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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光学2023-24 年报

2024-07-24港股财报s***
新兴光学2023-24 年报

7 9 30 37 28,000,00031,000,00010.7911.63 ODM51.46%33.98%14.37%58.26%34.66%6.90%ODM63%36%1%64%35%1% ODM ODM6.53%515,000,000551,000,00073.36%ODM17.45%265,000,000321,000,0008.38%175,000,000191,000,000ODM94.74%74,000,00038,000,000ODM 702,000,000705,000,000ODMODM10.67%15.49%25,000,000 22.52%185,000,000151,000,00026.35%Fila98.38%98.01% 81866256 Jill Stuart2,000,0002,000,0001,000,000 338233 3301–04 275,000,00036,000,000205.39% 1.51.5 342,000,0002.551722,000,000670,000,000 27 33 3,200 Fila 執行董事 顧毅勇先生,現年57歲,為本集團主席兼董事總經理。彼亦為本集團旗下若干成員公司之董事。顧先生持有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學頒發之文學學士學位,主修行政管理及商務研究。彼於一九八八年六月加盟本集團。彼負責本集團整體公司政策制訂、策略規劃及業務發展。彼為顧嘉勇先生之胞兄。 顧嘉勇先生,現年51歲,為本集團副主席兼首席財務官。彼亦為本集團旗下若干成員公司之董事。顧先生負責本集團會計及財務管理。彼持有加拿大多倫多大學頒發之商務學士學位及加拿大蒙特利爾麥基爾大學頒發之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彼為美國特許會計師,於一九九六年八月加盟本集團。彼自二零二四年二月起出任深圳四方精創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該公司於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彼為顧毅勇先生之胞弟。 陳智燊先生,現年58歲,為執行董事,負責本集團整體行政事務。彼亦於本集團旗下其他成員公司擔當董事及其他職位。陳先生持有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學頒發之學士學位。彼於一九九四年六月加盟本集團。彼負責本集團之整體行政管理工作,並在資訊科技方面擁有豐富經驗。 馬秀清女士,現年62歲,為執行董事,負責本集團市場推廣發展工作。彼亦於本集團旗下其他成員公司任職。馬女士持有英國赫爾大學頒發之市場策略工商管理碩士學位以及香港理工大學頒發之管理學文憑。彼於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加盟本集團。 劉陶先生,現年52歲,為執行董事,負責本集團的生產。彼亦於本集團旗下其他成員公司任職。劉先生在眼鏡製造及質量控制方面擁有豐富經驗。彼持有華中科技大學的機械和電子工程學士學位。彼於二零零零年六月加入本集團。 獨立非執行董事 李廣耀先生,現年61歲,作為合資格律師積逾二十年香港執業經驗。截至二零二零年九月三十日彼曾經營李廣耀律師行並現職為劉汝琛律師行的顧問律師。彼亦為英國仲裁學會會員,並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日起為中國委託公證人及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二日起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粵港澳大灣區律師。李先生自二零零一年五月一日起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黃志文先生,現年64歲,於專業審核及會計界積逾三十年經驗。彼為執業會計師黃志文會計師事務所之獨資經營者,亦為香港會計師公會及特許公認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黃先生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一日起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彼現時為澳門勵駿創建有限公司的非執行董事及中國全通(控股)有限公司(清盤中)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並出任高裕金融集團有限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直至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一日。澳門勵駿創建有限公司及高裕金融集團有限公司均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中國全通(控股)有限公司(清盤中)於聯交所上市直至二零二三年一月十三日,並於二零二三年一月十六日退市。 周志輝先生,現年53歲,自二零二一年三月一日起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彼持有南澳洲大學會計學士學位,並為香港註冊會計師。周先生現為華和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並出任銀基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清盤中)的獨立非執行董事直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華和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於聯交所上市,銀基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清盤中)於聯交所上市直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一日,並於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四日退市。彼亦為易生活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聯交所上市的公司)的首席財務總監及公司秘書。 本公司致力維持高水準之企業管治,以加強本公司之管理及維護股東整體利益。董事會採納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C1所載企業管治守則(「企業管治守則」)項下的準則及守則條文。除下文「主席及行政總裁」一節所述偏離企業管治守則第C.2.1條外,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已遵守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生效之企業管治守則所有適用守則條文。 董事進行證券交易 本公司已採納上市規則附錄C3所載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標準守則」),作為本身有關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操守守則,而條款不寬鬆於標準守則之規定準則。經向全體董事作出查詢後,董事確認,彼等於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一直遵守標準守則所載規定準則。 