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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建议:维持“增持”评级。我们认为电力市场化改革对各电源的潜在可能影响为:1)火电:行业盈利稳定性提升,机组内部盈利出现分化;2)水电&核电:隐含超额收益期权;3)新能源:短期收益率存在隐忧,长期电改助力行业可持续发展。我们推荐具备竞争优势的各细分发电领域龙头公司:1)火电:国电电力、华电国际、华电国际电力股份(H);2)水电:长江电力、川投能源;3)核电:中广核电力(H)、中国核电;4)新能源:云南能投。 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展:电能量市场逐步完善,其他新兴市场初步建立。1)我国中长期电量交易比例已处于较高水平,但交易电价仍受一定约束;2)我国现货电量市场推进速度逐渐加快,第一批现货试点省份陆续“转正”;3)我国辅助服务市场规模逐渐扩大,但市场交易品种仍较为单一;4)抽水蓄能、煤电、部分气电已执行容量补偿电价,但煤电、气电容量补偿标准仍不足以回收固定资产投资成本。 电力市场化改革特性:难度逐步提升,进程“越阶式”发展。长周期来看,我们认为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核心脉络为:行政指令打破垂直一体化垄断,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竞争性环节的资源配置。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呈现两大特性:1)电力市场化改革难度逐步提升:2002年电改5号文提出改革十六字方针:“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其中“厂网分开、主辅分离”已经基本全部完成;2)历史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往往呈“跃阶式”发展,由于改革涉及主体结构较为复杂,因此往往需要在“外力”助推下才能实现“越阶式”发展。 电力市场化改革展望:给予电力商品各项属性充分定价,护航新型电力系统长期可持续发展。我们预计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潜在可能方向为:1)中长期交易市场:限价幅度逐步放开,新能源入市拉动市场化电量占比进一步提升;2)现货市场:建设进度加速,逐步成为电力市场体系的核心组件;3)容量电价市场:煤电容量补偿比例逐步提升,最终向容量市场电价过渡;4)辅助服务市场:产品种类更加丰富、用户侧逐步纳入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方;5)绿电市场:多类市场有望有机统一,市场规模有望持续扩大。 风险因素:用电需求不及预期,新能源盈利低于预期,电量电价低于预期,煤价超预期,电力市场化推进低于预期等。 1.新系统的电改:机制完善,强弱分野 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展:电能量市场逐步完善,其他新兴市场初步建立。 1)我国中长期电量交易比例已处于较高水平,但交易电价仍受一定约束; 2)我国现货电量市场推进速度逐渐加快,第一批现货试点省份陆续“转正”;3)我国辅助服务市场规模逐渐扩大,但市场交易品种仍较为单一; 4)抽水蓄能、煤电、部分气电已执行容量补偿电价,但煤电、气电容量补偿标准仍不足以回收固定资产投资成本。 电力市场化改革特性:难度逐步提升,进程“越阶式”发展。长周期来看,我们认为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核心脉络为:行政指令打破垂直一体化垄断,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竞争性环节的资源配置。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呈现两大特性:1)电力市场化改革难度逐步提升:2002年电改5号文提出改革十六字方针:“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其中“厂网分开、主辅分离”已经基本全部完成;2)历史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往往呈“跃阶式”发展,由于改革涉及主体结构较为复杂,因此往往需要在“外力”助推下才能实现“越阶式”发展。 电力市场化改革展望:给予电力商品各项属性充分定价,护航新型电力。 我们预计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潜在可能方向为:1)中长期交易市场:限价幅度逐步放开,新能源入市拉动市场化电量占比进一步提升;2)现货市场:建设进度加速,逐步成为电力市场体系的核心组件;3)容量电价市场:煤电容量补偿比例逐步提升,最终向容量市场电价过渡;4)辅助服务市场:产品种类更加丰富、用户侧逐步纳入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方;5)绿电市场:多类市场有望有机统一,市场规模有望持续扩大。 投资建议:维持“增持”评级。我们认为电力市场化改革对各电源的潜在可能影响为:1)火电:行业盈利稳定性提升,机组内部盈利出现分化; 2)水电&核电:隐含超额收益期权;3)新能源:短期收益率存在隐忧,长期电改助力行业可持续发展。我们推荐具备竞争优势的各细分发电领域龙头公司:1)火电:国电电力、华电国际、华电国际电力股份(H); 2)水电:长江电力、川投能源;3)核电:中广核电力(H)、中国核电; 4)新能源:云南能投。 表1:重点公司盈利预测与估值 2.电力市场化改革回顾:市场逐步完善,改革层层递进 2.1.改革脉络:行政指令打破垂直一体化垄断,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竞争性环节的资源配置 电力市场化改革核心脉络:行政指令打破垂直一体化垄断,通过市场化手段实现竞争性环节的资源配置。长周期来看,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主要分为3个阶段:(1)集资办电阶段(1978~1987年):改革核心目标在于刺激投资;(2)市场主体塑造阶段(1988~2014年):逐步建立“政企分开,厂网分离”的市场主体格局;(3)新一轮市场化改革段(2015年至今):不断完善各项市场制度建设,建立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市场体制机制。 图1:电力市场化改革历程 2002年以来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经历三大重要节点:我们认为自2002年以来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经历三大重要节点:1)2002年5号文《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确立“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四大电力市场化改革目标;2)2015年9号文《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开启,核定输配电价,放开发用电计划;3)2021年1439号文《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推动发电端煤电全部市场化交易、售电端工商业用户全部市场化交易。 