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编号:2023-052 证券简称:新兴装备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1〕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解释第16号规定了“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3年1月1日之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为拓展公司产品产业链,进一步挖掘军工、自动化领域的优质投资机会,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公司拟与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关联方长安汇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联方长安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投资方共同出资设立陕西汇盈润信兴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该产业基金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亿元(暂定金额),主要投资于军工科技领域,兼顾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投资。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3亿元,占产业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13.00%。上述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7月14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该产业基金已完成设立,名称为陕西汇盈润信兴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由公司与中信建投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长安汇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安汇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市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漳州市九龙江闽台润信石化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陕西省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 2、民品业务拓展方面,公司将伺服控制核心技术应用于智能机器人产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部分项目立项,正在开展旋转型电驱动关节、直线型电驱动关节等智能机器人相关研发工作。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调整情况说明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1〕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解释第16号规定了“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3年1月1日之间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12月31日及2023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如下: 单位:元 执行新会计政策对2022年1-9月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28日