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况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100)。 根据最新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月初结余达到上一年应计提金额三倍及以上的,自当月开始暂停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直至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结余低于上一年应计提金额三倍时恢复提取”。公司2023年初安全生产费余额已达要求,由于公司对安全生产费的提取存在理解偏差,在2023年第二季度多计提安全生产费17万,因此需冲回已计提专项储备,同时调整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表等影响的科目。 公司现对已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内容予以更正。 二、更正内容 1、“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之“一、主要财务数据” 更改前: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不适用 2、“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之“(一)合并资产负债表”更正前: 3、“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之“(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5、“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之“二、财务报表”之“(四)母公司利润表”更正前: 三、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原《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对于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