表2:中国电力市场改革关键政策历史回顾 2002年5号文设立四大改革目标:1)厂网分开:将国家电力公司按照发电和电网两类业务划分,分别进行资产、财务和人员重组,形成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两大电网企业公司,以及五大发电集团等发电企业;2)主辅分离:除必要的电力科研机构,有关电力设计、修造、施工等辅助性业务单位要与电网脱钩,进行公司化改造进入市场,医疗、教育单位实施属地化管理;3)输配核算:“十五”期间,电网企业可暂不进行输配分开的重组,但要逐步对配电业务实行内部财务独立核算;4)竞价上网: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市场,建立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和政府监管体系,初步建立竞争、开放的区域电力市场,实行新的电价机制。 改革基本实现厂网分开以及主辅分离目标。2002年5号文确立的“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四大电力市场化改革目标。其中前两者“厂网分开”、“主辅分离”目标基本得到实现;而后两者“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由于输电、配电、售电等环节完全由电网垄断,用户议价能力较弱,发电侧的竞价上网亦未见成效)进展较为缓慢。 表3:2002年后主要电力体制改革重要事件 2015年9号文《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开启。2015年9号文政策要点可概括为“三放开、一独立、三强化”,其中:1)“三放开”为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原则,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并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2)“一独立”为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3)“三强化”为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改革推动现货市场试点逐步展开,输配电价独立核算。2015年9号文政策影响:1)用电侧的电价竞争市场正式成立,售电公司具备了生存空间; 2)2018年5月现货市场试点工作在广东首次开展,电力市场化逐渐走向深水区;3)虽然在输配分离方面未有大的动作,但各省电网输配电价逐步开始独立核算。 图2:2015年9号文在2002年5号文基础上对“竞价上网”内容有所细化 2021年1439号文《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加快市场化节奏,扩大价格浮动区间。2021年1439号文政策内容主要包括:1)煤电全部市场化,交易电价幅度区间扩大: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交易形成上网电价,且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上下浮动区间扩大至20%以内(高耗能企业及电力现货市场价格不受该浮动区间限制);2)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化交易:除居民用电、农业用电外的工商业用电需有序全部进入市场,取消原有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3)居民、农业用电保持原有目录销售电价政策,低价电源优先用于保障居民、农业用电。2021年1439号文实施后,我国发电端煤电电量、售电端工商业电量市场化全面铺开,市场化节奏大幅度加快。 表4:2021年1439号文政策要点 2.2.改革进展:电能量市场逐步完善,其他新兴市场初步建立 中长期市场电量:市场形式基本建立,市场化电量比例较高。1)2020年6月《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建立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截至2023年我国电力市场化交易比例61.4%,较2016年+42.4ppts,其中煤电几乎全部进入电力市场;2)多数省市及地区均对中长期交易电量比例有较为明确的规定。 表5:部分地区2024年中长期市场电量比例要求 中长期电量电价:价格仍受一定程度约束。1)中长期电量市场中的煤电合同电价仍受严格限制:各省煤电交易电价基于核定的燃煤标杆电价,并做上下浮动不高于20%的限制(高耗能企业原则不受此比例限制,但多数省份并未明确高耗能企业名单);2)市场中仍存在一定优先发电和优先购电用户(其中优先发电用户主要包括跨省跨区送电、保障消纳的新能源、保障消纳水电等,优先购电用户指按照政府定价优先购电并获得优先保障的用户),优先电量电价主要由政府规定。 现货电量市场:推进速度逐渐加快,第一批试点省份陆续“转正”。1)2017年9月国家发改委将南方(以广东起步)、山东、山西、蒙西、四川、浙江、福建、甘肃等8个地区作为第一批试点;2)2021年将上海、江苏、安徽、辽宁、河南、湖北等6省市为第二批电力现货试点;3)截至2023年末山西、广东省明确广东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 辅助服务市场:费用规模逐渐扩大,以调峰辅助为主。据国家能源局,1H23全国电力辅助服务费用达278亿元,占上网电费的1.9%(较1H19提升0.43 ppts),费用占比持续扩大。1H23全国辅助辅助服务费用中电力市场调峰补偿/调频补偿/备用补偿为167/54/45亿元,占电力辅助服务整体贡献比重为60.1%/19.4%/16.2%,调峰辅助服务仍为费用主体。从辅助服务补偿主体看,火电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电源,2023年上半年火电企业获得补偿254亿元,占服务总费用的91.4%。 表6:辅助服务种类及定义 图3:我国辅助服务市场规模逐渐扩大 图4:我国辅助服务市场以调峰服务为主 容量电价:抽水蓄能、煤电、部分气电已执行容量补偿电价。1)煤电:2023年11月《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提出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容量电价水平根据转型进度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逐步调整,各地煤电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用,每月由工商业用户按当月用电量比例分摊。2)抽水蓄能:2021年4月《关于进一步完善抽水蓄能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提出政府核定的抽水蓄能容量电价对应的容量电费由电网企业支付,纳入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回收。3)气电:以江苏等地为代表的大部分省份出台气电容量价政策,以保障气电合理收益率。 表7:2023年11月《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政策主要内容 2.3.改革特性:难度逐步提升,进程“越阶式”发展 电力市场化改革难度逐步提升。2002年电改5号文确立了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十六字方针:“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其中行政管制色彩较浓烈、且推进机制较简单的“厂网分开、主辅分离”已经基本全部完成。“输配分开”目标自2015年电改9号文后变更为“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但配售电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