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适用不适用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事项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利益和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管理人员计划自2024年2月7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2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360万元(含)。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截至2024年3月31日,增持主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26,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合计增持金额为178.93万元,增持主体将在年报窗口期结束后按照增持计划继续实施增持。 (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8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690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154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完成上述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并报送至深交所,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补充和更新,并于2023年12月27日向深交所提交本次发行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深交所对审核问询函回复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和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回复等申请文件的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更新,并于2024年3月8日向深交所提交及更新了本次发行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11号)。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推进过程中融资市场环境变化较大等情况,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环境等因素,择机再次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2024年3月29日,公司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深交所提交了《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于2024年4月2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证上审〔2024〕65号)。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