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海螺新材 公告编号:2023-73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1、资产负债表项目 2、利润表项目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根据公司九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九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决议,公司积极推进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拟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7月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566号)。深交所对公司报送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2023年7月1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12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2023年8月2日,公司按照问询函的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说明和回复,同时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及对外披露。 2023年9月8日、2023年9月29日,公司按照问询函的要求,结合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等,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问询函回复内容和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更新、修订及对外披露。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做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文件。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中友 法定代表人:万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涛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