及基数低,居民收入增速也较快,但黑龙江、吉林等东北省份则增速落后。 行业差距方面。我国各行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差异较大,行业收入差距呈现先扩大、后收敛态势。2023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排名前三位的行业为信息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23.18万元)、金融业(19.77万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7.14万元),后三位的行业为住宿餐饮业(5.81万元)、农林牧渔业(6.3万元)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87万元)(图10)。我们选取了部分代表性行业观察其平均工资的变化情况(图11),发现在2017-2021年间信息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工资增长相对较快,而农林牧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则增长缓慢,制造业工资增速整体保持平稳。近几年,这种分化趋势有所收敛。 三、进一步分析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占比低的原因 (一)要素分配中劳动报酬占比偏低,是初次分配中居民收入占比偏低的核心原因 居民部门的绝大多数收入都来源于劳动者报酬,因此要素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