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2024-025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海纬机车业绩承诺补偿进展情况 博深股份于2020年8月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式完成对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简称“海纬机车”、“标的公司”)86.53%股权的收购,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海纬机车100%股权,本次收购方案设定了业绩承诺机制,业绩承诺期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 2023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调整的议案》,2023年8月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将业绩承诺方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指标顺延至2023年履行,即2022年度不作为业绩考核年度,将2022年度的业绩承诺指标顺延至2023年度,四年累计承诺利润总数不变,仍为28,070万元。变更后的业绩承诺方案为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710万元、6,540万元、7,400万元和8,420万元。 按照业绩承诺约定的口径,海纬机车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3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6,095.52万元、5,357.33万元、3,320.40万元、6,965.28万元,累计实现净利润21,738.53万元,低于截至2023年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28,070.00万元,累积完成率为77.44%,未完成股权收购协议中累计承诺净利润。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调整业绩承诺的协议》,业绩承诺期间的四个会计年度全部结束时,如海纬机车截至2023年度末累计实际盈利数小于截至2023年度末累计承诺盈利数,业绩承诺方应按照相关约定承担和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 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向业绩承诺方回购股份并注销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业绩承诺补偿方案并实施相关事宜的议案》。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24年4月13日,公司发布《关于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03月31日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