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3—062 证券简称:香雪制药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参股子公司湖北天济药业有限公司18.87%股权,以20,000万元转让给纪青松。因公司涉及的诉讼事项,湖北天济药业有限公司18.87%股权被法院冻结,目前公司在积极沟通推进相关事项。 2、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988.4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后续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向监管机构进行申报,并披露项目进展情况。 3、因涉及的相关诉讼,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存在以下被执行的情况,根据执行标的金额初步判断为:公司及子公司广州香岚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被广州开发区人才教育工作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案号(2023)粤0105执14768号,执行标的106,528,608元;公司被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案号(2023)粤01执4607号,执行标的330,603,200元;公司被广州高新区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案号(2023)粤0112执7515号,执行标的122,555,968元;公司被华晟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华元城市运营管理(横琴)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案号(2023)粤01执2509号,执行标的58,912,000元;公司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申请执行,案号(2023)粤01执5863号,执行标的16,885,168元,案号(2023)粤01执5860号,执行标的70,061,144元;子公司广东化州中药厂制药有限公司被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申请执行,案号(2023)粤 0104执28253号,执行标的16,885,168元,案号(2023)粤0104执28404号,执行标的70,061,144元;公司被钱潍琛、钱嘉琪、孔丽娟、钱志云申请执行,案号(2023)粤0112执12491号,执行标的1,020,384元;公司被潘晓玲申请执行,案号(2023)粤1204执2553号,执行标的3,302,175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王永辉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