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简称:银座股份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不适用 1.2023年11月30日至2024年1月18日期间,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308,112.28元。具有关事项详见2024年1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2024年1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办理抵押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位于东营区西二路468号101东营银座商城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地产向交通银行山东省分行申请20,000万元的抵押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执行,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关事项详见2024年1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2024年2月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滨州帝堡广场3号楼项目租赁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滨州银座商城有限公司与滨州中海城市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位于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河五路345号的帝堡商业广场3号楼用于商业经营。租赁场所总建筑面积约66,844平方米,承租建筑面积共55,143平方米,租赁期限20年,租赁期限计算日为2024年2月3日至2044年2月2日止。有关事项详见2024年2月3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4.2024年2月7日,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7,867,500股,增持均价3.6975元/股,占比1.5128%,并计划自此次增持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数量不低于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且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截至本报告董事会审议日,商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5,606,5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商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5,707,1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48%。有关事项详见2024年2月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公司子公司威海宏图贸易有限公司曾将其拥有的位于威海市世昌大道1号的大型商业房产租赁给威海幸福家居有限公司用以开设家居商场,该房产总建筑面积为68,354平方米。2024年3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就出租自有物业变更部分租赁合同条款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原合作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变更租赁合同,对租赁费用计算方式及金额等约定新的条款,并将租赁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有关事项详见2024年3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6.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率,降低融资等金融业务的成本费用,公司曾与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由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多种金融服务,经公司历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各续签协议一年。现协议即将到期,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与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签订该协议,期限为一年,继续由其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详见2024年3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7.2024年3月26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相关商誉的议案》,鉴于银座集团德州商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商城”)已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其持有的位于德州市解放中大道588号的银座大厦房地产及附属物、相关设备资产,德州商城(百货商场)闭店,业务终止运营,商誉所分摊的主要资产已经处置,2023年度,公司对德州商城商誉做相应转销,金额3,236.81万元。有关事项详见2024年3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8.2024年3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 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经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支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报告审计费用4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减少15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参照其业务量确定金额。该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详见2024年3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9.2024年3月2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罗逸贤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为公司本届高管层届满为止;公司现任证券事务代表李亚莉女士因工作变动将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聘任柏冰冰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为公司本届高管层届满为止。有关事项详见2024年3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0.截至2024年4月13日,公司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已变更为自行管理,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及部分持有人申请,已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其通过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有的股票非交易过户至个人证券账户。本次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共计20,044,363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公司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剩余3,848,63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74%,剩余持有人数146名,将按照公司2020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继续存续、管理。有关事项详见2024年4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适用√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马云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东海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洪亮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马云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东海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洪亮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3月 编制单位: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马云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东海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洪亮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适用√不适用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