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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中国系列》:房控政策加大调整压力,基建与PPP为稳增长砝码

2016-10-11朱家杰、王清元大证券比***
《投资中国系列》:房控政策加大调整压力,基建与PPP为稳增长砝码

分析师声明及重要披露事项请参见附录A。 元大与其研究报告所载之公司行号可能于目前或未来有业务往来,投资人应了解本公司可能因此有利益冲突而影响本报告之客观性。投资人于做出投资决策时,应仅将本报告视为其中一项考虑因素。 图1: 前8月商品房销售面积与新开工面积维持高增长 -40.0%-30.0%-20.0%-10.0%0.0%10.0%20.0%30.0%40.0%50.0%60.0%12-1113-0213-0513-0813-1114-0214-0514-0814-1115-0215-0515-0815-1116-0216-0516-08商品房销售面积:累计同比房屋新开工面积:累计同比 资料来源: Wind、元大 图2:一线城市商品住宅价格8月同比增长30.5% -10%-5%0%5%10%15%20%25%30%35%40%11-0511-0811-1112-0212-0512-0812-1113-0213-0513-0813-1114-0214-0514-0814-1115-0215-0515-0815-1116-0216-0516-08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一线城市:当月同比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二线城市:当月同比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三线城市:当月同比 资料来源: Wind、元大 《投资中国系列》 房控政策加大调整压力,基建与PPP为稳增长砝码 21城限购限贷调控需求,多地成交量急剧下降:国庆长假期间,包括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在内的21个城市陆续出台房地产调控新政,虽看似应城施策,但如此密集出台透露出中央行政干预的可能。此批调控在保障民生基本住房需求的基础上,地方通过出台限购限贷政策去房地产泡沫并抑制投机行为。今年前8月百城住宅价格累计上涨11.7%,其中8月价格同比上涨13.7%,环比上涨2.2%。而一线城市商品住宅价格8月同比增长30.5%,远超其余二三线城市。国庆长假期间房市调控政策出台后,根据各地官网的新房销售数据显示,多数城市新房成交量长假期间出现大幅下跌,例如北京国庆期间日均成交量为165套,与中秋小长假相比日均减少49.4%。根据苏州市住建局提供的数据显示,苏州商品住宅成交均价由10/2日的2.2万/平方米下跌9000元/平方米至10/6日的1.3万/平方米,一方面是由于价值洼地吴江区成交大增拉低均价,另一方面也透露出调控政策出台后市场对于房价不确定性的担忧。 十三五新增建设用地总量缩减17%,供给收缩支撑房价底部:不过目前来看,房市限购限贷调控政策主要在于针对需求端提高购房门槛,而尚未针对供给端大规模扩大建设用地。此前国土部明确表示,十三五期间,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将由十二五期间的3925万亩压缩至3256万亩,缩减比例约为17%。2015年上海土地供应计划总量比2014年减少了近2成,未来五年上海新增建设用地只有约60平方公里。土地供给收缩与地王频出抬高商品房成本有望对房价底部形成支撑。 前8月居民信贷同比增长90.4%,调控预期下四季度信贷增速或放缓:10/9日央行行长周小川在G20最后一次央行财长会议上提出中国银行的不良贷款有所增加,面对房市上涨风险,中国会对信贷增长有所控制,需特别关注央行是否会开始转向收紧货币政策。今年前8个月新增人民币贷款为8.98万亿元,同比增长1.0%,其中居民中长期贷款3.6万亿,远高于去年全年3.05万亿元,同比增速高达90.4%,占比提升至40.6%。央行公布的房地产贷款数据显示,二季度末房地产贷款余额为23.9万亿元,同比增长24%,增速比一季度末高1.8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我国居民杠杆率逐年上升,目前约为42%,虽然与国际相比仍偏低,但已逐渐靠近2007年美国居民抵押贷款占房产销售比重的最高水平。后续需提防房市货币收紧的可能性,预计其或将对股市产生更大的边际影响。房地产市场调控降低货币政策宽松空间,降准降息门槛再次提高。而且在央行的调控下,预计四季度居民信贷增速和杠杆率或将逐步放缓。 A股低量盘整后有望出现补涨,基建与PPP或将为稳增长砝码:节前A股市场处于窄幅低量盘整,9月两市平均成交量为4096亿元,至9/30日成交量甚至低至熔断以来最低点2982亿元。目前AH溢价121.5为年内较低位置,而上证综指市盈率为17.7倍,处于历史中枢28.4倍下方并靠近历史低点9.5倍。在连续盘整以及长假期间外围普涨的带动下,A股有望出现补涨行情,不过信贷收紧担忧、房市资金流入需等待、以及外围市场不确定性等因素或将抑制反弹空间。房地产开发投资完成额占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比例约为17.6%,随着地产投资增速下滑,基建与具备资金杠杆作用的PPP预计将持续成为财政刺激稳增长的手段。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即将发布,市场预计将带来1万亿的投资增量。建议关注城市管廊、轨道交通、环保建设等基建和PPP项目。 投资策略报告 中国:策略 2016年10月11日 报告分析师: 元大研究部 +86 21 6187 3832 research@yuanta.com 以下研究人员对本报告有重大贡献: 朱 家杰 CFA +852 3969 9521 peter.kk.chu@yuanta.com 王 清 +86 21 6187 3836 qingwang@yuanta.com 信息更新: ► 国庆长假期间,包括北京、上海等在内的21个城市出台限购限贷调控新政。