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2023-084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2023年6月11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集团”)与山东金都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国投”)签署《关于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招金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16,062,100股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6.64%)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金都国投。 2023年8月23日,上述协议转让股份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2023]第145号)。2023年8月28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本次交易完成后,金都国投持有公司116,062,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12%),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是招远市人民政府。 2、2023年9月5日,公司召开五届十次董事会及五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现金收购河西金矿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公开挂牌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公司拟以58,445.48万元现金,收购山东金都矿业有限公司持有的招远市河西金矿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公司拟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公司所持有的宝鼎重工有限公司100%股权、杭州宝鼎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杭州市余杭区宝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42.5%股份,上述出售资产评估值合计为49,416.39万元。2023年9月26日,本次资产置入与置出事项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10月7日,公司已向山东金都矿业有限公司支付第一期转让款的30%即17,533.64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资产置入与置出事项正在按计划推进中。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法定代表人:李宜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丛守延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