董事會 於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期間,董事會由五名執行董事顧毅勇先生(主席)、顧嘉勇先生(副主席)、陳智燊先生、馬秀清女士及劉陶先生,以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李廣耀先生、黃志文先生及周志輝先生(佔董事會人數最少三分之一)組成。 其中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黃志文先生及周志輝先生具備適當之專業會計資格及財務管理知識。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已向本公司簽訂各自之確認書,確認彼等為上市規則第3.13條所載獨立人士。 董事簡歷載於第7至8頁「董事及高層管理人員」一節。董事會成員擁有多方面技能及專業知識,有助本公司持續發展。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會曾舉行四次董事會會議,所有該等會議為根據企業管治守則第C.5.1條舉行之董事會例會。每名有關董事之出席情況載列如下: 顧毅勇先生(主席)顧嘉勇先生(副主席)陳智燊先生馬秀清女士劉陶先生李廣耀先生黃志文先生周志輝先生 4/4 董事會負責為本集團制定公司政策及整體策略,並有效監督本集團業務管理。董事會亦監察本集團業務營運之財務表現及內部監控,以及檢討本公司遵守適用法律及法規之情況。管理團隊則獲授權負責推行本集團策略以及管理日常業務及行政事宜。 董事會亦負責根據書面職權範圍,履行本公司之企業管治職能,而該等職能與企業管治守則第A.2.1條所載職務相符。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董事會已履行職責,並審閱企業管治報告,以及監察本公司遵守企業管治守則之情況。董事會亦已檢閱本公司之企業管治政策及常規。 本公司確認董事會獨立性為良好企業管治的關鍵因素。為確保董事會獲得獨立觀點及見解,本公司已設立機制並經董事會進行年度檢討。該機制包括但不限於賦予董事及委員會成員權利,以在適當情況下就本公司相關事項尋求獨立專業意見,費用由本公司承擔;每年主席與獨立非執行董事在無邀請其他董事參與的情況下召開會議;及為本公司與董事之間設立開放溝通渠道。董事會每年檢討上述機制的實施情況及有效性。 顧毅勇先生為顧嘉勇先生之胞兄。 主席及行政總裁 企業管治守則第C.2.1條規定(其中包括)主席與行政總裁之角色應有區分,並不應由一人同時兼任。主席及行政總裁之間職責之分工應清楚界定並以書面列載。 本公司並無正式設立行政總裁一職。然而,顧毅勇先生一直身兼本公司主席及行政總裁之角色。就此而言,本公司偏離企業管治守則第C.2.1條。董事會相信,現行架構為本集團提供穩健貫徹之領導,使本集團之業務營運、規劃、決策以至長遠業務策略推行方面更具效益及效率,因此,董事會擬於日後維持現行架構。然而,董事會將定期檢討及監察情況,確保現行架構無損本公司權力平衡。此外,本公司的重大決定須與董事會成員及╱或適當的委員會及高級管理團隊磋商及由彼等共同作出,以確保在決策過程中維持均衡的意見。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主席曾在並無其他董事出席的情況下與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舉行一次會議。 委任及重選董事 根據本公司之公司附例(「公司附例」)第84(1)條,於本公司每屆股東週年大會,當時在任之三分之一董事(或倘董事人數並非三之倍數,則最接近但不少於三分之一人數)須於彼最後獲選或重選後第三屆股東週年大會前輪值告退。此外,根據公司附例第87條,獲委任為董事總經理、聯席董事總經理或副董事總經理之董事,亦須如本公司其他董事般遵守輪值告退、呈辭及罷免規定。此外,公司附例第83(2)條訂明,董事會為填補董事會臨時空缺或(於股東在股東大會授權的規限下)出任現時董事會新增的董事席位而委任的任何董事,其任期僅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為止。 於報告期間內,執行董事顧毅勇先生及劉陶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李廣耀先生於二零二三年股東週年大會上連任董事,期限不超過三年,且根據公司附例須輪值告退。儘管李先生為本公司服務超過九年,董事會認為彼被視為獨立並繼續保持獨立,因為經考慮上市規則第3.13條所載因素,彼具備繼續履行獨立非執行董事一職所需的要素、品格、誠信及經驗。儘管李先生已在董事會任職超過九年,但提名委員會及董事會認為,此不會影響彼行使獨立判斷,因為彼多年來一直向本公司提供客觀看法及獨立意見。此外,本公司已收到李先生根據上市規則第3.13條發出之獨立性確認書。董事會考慮李先生於過往幾年之獨立工作範圍及對本公司作出的寶貴貢獻後,認為李先生可為本公司的事務提供獨立、平衡及客觀的意見及可繼續獨立履行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之職責。因此,董事會及提名委員會建議其重選連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且就其重選連任一事另行提呈決議案,其於二零二三年股東週年大會獲重選連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執行董事顧嘉勇先生及馬秀清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周志輝先生,將於二零二四年應屆股東週年大會退任,且彼等願意重選連任。彼等之擬定任期不會超過三年,並須根據公司附例輪值告退。 董事持續專業發展 根據企業管治守則第C.1.4條,全體董事應參與持續專業培訓,以增進及更新彼等之知識與技能,藉此確保彼等繼續於知情及切合所需之情況下,向董事會作出貢獻。本公司應以董事之職位、職務及職責為重心,負責安排及支付適當培訓。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體董事已出席由本公司舉辦並由其法律顧問金杜律師事務所主持有關上市規則各項職責及義務之研討會。本公司亦向全體董事提供資料,旨在更新彼等對於上市規則以及其他相關法律及規例之知識。此外,李廣耀先生、黃志文先生及周志輝先生已參與必要之課程、研討會及其他持續專業發展計劃,以配合其專業工作。有關各董事之專業資格詳情,載於第7至8頁「董事及高層管理人員」一節。 公司秘書 金泳國先生於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獲委任為本公司之公司秘書。彼為本集團全職僱員,並具備上市規則第3.28條規定之專業資格。金先生確認,於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彼已接受不少於15小時之相關專業培訓,符合上市規則第3.29條之規定。 審核委員會 本公司已成立訂有書面職權範圍之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作為諮詢顧問,向董事會提供推薦意見。審核委員會成員包括全體獨立非執行董事周志輝先生(主席)、李廣耀先生及黃志文先生。周志輝先生及黃志文先生均為合資格執業會計師,具備上市規則第3.10(2)條所規定資格。概無審核委員會成員為本集團前任或現任核數師成員。審核委員會已採納企業管治守則所載原則。審核委員會之職責包括與本公司管理層及╱或外聘核數師審閱本集團中期及年度報告、內部審核職能之效力以及各項審核、財務申報、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事宜。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審核委員會曾舉行三次會議。審核委員會各成員之出席情況載列如下: 周志輝先生(主席)李廣耀先生黃志文先生 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審核委員會已履行上述職責,包括就風險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