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4.2024年3月27日,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澥浦税务所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公司“重芳烃衍生品”按“重芳烃”缴纳消费税。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该事项仍在积极沟通中,基于谨慎性原则,2024年一季度财务报表按《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化且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253.77万元,较去年同期41,560.67万元增长90.69%,本期收入增长幅度较大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环保芳烃油生产装置法检停工减产,生产负荷较低,导致上年同期收入基数较小。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942.68万元,去年同期为5,387.46万元,净利润大幅下降,主要系基于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2023年7月以后生产销售的“重芳烃衍生品”需按“重芳烃”缴纳2105.20元/吨的消费税所致。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及《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公司回购账户未在前十名股东中列示,截至本报告期末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4,590,434股,持股比例1.87%。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对外投资 公司于2024年1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议案》,为推动公司在特种油细分领域的产业链布局,助力宁波“361”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发展,促进绿色石化产业提质升级,实现区域更高质量发展,同意公司与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在青峙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投资建设160万吨/年新材料及高端化学品一体化项目,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约22.8亿元(最终以实际投资金额为准)。 公司与宁波市北仑区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合资公司宁波博盈新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持股7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设立合资公司暨对外投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宁波博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人民币20,780.08万元竞得北仑区BL(XB)01-03-06-5地块162,98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积极推进有关事项的落实,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进展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落实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方案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为目的,公司启动该方案以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279,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1%,最高成交价为8.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35元/股,成交均价8.4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35.5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 2024年3月27日,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澥浦税务所送达的《税务通知书》,要求公司“重芳烃衍生品”按“重芳烃”缴纳消费税。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后,召开相关会议并测算如按税务通知书的要求缴纳消费税,对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及2024年一季度的利润影响。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及时披露了《关于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对《税务事项通知书》主要内容、相关情况说明、通知书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公司的应对措施等事项进行了详细披露。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与各方仍在积极沟通,基于谨慎性原则,目前按《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事项进展情况,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