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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为特:2023年三季度报告

2023-10-30财报-
阿为特:2023年三季度报告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汪彬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振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振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注:2023年10月19日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通元优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施发芝、蒋力共4名股东分别出具了《关于自愿限售股份的承诺函》,将其所持有的10,800,000股流通股中8,208,000股予以限售,限售期为自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满一个月;2023年10月27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本次发行1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5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9,500,000。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71,200,000股,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59,108,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12,092,000股。单位:股 □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1、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当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按露《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1)。 2、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1)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如下:本公司目前除持有阿为特股份外,未投资其他与阿为特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从事其他与阿为特相同、类似的经营活动;也未派遣他人在与阿为特经营业务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任何企业任职;本公司未来将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或投资于任何业务与阿为特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派遣他人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阿为特之间存在竞争性同类业务时,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自愿放弃同阿为特的业务竞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向其他在业务上与阿为特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资金、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支持;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本人目前除持有阿为特股份外,未投资其他与阿为特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从事其他与阿为特相同、类似的经营活动;也未派遣他人在与阿为特经营业务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任何企业任职;本人未来将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或投资于任何业务与阿为特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派遣他人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当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阿为特之间存在竞争性同类业务时,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自愿放弃同阿为特的业务竞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向其他在业务上与阿为特相同、类似或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资金、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支持。(2)解决关联交易问题的承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如下:本公司将 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阿为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阿为特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阿为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阿为特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公司保证不利用在阿为特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阿为特及其他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公司在阿为特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阿为特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阿为特违规提供担保。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本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阿为特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阿为特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价和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阿为特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以维护阿为特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人保证不利用在阿为特中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阿为特及其他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利用本人在阿为特中的地位和影响,违规占用或转移阿为特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或要求阿为特违规提供担保。 (3)解决资金占用问题的承诺控股股东承诺如下:本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资金,不利用公司违规提供担保,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确保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本人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公司资金,不利用公司违规提供担保,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确保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承诺全体股东承诺如下:本公司/本人所持阿为特股份未设定质押等担保,不存在被冻结或第三方权益等任何权利限制情形,不存在委托持股、代持股等情形,亦不存在权属纠纷和潜在纠纷。 (5)关于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控股股东承诺如下:本公司承诺如因社保管理机构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阿为特及其子公司为员工补缴社保或住房公积金,或者阿为特及其子公司因社保或住房公积金问题承担任何损失或罚款的,本公司将无条件足额补偿阿为特及其子公司因此所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避免给阿为特带来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本人承诺如因社保管理机构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阿为特及其子公司为员工补缴社保或住房公积金,或者阿为特及其子公司因社保或住房公积金问题承担任何损失或罚款的,本人将无条件足额补偿阿为特及其子公司因此所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避免给阿为特带来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 (6)关于守法情况的承诺控股股东承诺如下:本公司作为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承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本人作为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工持股平台、董事(除投资机构委派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除投资机构委派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了完整的披露。报告期内,所有承诺主体均完全履行了上述承诺。 (8)阿为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了执行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函,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了完整的披露。报告期内,所有承诺主体均完全履行了上述承诺。 (9)阿为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非独立董事、持股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稳定股价的承诺函,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了完整的披露。报告期内,所有承诺主体均完全履行了上述承诺。 (10)阿为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商业失信、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承诺函,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了完整的披露。报告期内,所有承诺主体均完全履行了上述承诺。 (11)全体股东签署了股权不存在质押等转让限制、代持、纠纷的承诺函。 (12)全体股东签署了资金来源合法性的承诺函,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了完整的披露。报告期内,所有承诺主体均完全履行了上述承诺。 (1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了完整的披露。报告期内,所有承诺主体均完全履行了上述承诺。 (14)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了完整的披露。报告期内,所有承诺主体均完全履行了上述承诺。 (1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了完整的披露。报告期内,所有承诺主体均完全履行了上述承诺。 (1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了保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了完整的披露。报告期内,所有承诺主体均完全履行了上述承诺。 (1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了完整的披露。报告期内,所有承诺主体均完全履行了上述承诺。 (18)阿为特、全体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了完整的披露。报告期内,所有承诺主体均完全履行了上述承诺。 (19)阿为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公司就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的承诺及接受的约束措施,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了完整的披露。报告期内,所有承诺主体均完全履行了上述承诺。 (20)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了关于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情况的承诺,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了完整的披露。报告期内,所有承诺主体均完全履行了上述承诺。 (2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了避免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的承诺函,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了完整的披露。报告期内,所有承诺主体均完全履行了上述承诺。 (2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了不存在商业贿赂事项的承诺函,并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了完整的披露。报告期内,所有承诺主体均完全履行了上述承诺。上述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disclosure/2023/2023-06-27/1687851204_013871.pdf)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 (23)上海金浦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金浦国调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通元优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施发芝、蒋力共4名股东分别于2023年10月19日出具了《关于自愿限售股份的承诺函》。承诺内容总结如下:自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公司90%的股份。 3、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