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23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范敏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佟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显华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所涉及未来计划、发展战略、行业讨论与展望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经营发展中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二)未来可能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关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具体事项已在本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之“十四、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部分予以描述,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1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1第四节公司治理............................................................................................................................73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105第六节重要事项............................................................................................................................107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123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133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134第十节财务报告............................................................................................................................139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年度报告文本。 二、载有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告文本。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四、其他备查文件。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 □适用不适用 五、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及会计政策变更 单位:人民币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六、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相应对2023年一季度、2023年半年度及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公司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医疗科技的持续突破,世界各地人民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以及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全球医药行业市场总规模一直保持稳定上升态势。2020年,全球医药行业市场规模逼近1.4万亿美元,预计到2027年将达到1.9万亿美元。2019年至今,全球医药市场增速每年都存在较大波动,预计从2024年开始,医药行业市场规模有望恢复到4%-5%这一增速水平。 医药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产业,是中国制造2025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也是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及健康意识的提高以及慢病患病率的不断增长,医药需求持续增长,我国医药行业也取得了快速发展。中国制药市场的规模由2017年的人民币14,304亿元增加至2022年的人民币16,586亿元。预计到2025年规模将突破2万亿元人民币,保持5%-6%的增长水平。 此外,我国医疗卫生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新的发展阶段稳中有进,作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药品消费市场,未来我国医药潜在市场空间依然很大,并且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和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医药制造整体会处于稳定发展状态。 目前,国内仿制药集中带量采购已进入常态化、制度化,伴随国家层面产业利好政策的密集发布、产业改革围绕人民健康需求的持续深化、五大产业集聚区创新引领地位的持续提升、全球资本市场的广泛关注及投资加持,中国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依然保持加速推进的局面。全国各省、区、市高度重视医药产业发展,都将生物医药列为本地区的发展重点,出台政策措施支持产业做优做强。中国医药工业已基本形成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经济圈为核心的产业集群,集群资源互补,产业链深度融合,区域协同发展不断向纵深推进。 (二)公司所处行业政策情况 近年来,国家发布《“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一系列重大的产业支持政策,给医药行业带来了重要的战略发展机遇,也进一步体现了医药行业在公共卫生领域的重要地位。 2023年的医疗行业政策不断出台,特别是在监管方面的政策,对于整个行业的影响较为深远。集采继续推进扩面,“应采尽采”,特别是中成药集采和中药饮片集采,对整个中医药行业的影响非常明显。而医保目录对于创新的支持力度也是越来越大,很多创新药通过国谈,快速纳入医保目录,实现快速市场覆盖。 2023年3月31日,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发布了《药审中心加快创新药上市许可申请审评工作规范(试行)》。《工作规范》明确了适用范围及审评时限。鼓励医药创新,提高创新药上市速度,促进医药事业的发展,满足患者的医疗需求。 2023年4月,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药审中心加快创新药上市许可申请审评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此次审评审批提速针对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创新药、儿童创新药和罕见病创新药三类创新药品。 2023年5月10日,全国卫生健康药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强调以健全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为主线,突出药品临床价值和临床需求导向,重点围绕基本药物、短缺药品、儿童药品、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等工作,奋力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3年5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决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2023-2025年)的通知》,为深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水平,建设中国特色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行动范围覆盖全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基础质量安全管理、关键环节和行为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等维度提出了28项具体措施和5个专项行动。 2023年5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下,扎实推进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督工作。加强医保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对保障基金安全运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都具有重要意义。要深化医保基金使用和监管改革,及时总结推广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并重的监管机制,更大激发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内生动力。 2023年7月11日,为规范和加强药品标准管理,建立严谨的药品标准,保障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促进药品高质量发展,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8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医药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会议强调,要着眼医药研发创新难度大、周期长、投入高的特点,给予全链条支持,鼓励和引导龙头医药企业发展壮大,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 2023年10月23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现场检查指南》,针对性加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的监督管理,落实持有人委托生产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