政策出台后,多数城市成交量均出现下跌,北京日均成交量为165套,与中秋小长假相比日均减少49.4%。 ► 10/9日周小川暗示中国或将对信贷增长有所控制。今年前8个月新增人民币贷款为8.98万亿元,同比增长1.0%,其中居民中长期贷款3.6万亿,同比增长90.4%,远高于去年全年3.05万亿元,占比提升至40.6%。 市场展望: ► 在连续30个交易日窄幅低量盘整以及长假期间外围普涨的带动下,A股有望出现补涨行情,不过信贷收紧担忧、房市资金流入需等待、以及外围市场不确定性等因素或将抑制反弹空间。 ► 随着地产投资增速下滑,基建与PPP预计将成为财政刺激稳增长的主要砝码。建议关注城市管廊、轨道交通、环保建设等基建和PPP项目。 中国:策略 2016-10-11 投资中国系列 第2页,共2页 附录A:重要披露事项 分析师声明 主要负责撰写本研究报告全文或部分内容之分析师,兹针对本报告所载证券或证券发行机构,于此声明:(1) 文中所述观点皆准确反映其个人对各证券或证券发行机构之看法;(2) 研究部分析师于本研究报告中所提出之特定投资建议或观点,与其过去、现在、未来薪酬的任何部份皆无直接或间接关联。 目前元大研究分析个股评级分布 评级追踪个股数%买入22347%持有-超越同业11624%持有-落后同业449%卖出123%评估中7917%限制评级10%总计:475100% 资料来源:元大July 30, 2014 投资评级说明 买入:根据本中心对该档个股投资期间绝对或相对报酬率之预测,我们对该股持正面观点。此一观点系基于本中心对该股之发展前景、财务表现、利多题材、评价信息以及风险概况之分析。建议投资人于投资部位中增持该股。 持有-超越同业:本中心认为根据目前股价,该档个股基本面吸引力高于同业。此一观点系基于本中心对该股发展前景、财务表现、利多题材、评价信息以及风险概况之分析。 持有-落后同业:本中心认为根据目前股价,该档个股基本面吸引力低于同业。此一观点系基于本中心对该股发展前景、财务表现、利多题材、评价信息以及风险概况之分析。 卖出:根据本中心对该档个股投资期间绝对或相对报酬率之预测,我们对该股持负面观点。此一观点系基于本中心对该股之发展前景、财务表现、利多题材、评价信息以及风险概况之分析。建议投资人于投资部位中减持该股。 评估中:本中心之预估、评级、目标价尚在评估中,但仍积极追踪该个股。 限制评级:为遵循相关法令规章及/或元大之政策,暂不给予评级及目标价。 注:元大给予个股之目标价系依12个月投资期间计算。大中华探索系列报告并无正式之12个月目标价,其投资建议乃根据分析师报告中之指定期间分析而得。 总声明 © 2016 元大版权所有。本报告之内容取材自本公司认可之资料來源,但并不保证其完整性或正确性。报告内容并非任何证券之销售要约或邀购。报告中所有的意見及预估,皆基于本公司于特定日期所做之判断,如有变更恕不另行通知。 本报告仅提供一般信息,文中所载信息或任何意见,并不构成任何买卖证券或其他投资目标之要约或要约之引诱。报告数据之刊发仅供客户一般传阅用途,并非意欲提供专属之投资建议,亦无考虑任何可能收取本报告之人士的个别财务状况与目标。对于投资本报告所讨论或建议之任何证券、投资目标,或文中所讨论或建议之投资策略,投资人应就其是否适合本身而咨询财务顾问的意见。本报告之内容取材自据信为可靠之资料来源,但概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对数据之准确性、完整性或正确性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本报告并非(且不应解释为)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内,任何非依法从事证券经纪或交易之人士或公司,为于该管辖区内从事证券经纪或交易之游说。 元大研究报告于美国仅发送予美国主要投资法人(依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15a-6号规则及其修正条文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诠释定义)。美国投资人若欲进行与本报告所载证券相关之交易,皆必须透过依照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5条及其修正条文登记注册之券商为之。元大研究报告在台湾由元大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在香港则由元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发布。元大证券(香港)系获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核准注册之券商,并获许从事受规管活动,包括第4类规管活动(就证券提供意见)。非经元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书面明示同意,本研究报告全文或部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或方式转载、转寄或披露。 欲取得任何本报告所载证券详细数据之台湾人士,应透过下列方式联络元大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致:联络人姓名 元大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台湾台北市104南京东路三段 225号4楼 欲取得任何本报告所载证券详细数据之香港人士,应透过下列方式联络元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致:研究部 元大证券(香港)有限公司 香港夏悫道18号 海富中心1座23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