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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4-30财报-
新能泰山:2023年年度报告

2024年04月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张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展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太勇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部分,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房地产业的披露要求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描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1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5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第四节公司治理............................................................31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45第六节重要事项............................................................47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59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65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66第十节财务报告............................................................67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四)载有董事长签名的年度报告正本。上述备查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提供时,或股东依据法规或公司章程要求查阅时,公司将及时提供。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注册变更情况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适用不适用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适用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中“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的相关规定,解释发布前企业的财务报表未按照上述规定列报的,应当按照本解释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是否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产业园开发、综合资产运营及供应链为主业,电线电缆作为供应链商品之一,为公司供应链业务提供支撑,形成协同发展效应。公司将会按照既定的转型发展方向,继续向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商发展转型。积极关注市场与行业形势变化及带来的机遇,对资产整合进行专项研究,继续积极推进供应链资产整合有关工作,不断寻求公司新的增长点,提高公司内在价值,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1.房地产行业相关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环境 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加快推进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不断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前提下,调整完善产业用地政策,创新使用方式,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积极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运用市场机制盘活存量土地和低效用地,研究完善促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税费制度,以多种方式推进国有企业存量用地盘活利用。2021年1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北京、江苏省南京市等21个城市(区)开展第一批城市更新试点工作,科学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对新形势下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方向、方式、政策等多个维度进行了安排部署,存量资产盘活迎来更加规范有序的新阶段,方向更加清晰,政策导向更加明确。2022年11月,金融管理部门推出多项举措,涉及债券融资、信贷融资、股权融资等多种方式,其中恢复上市房企股权融资意义重大,意味着暂停多年的A股房企并购重组以及再融资政策的松闸,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加快信心修复。2022年12月,自然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5号)指出,鼓励国有企业以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是党中央、国务院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重要部署。《通知》提出了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存量土地资产更名和处置、鼓励国有企业以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妥善处理各类涉地历史遗留问题、建立健全工作协同机制等政策措施。2023年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部署下半年经济工作。会议指出,适应中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适时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23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积极稳妥化解房地产风险的同时,强调“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完善相关基础性制度,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2024年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部署会。会议指出,地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发挥牵头协调作用,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推动房地产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抓紧研究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精准有效支持合理融资需求。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稳妥有序处置风险隐患,完善重大风险处置统筹协调机制,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优化房地产 政策,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要一视同仁给予支持。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趋势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完善商品房相关基础性制度,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整体来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政府工作报告释放了积极信号,房地产政策有望继续发力,推动供求关系尽快达到新的均衡,各地融资协调机制将加快建立,改善企业流动性的同时稳定购房者预期,房地产市场信心有望逐步修复。 2.主要项目所在城市的行业发展现状及政策情况 (1)南京市场 2021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同意南京都市圈发展规划的复函》,提出规划实施要以健全同城化发展机制为突破口,着力推动基础设施一体高效、创新体系协同共建、产业专业化分工协作、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保共治、城乡融合发展,把南京都市圈建设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现代化都市圈。2021年3月,江苏省政府对外公布了《江苏省“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提及,江苏立足城市区位特征、资源禀赋和发展定位,以多种基础设施协同融合为重点,构建多层次枢纽城市群空间布局。南京定位国际枢纽城市,构筑直连全国“米”字型高速铁路网,打造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国际货邮核心枢纽、全球信息服务重要节点,推进扬州、镇江加快融入南京枢纽布局。同月,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布了南京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出要加大批而未供土地利用和低效用地盘活力度;深入推进城市更新,积极实施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不断深化土地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强化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监管;明确南京招拍挂住宅用地实行“集中发布出让公告”和“集中组织出让活动”的“两集中”制度,原则上全年不得超过3次。2022年6月,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京市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鼓励市、区属国有企业积极收购盘活低效、闲置工业用地,鼓励产业用地混合利用,统筹产业园区、产业社区内产业和配套用地布局,进一步支持存量产业用地提容增效。2023年1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因城施策用足用好房地产调控政策工具箱;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重点推进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政策落地见效。2023年8月,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八条重磅政策举措,进一步促进南京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其中提到,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实施补贴,进一步提升预售监管资金使用效率,引导商办资源与产业落地相结合,助力新兴产业集聚和楼宇经济发展。2023年9月,南京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最新举措,包括落实国家信贷政策、放宽限购范围、出台集体土地房票安置办法、对购置新房实施补助、实施“卖旧换新”补助、推出“换新购”服务。2024年2月,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统一部署,南京市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以房地产项目为对象,研究提出了可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3年,南京市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后五年,南京将深入落实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