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康希诺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注:2024年第一季度因上海上药康希诺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药康希诺”)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公司总资产和总负债下降,产生投资损失70,511,874.94元。剔除上述一次性特殊损益影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9,583,991.67元,同比亏损减少39,963,631.0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08,164,806.77元,同比亏损减少70,476,785.94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其代理的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交易平台上交易的公司H股股东账户的股份总和,不包含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H股股份数量。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1、上药康希诺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与上海生物医药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上药康希诺一致行动人协议中约定的初始合作期于2024年2月2日届满,协议自动终止。一致行动人协议自动终止后,本公司不再控制上药康希诺半数以上股权表决权及半数以上董事会席位,无法对上药康希诺形成控制。因此,上药康希诺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对上药康希诺的长期股权投资将从成本法转变成采用权益法核算。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上药康希诺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涉及诉讼事项 公司于2024年3月收到3ªVara Civel de Maringa/PR(“巴西法院”)送达的BelcherFarmaceutica Ltda.(“Belcher”)向公司提起诉讼的请愿书、立案通知等相关材料,Belcher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应向Belcher就2021年公司撤销授权其代表公司与巴西当地政府机构就新冠疫苗在巴西注册和商业化进行必要的协商洽谈的行为支付收益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共计约1.67亿雷亚尔(约合人民币2.41亿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公司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积极应对相关诉讼。基于目前的法律意见,公司具有较强的抗辩立场,Belcher收益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诉求不太可能被巴西法院支持。因此,公司管理层认为,该诉讼不是很可能导致公司有经济利益流出。截至本报告日,该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 公司负责人:XUEFENG YU(宇学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明会计机构负责人:付群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公司负责人:XUEFENG YU(宇学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明会计机构负责人:付群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公司负责人:XUEFENG YU(宇学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明会计机构负责人:付群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1、《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对企业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本集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经评估,该事项未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范了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分别从列示、披露和新旧衔接做了具体要求。本集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经评估,该事项未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康希诺生物股份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