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其他原因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说明: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年10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鸿通科技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经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010.1988万元人民币用于收购祥达光学(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达光学”)持有的鸿通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通科技”)60%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购鸿通科技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及《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 2024年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购鸿通科技股权暨完成公司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截至其公告披露日,鸿通科技收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且公司已向祥达光学支付股权转让款18,010.1988万元人民币,且完成了所有相关交割工作,鸿通科技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计734.4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4.50%。其中首次授予633.60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88%;预留100.80万股,约占本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13.73%,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24年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将用于公司后续的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78.4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6,156.8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实施期限为自2024年3月1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543,0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7%,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2.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84元/股,成交金额72,116,506.27元(含交易费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调整情况说明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该解释“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对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不产生影响。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