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报告 评级:中性 粤丰环保(1381 HK) 目标价:4.20港元 私有化要约价吸引 每股4.90港元的私有化要约 近日瀚蓝环境(600323 CH)为首的财团(最终由佛山南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控制)提出按每股4.90港元私有化粤丰环保。如推行,瀚蓝环境将持有公司92.77%总股本,现有控股股东(李咏怡女士及关联人士)保留余下的7.23%股份。瀚蓝环境表示不会提升要约价。以投票权计算,此私有化计划最终需获得最少75%出席股东大会的粤丰环保独立股东或其代表通过,并不得超过所有独立股东的10%反对。 与此同时,粤丰环保将向现有控股股东出售以下资产:(一)一块位于上海宝山的土地,作价1.4亿元人民币,估计不涉及重大盈利或亏损;(二)智慧停车解决方案业务,作价3千万港元,估计录得4,300万港元亏损;(三)香港上环的办公室,作价1.7亿港元,估计录得8,500万港元亏损。 公司欠缺新增垃圾发电项目 撇除私有化事宜,近年公司欠缺新增垃圾发电项目,因为行业发展成熟。FY23建设/规划中的垃圾处理产能同比减少26.9%至10,850吨/日。建设服务的利润率一向较低,其收入占比由FY22的52.9%下跌至FY23的20.4%,导致公司毛利率由30.7%增长至41.8%。根据项目开发情况,我们预计公司FY24及FY25毛利率分别上升至46.2%及48.5%。另一方面,公司积极发展环卫等非垃圾发电业务,但是收入规模相对仍然较小。我们预计非垃圾发电业务收入占比仅将由FY23的6.9%分别上升至FY24-25的7.6%及9.0%。 私有化要约价高出目标价16.7% 我们更新FY23现金流报表数字后,分别技术性下调FY24-25股东净利润预测5.2%及4.0%,并相应将目标价由4.40港元下调至4.20港元,对应8.5倍2024年目标市盈率。近期股价上涨后,现价呈现4.1%下行空间。评级由“增持”调整至“中性”。 来源:彭博、中泰国际研究部 相对估值,4.90港元私有化要约价吸引,相当于10.0倍2024年市盈率,分别高出我们目标价及现价16.7%及11.9%。投资者可考虑是次要约,但需注意私有化执行风险。 风险提示:(一)项目开发延误;(二)应收账款风险;(三)并网电价大幅下跌。 相关报告 20240328-粤丰环保(1381 HK)更新报告:收入结构改变,毛利率大幅提升20240115-粤丰环保(1381 HK)更新报告:运营增长持续,环卫业务扩大 分析师 周健锋(Patrick Chow)+852 2359 1849kf.chow@ztsc.com.hk 历史建议和目标价 公司及行业评级定义 公司评级定义: 以报告发布时引用的股票价格,与分析师给出的12个月目标价之间的潜在变动空间为基准; 买入: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收益在20%以上增持: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收益介于10%以上至20%之间中性: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收益介于-10%至10%之间卖出:基于股价的潜在投资损失大于10% 行业投资评级:以报告发布后12个月内的行业基本面展望为基准;推荐:行业基本面向好中性:行业基本面稳定谨慎:行业基本面向淡 重要声明 本报告由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国际”或“我们”)分发。本研究报告仅供我们的客户使用,发送本报告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承诺的基础,不因接受到本报告而视为中泰国际客户。本研究报告是基于我们认为可靠的目前已公开的信息,但我们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报告内容仅供参考,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达观点不构成所涉证券买卖的出价或询价。不论报告接收者是否根据本报告做出投资决策,中泰国际都不对该等投资决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亦不以任何形式分担投资损失,中泰国际不对因使用本报告的内容而导致的损失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责任,除非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客户不应以本报告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本报告做出决策。客户也不应该依赖该信息是准确和完整的。我们会适时地更新我们的研究,但各种规定可能会阻止我们这样做。除了一些定期出版的行业报告之外,绝大多数报告是在分析师认为适当的时候不定期地出版。中泰国际所提供的报告或资料未必适合所有投资者,任何报告或资料所提供的意见及推荐并无根据个别投资者各自的投资目的、财务状况、风险偏好及独特需要做出各种证券、金融工具或策略之推荐。投资者必须在有需要时咨询独立专业顾问的意见。 中泰国际可发出其他与本报告所载信息不一致及有不同结论的报告。本报告反映研究人员的不同观点、见解及分析方法,并不代表中泰国际或附属机构的观点。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研究人员于发出本报告当日的判断,可随时更改且不予通告。我们的销售人员、交易员和其它专业人员可能会向我们的客户及我们的自营交易部提供与本研究报告中的观点截然相反的口头或书面市场评论或交易策略。我们的自营交易部和投资业务部可能会做出与本报告的建议或表达的意见不一致的投资决策。 权益披露: (1)在过去12个月,中泰国际与本研究报告所述公司并无企业融资业务关系。 (2)分析师及其联系人士并无担任本研究报告所述公司之高级职员,亦无拥有任何所述公司财务权益或持有股份。(3)中泰国际或其集团公司可能持有本报告所评论之公司的任何类别的普通股证券1%或以上的财务权益。 版权所有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 未经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本材料的任何部分均不得(i)以任何方式制作任何形式的拷贝、复印件或复制品,或(ii)再次分发。 中泰国际研究部香港中环德辅道中189-195号李宝椿大厦6楼电话:(852) 3979 2886传真:(852) 3979 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